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租用(yong)合同(tong))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he)同(tong)法》的(de)規定,協議雙(shuang)方(fang)就乙方(fang)向甲方(fang)提供企業(ye)郵箱租用服務,經協商(shang)一致,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gou)買耐思智(zhi)慧企業郵箱服務并(bing)接受相(xiang)關技術及網絡(luo)支持(chi)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de)權利和義(yi)務
2-1-1用戶(hu)享有(you)耐思(si)智慧提供的企(qi)業郵箱服務(wu);用戶(hu)應自行準(zhun)備接入(ru)互聯(lian)(lian)網(wang)(INTERNET)的硬件(jian)設(she)備和軟(ruan)件(jian)工具,包(bao)括計(ji)算機、調制解調器、有(you)關軟(ruan)件(jian)和設(she)置或(huo)者(zhe)其他接入(ru)互聯(lian)(lian)網(wang)的裝置,并自行承擔接入(ru)互聯(lian)(lian)網(wang)需(xu)支付的電話費、網(wang)絡服務(wu)費等相關費用。
2-1-2用(yong)戶(hu)在(zai)接受耐思(si)智慧企業郵箱服務(wu)的(de)期間用(yong)戶(hu)信息發生變化的(de),用(yong)戶(hu)應保證在(zai)發生變化之日起三(san)日內書面通知耐思(si)智慧;用(yong)戶(hu)未(wei)按照上述(shu)履行(xing)通知義務(wu)的(de),應對由此引起的(de)損失自行(xing)承(cheng)擔責任。
2-1-3 用戶承諾(nuo)不進行下列(lie)行為(wei):
2-1-3-1 利用耐(nai)思智慧提供(gong)的企業郵箱服務散(san)布不受(shou)歡迎的電子郵件、廣告等SPAM或發(fa)布涉及(ji)2-1-4的內容等;
2-1-3-2 利用耐思智慧提供(gong)的企業(ye)郵箱(xiang)服(fu)(fu)務(wu)進(jin)行干擾或擾亂耐思智慧的網絡(luo)服(fu)(fu)務(wu)或其他用戶的正常(chang)使(shi)用的行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nai)思智(zhi)慧帶(dai)來(lai)任何不利影(ying)響的行為或(huo)者是國家禁(jin)止的行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zhi)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慧有權根據耐(nai)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nai)思智慧(hui)有權(quan)終止本服(fu)務條款項下的服(fu)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nai)思智(zhi)慧提供的企(qi)業(ye)郵箱分(fen)發(fa)垃(la)圾郵件(jian)、連鎖郵件(jian)或任(ren)何(he)商(shang)業(ye)性質(zhi)(zhi)、非商(shang)業(ye)性質(zhi)(zhi)的郵件(jian)。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si)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nai)思(si)智慧也(ye)不應對此或(huo)對第三方(fang)承擔任何責(ze)任或(huo)者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戶(hu)享(xiang)有(you)獨立使(shi)用其企業郵箱(xiang)的權(quan)利,并對其企業郵箱(xiang)帳戶(hu)中所有(you)內容和進行的活動和發生的事(shi)件負全部(bu)責(ze)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慧提交用戶執行本(ben)服務(wu)條款的聯(lian)系人和管理人名單(dan)和聯(lian)系方式并提供必(bi)要(yao)的協助,因用戶以上人員的行為(wei)或者(zhe)不作(zuo)為(wei)而(er)產生的后果均(jun)由用戶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zhi)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zhi)慧所有,用(yong)戶無權復制、傳(chuan)播、轉(zhuan)讓、許可(ke)或提供他人(ren)使用(yong)這些資源,否(fou)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2 耐思智慧(hui)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慧為用戶(hu)提供企業郵(you)箱(xiang)(xiang)服務(wu)并進行企業郵(you)箱(xiang)(xiang)的(de)日常維(wei)(wei)護,該等(deng)日常維(wei)(wei)護不包括數(shu)據備份(fen)工(gong)作,用戶(hu)將自行負(fu)責企業郵(you)箱(xiang)(xiang)內的(de)數(shu)據備份(fen)工(gong)作。
2-2-2耐思智慧為(wei)用戶提(ti)供企(qi)業郵箱的使用培訓和相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nai)思智慧對用(yong)戶(hu)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de)(de)(de)行為所產生(sheng)的(de)(de)(de)后果和使用(yong)企業郵箱(xiang)引起的(de)(de)(de)問(wen)題及對所發布、傳輸(shu)信息的(de)(de)(de)內容所產生(sheng)的(de)(de)(de)影響(xiang)、后果不承擔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智慧控制范圍之內的事項除(chu)外。
2-2-5 收取有關費用(yong)以及(ji)按(an)照規定應收取的其他(ta)費用(yong)。
2-2-6 耐思智慧保證不(bu)會公開、編輯或向第三(san)方透露用戶企業郵(you)箱(xiang)帳號(hao)中的信息、傳輸(shu)內容,但一(yi)下情況除外:
2-2-6-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he)國安全(quan)、司法、公安機(ji)關(guan)以及其他有權機(ji)關(guan)的(de)要求;
2-2-6-2為維護耐(nai)思智(zhi)慧及耐思(si)智慧其他用戶(hu)的合法權(quan)益;
2-2-6-3 在發(fa)生緊急情況時為維護(hu)網絡公共安(an)全(quan);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公開、編輯或向第三(san)方透露相(xiang)關內(nei)容(rong)。
2-2-7耐思(si)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服務(wu)條款(kuan)一旦發生變(bian)動,將會在(zai)有關(guan)頁面上提(ti)示修(xiu)改內容。用戶如果不同意所(suo)改動的(de)(de)內容,可(ke)以主(zhu)動取(qu)消獲得的(de)(de)服務(wu);如果用戶繼續享(xiang)用服務(wu),則視為接受服務(wu)條款(kuan)的(de)(de)變(bian)動。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shuang)方(fang)協議簽訂之日開(kai)始起3日內,甲方(fang)以轉帳支(zhi)票、現金、電匯(hui)、銀(yin)行匯(hui)票等方(fang)式向乙方(fang)支(zhi)付:
合計金(jin)額:(大寫(xie)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yin)行:
銀行帳號:
3-2乙方在(zai)收(shou)到款(kuan)項(xiang)后將及(ji)時向甲方提供發票(piao)。
3-3款(kuan)項(xiang)明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si)智慧收到用(yong)(yong)戶支付的款項(xiang)并為用(yong)(yong)戶開通企業郵(you)箱(xiang)之日(ri)起計算并以款項(xiang)數(shu)額(e)為依據計算服(fu)務(wu)期(qi)限。
4-2 發生下列(lie)情形服務期限(xian)則按照以(yi)下情況計(ji)算:
4-2-1 雙方協商(shang)一致變更(geng)的(de);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zhi)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tiao)款約定或者法(fa)律法(fa)規規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zhi)慧(hui),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si)智慧(hui)造成(cheng)損害的(de)(de)應承擔相應的(de)(de)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si)智慧提前通知用戶(hu)后可(ke)以提前終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zhi)慧有權終止用戶的企業郵(you)箱服務(wu),并不(bu)退還用戶已支付款項,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用戶負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zhi)慧將有權(quan)刪(shan)除用戶使用帳號內的(de)所有文件,由(you)此帶來的(de)一切損失由(you)用戶自行(xing)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慧的(de)其他服(fu)務(wu),雙方另行協商。
5-6耐(nai)思智(zhi)慧(hui)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si)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nai)思智(zhi)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慧 控制之內(nei)的(de)原(yuan)因引起的(de)除(chu)外。賠(pei)償總額以用戶(hu)已繳納的(de)當月服務費(fei)用為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de)一切爭議,雙方(fang)當(dang)事人應(ying)通過(guo)友好(hao)協商方(fang)式解決(jue)。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ke)(ke)抗力或者(zhe)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fu)務條款的履行(xing)不可(ke)(ke)能(neng)、不必要或者(zhe)無(wu)意義的,遭受不可(ke)(ke)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擔(dan)責任。
7-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neng)預見、不能(neng)克服并(bing)不能(neng)避免且對一方(fang)或雙方(fang)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bao)括但不限于自然(ran)災害(hai)如洪水、地震、瘟(wen)疫流行等(deng)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luan)、政府行為(wei)等(deng)。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hui)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nai)思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guan)條(tiao)款若被權威機關(guan)認定為無效(xiao)(xiao),不(bu)影響其他(ta)條(tiao)款的(de)(de)效(xiao)(xiao)力,也(ye)不(bu)影響本條(tiao)款的(de)(de)解釋、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的(de)(de)有關(guan)約定的(de)(de)效(xiao)(xiao)力。
8-2 本服務(wu)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fa)律法(fa)規和計算(suan)機行業的規范。
8-3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當事(shi)人的商(shang)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經營和(he)技術秘密、源代碼(ma)、數據庫等)均負有保密的義務(wu)。
8-4 一(yi)方(fang)變更通(tong)(tong)知、通(tong)(tong)訊(xun)地址(zhi)或其他聯系方(fang)式,應(ying)自變更之(zhi)日起一(yi)個(ge)月內,將變更后的地址(zhi)、聯系方(fang)式通(tong)(tong)知另一(yi)方(fang),否則變更方(fang)應(ying)對此造(zao)成的一(yi)切后果承擔責任。
8-5 因耐思智(zhi)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nai)思智慧(hui)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智(zhi)慧權利/義務的承(cheng)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nai)思智(zhi)慧的(de)有關陳述(shu)不一致或者相抵觸(chu)的(de),以此(ci)為準。
8-7 耐(nai)思智(zhi)慧在(zai)相關頁面上對于企業郵箱服務的服務說明、價格說明、申請表格等均為(wei)本條(tiao)款(kuan)不(bu)可分割的一部(bu)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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