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租用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i)定(ding),協(xie)議(yi)雙方(fang)就乙方(fang)向甲方(fang)提供企業郵箱租用服務(wu),經(jing)協(xie)商(shang)一致,簽(qian)定(ding)本(ben)協(xie)議(yi)。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思智慧企業郵(you)箱服(fu)(fu)務(wu)(wu)并(bing)接受相(xiang)關技(ji)術及網(wang)絡支(zhi)持服(fu)(fu)務(wu)(wu)。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de)權利和義務
2-1-1用戶享(xiang)有耐思智慧提供的(de)(de)企業郵(you)箱(xiang)服務;用戶應自行準備(bei)接入互聯網(wang)(INTERNET)的(de)(de)硬(ying)件設備(bei)和軟(ruan)件工具,包括計算機、調制解調器(qi)、有關(guan)軟(ruan)件和設置或(huo)者(zhe)其他接入互聯網(wang)的(de)(de)裝置,并自行承(cheng)擔接入互聯網(wang)需支付的(de)(de)電(dian)話費、網(wang)絡(luo)服務費等相關(guan)費用。
2-1-2用(yong)戶在接受耐(nai)思智慧企業郵箱服務的期間用(yong)戶信(xin)息(xi)發(fa)生變化的,用(yong)戶應保證在發(fa)生變化之(zhi)日(ri)起三日(ri)內書面(mian)通(tong)知耐(nai)思智慧;用(yong)戶未按(an)照上(shang)述履行通(tong)知義務的,應對由(you)此引起的損(sun)失自行承擔責任。
2-1-3 用戶承(cheng)諾不進行下列行為(wei):
2-1-3-1 利用(yong)耐思智慧(hui)提供的企業(ye)郵箱服務散布不受歡迎的電(dian)子郵件、廣(guang)告等SPAM或發布涉及(ji)2-1-4的內容(rong)等;
2-1-3-2 利用耐(nai)思智慧提(ti)供的(de)企(qi)業郵箱服(fu)務進(jin)行(xing)干擾(rao)或擾(rao)亂耐(nai)思智慧的(de)網(wang)絡服(fu)務或其他用戶的(de)正(zheng)常(chang)使用的(de)行(xing)為;
2-1-3-3 其他超出耐(nai)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帶來任何不利影響的(de)行(xing)為或者(zhe)是(shi)國家禁止(zhi)的(de)行(xing)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zhi)慧有權根據耐思(si)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hui)有權終止(zhi)本服務(wu)(wu)條款項(xiang)下(xia)的服務(wu)(wu)。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慧(hui)提供的企(qi)業(ye)郵(you)箱分發垃圾郵(you)件、連(lian)鎖郵(you)件或任何商業(ye)性質、非商業(ye)性質的郵(you)件。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慧(hui)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si)智慧也不應對(dui)此或對(dui)第三方(fang)承(cheng)擔任(ren)(ren)何責任(ren)(ren)或者義務(wu)。
2-1-7 用戶擁有耐思(si)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yong)戶(hu)享有獨(du)立使用(yong)其企業(ye)郵(you)箱(xiang)的(de)權利,并對其企業(ye)郵(you)箱(xiang)帳戶(hu)中所有內容和進(jin)行的(de)活(huo)動和發生(sheng)的(de)事件負(fu)全部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慧提(ti)交用(yong)戶(hu)(hu)執行(xing)本(ben)服務條款的聯(lian)系人和管理人名單和聯(lian)系方式并提(ti)供必(bi)要的協助,因用(yong)戶(hu)(hu)以上人員的行(xing)為或者不作為而產生的后果均由用(yong)戶(hu)(hu)承(cheng)擔(dan)。
2-1-10 用戶承認耐思(si)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慧(hui)所有,用(yong)戶無權復制、傳(chuan)播(bo)、轉(zhuan)讓、許可或提供(gong)他(ta)人使(shi)用(yong)這些資源,否則應(ying)承擔相(xiang)應(ying)的責任。
2-2 耐思智(zhi)慧(hui)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慧為用戶提(ti)供企(qi)業郵(you)箱(xiang)服務并進行(xing)企(qi)業郵(you)箱(xiang)的(de)日常(chang)(chang)維(wei)護,該等日常(chang)(chang)維(wei)護不包(bao)括數據備(bei)份(fen)(fen)工作,用戶將(jiang)自行(xing)負責企(qi)業郵(you)箱(xiang)內的(de)數據備(bei)份(fen)(fen)工作。
2-2-2耐思智慧為用(yong)戶(hu)提供企業郵箱的使用(yong)培訓和(he)相(xiang)關(guan)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si)智慧對(dui)用戶進行或(huo)違反2-1-3、2-1-4和(he)(he)/或(huo)2-1-5的行為所(suo)產(chan)(chan)生(sheng)的后果和(he)(he)使用企業郵(you)箱引起的問題及對(dui)所(suo)發布(bu)、傳輸信息的內(nei)容所(suo)產(chan)(chan)生(sheng)的影響、后果不承(cheng)擔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si)智慧控制范(fan)圍之內的事項除外。
2-2-5 收取有關費用(yong)以及按照規定應收取的(de)其(qi)他費用(yong)。
2-2-6 耐思智慧保證不(bu)會公開、編輯(ji)或(huo)向第三方透露用(yong)戶企業(ye)郵箱帳號中的信息、傳輸內容,但一(yi)下情況除外:
2-2-6-1根據(ju)中(zhong)華人(ren)民(min)共和國安全、司(si)法、公安機關以及其他有(you)權機關的要(yao)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慧(hui)及耐思智慧其他(ta)用(yong)戶的(de)合(he)法(fa)權益;
2-2-6-3 在(zai)發生緊(jin)急情況時為維護網(wang)絡公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nai)思智慧公(gong)開、編輯或(huo)向第三方透露相(xiang)關內容。
2-2-7耐思智(zhi)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nai)思(si)智慧(hui)服(fu)務(wu)條(tiao)款(kuan)一旦(dan)發(fa)生變動,將會在有關頁面上(shang)提示(shi)修改內容(rong)。用戶(hu)如(ru)果(guo)不同(tong)意所改動的(de)內容(rong),可以主動取消獲得(de)的(de)服(fu)務(wu);如(ru)果(guo)用戶(hu)繼續享(xiang)用服(fu)務(wu),則視為接(jie)受(shou)服(fu)務(wu)條(tiao)款(kuan)的(de)變動。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shuang)方(fang)(fang)協議簽(qian)訂之日(ri)開(kai)始起3日(ri)內,甲方(fang)(fang)以轉帳支票、現金(jin)、電(dian)匯、銀(yin)行匯票等方(fang)(fang)式向乙方(fang)(fang)支付(fu):
合計金(jin)額:(大寫元整(zheng))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hu)銀(yin)行:
銀行帳號:
3-2乙(yi)方在收到款項(xiang)后將(jiang)及時(shi)向甲方提供發票。
3-3款項明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nai)思智慧收到用戶支付的(de)款(kuan)(kuan)項并(bing)(bing)為(wei)用戶開(kai)通企(qi)業郵箱之日起(qi)計(ji)算并(bing)(bing)以款(kuan)(kuan)項數(shu)額為(wei)依據(ju)計(ji)算服務期限(xian)。
4-2 發生(sheng)下列情形服務期限則按照(zhao)以下情況(kuang)計(ji)算:
4-2-1 雙方協商一致變更(geng)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nai)思智慧(hui)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wu)條款(kuan)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慧(hui),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慧造成損害的應承(cheng)擔(dan)相應的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慧提前(qian)通知用戶后可(ke)以(yi)提前(qian)終止服務(wu)。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慧有權終止用(yong)戶(hu)(hu)的企業郵箱服務,并(bing)不(bu)退(tui)還用(yong)戶(hu)(hu)已支付款(kuan)項,由(you)(you)此造成(cheng)的損(sun)失由(you)(you)用(yong)戶(hu)(hu)負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慧將有權(quan)刪除用(yong)(yong)戶使用(yong)(yong)帳號內的所有文件,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用(yong)(yong)戶自行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慧的其他服務,雙方另行協商(shang)。
5-6耐(nai)思智慧(hui)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hui)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si)智(zhi)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慧 控制(zhi)之內的原因引起的除(chu)外。賠償總額(e)以用戶已繳納(na)的當(dang)月服務費用為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yu)本(ben)服務條款有關的(de)一切爭議,雙方當(dang)事人應(ying)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li)或者其(qi)他意外事(shi)件,使得(de)本服務條(tiao)款(kuan)的(de)(de)履行不可能、不必要(yao)或者無意義的(de)(de),遭受不可抗力(li)、意外事(shi)件的(de)(de)一(yi)方不承擔(dan)責任。
7-2 不(bu)可抗力、意外事(shi)件(jian)(jian)是指不(bu)能(neng)(neng)預見(jian)、不(bu)能(neng)(neng)克服并不(bu)能(neng)(neng)避免(mian)且對一方或雙方當(dang)事(shi)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shi)件(jian)(jian),包括但不(bu)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xing)等(deng)以及社會事(shi)件(jian)(jian)如戰(zhan)爭、動亂、政府行(xing)為(wei)等(deng)。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si)智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you)關條(tiao)款(kuan)若被權威機(ji)關認定(ding)為無效(xiao),不(bu)影響(xiang)其他條(tiao)款(kuan)的(de)(de)效(xiao)力(li),也(ye)不(bu)影響(xiang)本條(tiao)款(kuan)的(de)(de)解(jie)釋、違約(yue)責(ze)任及爭議解(jie)決的(de)(de)有(you)關約(yue)定(ding)的(de)(de)效(xiao)力(li)。
8-2 本服(fu)務條款(kuan)適用中華人民共(gong)和國法(fa)律法(fa)規和計算(suan)機(ji)行(xing)業的規范。
8-3 任何一方(fang)對另一方(fang)當事(shi)人的商(shang)業秘(mi)密(mi)(包括但不限于經營和技術秘(mi)密(mi)、源代碼(ma)、數(shu)據庫(ku)等)均負有保(bao)密(mi)的義(yi)務(wu)。
8-4 一方(fang)變更(geng)通(tong)知(zhi)、通(tong)訊(xun)地(di)址(zhi)或(huo)其他聯系(xi)方(fang)式,應自變更(geng)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更(geng)后的(de)地(di)址(zhi)、聯系(xi)方(fang)式通(tong)知(zhi)另一方(fang),否(fou)則(ze)變更(geng)方(fang)應對此造成(cheng)的(de)一切后果承擔(dan)責任。
8-5 因耐思智(zhi)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nai)思(si)智慧(hui)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智慧(hui)權利/義(yi)務的承受(shou)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zhi)慧的(de)有(you)關陳述(shu)不(bu)一致或(huo)者相抵觸的(de),以此為準。
8-7 耐思智(zhi)慧在相關頁面上(shang)對于企業郵箱服(fu)務的服(fu)務說明、價格說明、申請表格等均(jun)為(wei)本條款不(bu)可分(fen)割的一(yi)部(bu)分(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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