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租(zu)用合同(tong))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de)規定(ding),協議(yi)(yi)雙方就乙方向(xiang)甲方提供企業郵箱(xiang)租用(yong)服(fu)務(wu),經(jing)協商一(yi)致,簽(qian)定(ding)本協議(yi)(yi)。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思(si)智慧企業郵箱服(fu)務并接受相關技術(shu)及網絡支持(chi)服(fu)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hu)的權(quan)利和義務
2-1-1用(yong)戶享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you)箱服務;用(yong)戶應自(zi)行準備接入互(hu)聯網(INTERNET)的硬件(jian)設(she)備和軟(ruan)件(jian)工(gong)具,包括計算(suan)機(ji)、調(diao)制(zhi)解調(diao)器、有關軟(ruan)件(jian)和設(she)置或者其(qi)他接入互(hu)聯網的裝置,并自(zi)行承擔接入互(hu)聯網需支付的電話(hua)費、網絡(luo)服務費等相關費用(yong)。
2-1-2用(yong)戶在接受耐思(si)智慧(hui)企業郵箱服務的期間用(yong)戶信息(xi)發生變化(hua)的,用(yong)戶應(ying)保證在發生變化(hua)之(zhi)日起三日內書面通(tong)(tong)知耐思(si)智慧(hui);用(yong)戶未按照上述履行通(tong)(tong)知義務的,應(ying)對(dui)由(you)此(ci)引起的損失自(zi)行承擔責任。
2-1-3 用戶承諾不(bu)進行(xing)下列行(xing)為:
2-1-3-1 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de)(de)企業郵(you)箱服務散(san)布不受歡迎(ying)的(de)(de)電子郵(you)件、廣告等(deng)(deng)SPAM或發(fa)布涉及2-1-4的(de)(de)內容(rong)等(deng)(deng);
2-1-3-2 利(li)用耐(nai)思智慧(hui)提供的(de)企業郵箱服務進行干擾(rao)或擾(rao)亂耐(nai)思智慧(hui)的(de)網(wang)絡服務或其他用戶(hu)的(de)正常使用的(de)行為;
2-1-3-3 其他超出耐(nai)思(si)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hui)帶來任何(he)不(bu)利影響的(de)行(xing)為或者是國(guo)家禁止的(de)行(xing)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zhi)慧有權根據耐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有(you)權(quan)終(zhong)止(zhi)本服務條款(kuan)項(xiang)下的服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si)智(zhi)慧提供的(de)企業郵(you)(you)箱(xiang)分發垃圾郵(you)(you)件(jian)、連鎖(suo)郵(you)(you)件(jian)或(huo)任(ren)何商業性質、非商業性質的(de)郵(you)(you)件(jian)。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si)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nai)思(si)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也不應對此或對第三方承擔(dan)任何責任或者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慧(hui)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yong)戶(hu)享(xiang)有獨立使(shi)用(yong)其(qi)企業郵(you)箱(xiang)的權利,并(bing)對其(qi)企業郵(you)箱(xiang)帳戶(hu)中(zhong)所有內容和進行(xing)的活動和發生的事件負(fu)全部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慧提交用戶執行本服務條款(kuan)的聯系人(ren)和管理人(ren)名(ming)單(dan)和聯系方(fang)式并提供必要(yao)的協助,因(yin)用戶以上人(ren)員的行為(wei)或(huo)者不作為(wei)而產生的后(hou)果均由用戶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慧所有,用戶無(wu)權復制、傳(chuan)播(bo)、轉(zhuan)讓、許可或(huo)提供他人使(shi)用這些資源(yuan),否則(ze)應承(cheng)擔(dan)相應的責(ze)任。
2-2 耐思智(zhi)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si)智慧為用戶(hu)(hu)提供企業(ye)郵箱服務(wu)并進行企業(ye)郵箱的日常(chang)維護,該(gai)等日常(chang)維護不(bu)包(bao)括數(shu)據(ju)(ju)備份工作,用戶(hu)(hu)將自(zi)行負責企業(ye)郵箱內的數(shu)據(ju)(ju)備份工作。
2-2-2耐思智(zhi)慧(hui)為用戶提(ti)供(gong)企(qi)業郵箱的使用培訓和相(xiang)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nai)思(si)智慧對用(yong)戶進行或違反(fan)2-1-3、2-1-4和(he)/或2-1-5的(de)行為(wei)所產生的(de)后果(guo)和(he)使用(yong)企業郵箱引起的(de)問題及對所發布(bu)、傳輸信(xin)息的(de)內容所產生的(de)影響、后果(guo)不承擔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si)智慧(hui)控(kong)制范圍之內的事項除外。
2-2-5 收取有關費用(yong)以(yi)及(ji)按(an)照規(gui)定應收取的其他費用(yong)。
2-2-6 耐思智慧保(bao)證不會公(gong)開(kai)、編輯或向(xiang)第三方透露用(yong)戶(hu)企業郵箱帳號中的信息、傳輸內容,但一(yi)下情況除外:
2-2-6-1根據中華人(ren)民共和國(guo)安(an)(an)全(quan)、司法、公安(an)(an)機關(guan)以(yi)及其(qi)他有權機關(guan)的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zhi)慧及耐思智慧其(qi)他用戶的合(he)法權益;
2-2-6-3 在(zai)發生緊急情況時為維護網絡公共(gong)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思(si)智慧公開、編輯或向第三方透露相(xiang)關內容。
2-2-7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hui)服(fu)務(wu)條款(kuan)一旦(dan)發(fa)生變動(dong),將會在有關頁面上提示修改內容(rong)。用(yong)戶如(ru)果不同(tong)意所(suo)改動(dong)的(de)內容(rong),可(ke)以主動(dong)取消獲得的(de)服(fu)務(wu);如(ru)果用(yong)戶繼續(xu)享用(yong)服(fu)務(wu),則視為接受服(fu)務(wu)條款(kuan)的(de)變動(dong)。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kuan):
雙方(fang)協議簽訂之(zhi)日開始起3日內,甲方(fang)以轉(zhuan)帳支票、現金、電匯、銀行匯票等方(fang)式向乙方(fang)支付:
合計金(jin)額:(大寫(xie)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xing):
銀行帳號:
3-2乙(yi)方在收到款項后將及時(shi)向(xiang)甲方提供發(fa)票。
3-3款項(xiang)明(ming)細(xi):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到用戶支付的款項(xiang)(xiang)并為用戶開通(tong)企業郵(you)箱之日(ri)起計算并以款項(xiang)(xiang)數額為依據(ju)計算服務期(qi)限。
4-2 發生下列情形服務期(qi)限(xian)則按照(zhao)以下情況計算:
4-2-1 雙方協商(shang)一致變更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si)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kuan)約定或者(zhe)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ta)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zhi)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zhi)慧造成(cheng)損害的應承(cheng)擔相應的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zhi)慧提(ti)前通知(zhi)用戶后可以(yi)提(ti)前終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慧(hui)有權終止用(yong)戶的(de)企業郵箱服務,并不退還用(yong)戶已支付款項(xiang),由此造成(cheng)的(de)損失由用(yong)戶負責(ze)。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zhi)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si)智(zhi)慧(hui)將有權刪除用(yong)戶使用(yong)帳(zhang)號內的所有文件(jian),由此帶來(lai)的一切損失由用(yong)戶自行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慧的其他服(fu)務,雙(shuang)方另行協商。
5-6耐(nai)思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zhi)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si)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nai)思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hui)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nai)思智慧(hui) 控制(zhi)之內的(de)(de)原因(yin)引起的(de)(de)除外(wai)。賠償總額(e)以(yi)用戶已繳納(na)的(de)(de)當(dang)月服務費(fei)用為(wei)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一(yi)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shi)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bu)可抗力或(huo)者(zhe)其他意(yi)(yi)外事件,使得本服務條款的(de)履行(xing)不(bu)可能、不(bu)必要或(huo)者(zhe)無意(yi)(yi)義的(de),遭受不(bu)可抗力、意(yi)(yi)外事件的(de)一(yi)方不(bu)承擔責任。
7-2 不可抗力、意外事(shi)(shi)件是(shi)指不能(neng)預見(jian)、不能(neng)克(ke)服并不能(neng)避免且(qie)對一方(fang)或雙方(fang)當事(shi)(shi)人造成重大影響的(de)客(ke)觀事(shi)(shi)件,包括(kuo)但不限于自然災(zai)害(hai)如(ru)洪水、地震(zhen)、瘟(wen)疫流行等(deng)以及(ji)社會事(shi)(shi)件如(ru)戰爭、動亂(luan)、政府行為等(deng)。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zhi)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條(tiao)(tiao)款若被權(quan)威機關認定為無效,不影響(xiang)其他條(tiao)(tiao)款的效力,也不影響(xiang)本條(tiao)(tiao)款的解釋、違約責任及(ji)爭(zheng)議解決的有關約定的效力。
8-2 本服務條款適(shi)用(yong)中(zhong)華人(ren)民(min)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計算機行業的規范。
8-3 任何一(yi)方(fang)對另一(yi)方(fang)當事(shi)人(ren)的(de)商業(ye)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經營和技術秘密、源代(dai)碼、數(shu)據庫等)均負有保密的(de)義務。
8-4 一方(fang)(fang)變(bian)更(geng)(geng)通知、通訊地址或其(qi)他(ta)聯系(xi)方(fang)(fang)式(shi),應自變(bian)更(geng)(geng)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bian)更(geng)(geng)后(hou)的地址、聯系(xi)方(fang)(fang)式(shi)通知另一方(fang)(fang),否則變(bian)更(geng)(geng)方(fang)(fang)應對此造成(cheng)的一切后(hou)果承擔責任。
8-5 因耐思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nai)思智慧(hui)權利/義務的承受(shou)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nai)思智(zhi)慧的(de)有關陳述不一致或(huo)者(zhe)相(xiang)抵觸的(de),以此為準。
8-7 耐思智(zhi)慧在相關頁面上對于企(qi)業郵(you)箱服(fu)務的服(fu)務說(shuo)(shuo)明、價格說(shuo)(shuo)明、申(shen)請表格等均為本條(tiao)款(kuan)不可分割的一(yi)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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