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ye)郵箱(xiang)租用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人民(min)共(gong)和國合同法》的規定(ding),協議雙(shuang)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郵(you)箱租用服(fu)務,經(jing)協商一致,簽定(ding)本協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思智慧企業郵箱(xiang)服務并接受相(xiang)關技術及網(wang)絡支持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yong)戶的權利和(he)義務
2-1-1用戶享有(you)耐(nai)思智(zhi)慧(hui)提(ti)供的(de)企業郵箱服務;用戶應自行準備接(jie)入互聯網(wang)(INTERNET)的(de)硬件(jian)(jian)設備和軟件(jian)(jian)工具,包(bao)括(kuo)計算機、調制解調器、有(you)關軟件(jian)(jian)和設置(zhi)或者其他接(jie)入互聯網(wang)的(de)裝置(zhi),并自行承擔接(jie)入互聯網(wang)需支付的(de)電話費(fei)、網(wang)絡服務費(fei)等相關費(fei)用。
2-1-2用戶在接受耐思智慧企業郵(you)箱服(fu)務(wu)的(de)期(qi)間(jian)用戶信息發生(sheng)變(bian)化的(de),用戶應(ying)保(bao)證在發生(sheng)變(bian)化之日(ri)起三日(ri)內(nei)書面(mian)通知耐思智慧;用戶未按照上(shang)述(shu)履行通知義務(wu)的(de),應(ying)對由此引(yin)起的(de)損(sun)失自行承擔責(ze)任。
2-1-3 用(yong)戶(hu)承(cheng)諾不進行下列行為:
2-1-3-1 利用(yong)耐思智慧提供的(de)企業郵箱服務散布不受歡(huan)迎的(de)電子郵件、廣告(gao)等(deng)SPAM或發布涉及2-1-4的(de)內容等(deng);
2-1-3-2 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xiang)服務進(jin)行干擾(rao)或(huo)擾(rao)亂(luan)耐思智慧的網絡服務或(huo)其他用戶的正常(chang)使用的行為;
2-1-3-3 其他超出耐(nai)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帶來任(ren)何不利影響的行為(wei)或者(zhe)是國家禁(jin)止的行為(wei)。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nai)思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nai)思智慧有權根據耐(nai)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nai)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有權終止本服務條款項下的服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zhi)慧提(ti)供的企業(ye)郵箱分發垃(la)圾(ji)郵件、連鎖郵件或任何商(shang)業(ye)性質(zhi)、非商(shang)業(ye)性質(zhi)的郵件。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si)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也不應對此或(huo)對第三方(fang)承擔(dan)任何責任或(huo)者義務(wu)。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zhi)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 2-1-8 用(yong)戶(hu)享有(you)獨立使(shi)用(yong)其(qi)(qi)企(qi)業郵箱(xiang)的權利,并對(dui)其(qi)(qi)企(qi)業郵箱(xiang)帳戶(hu)中所有(you)內(nei)容和進行的活動和發生的事件負全部(bu)責任(ren)。
2-1-9 用戶應向耐思(si)智(zhi)慧(hui)提(ti)交(jiao)用戶執行本服務條款的聯(lian)系人(ren)(ren)和(he)(he)管理人(ren)(ren)名單和(he)(he)聯(lian)系方式并提(ti)供必要(yao)的協助,因(yin)用戶以上(shang)人(ren)(ren)員的行為或者不作為而產生的后果均由用戶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zhi)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nai)思(si)智慧(hui)所有,用戶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ke)或(huo)提供他(ta)人使用這些資(zi)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2 耐思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慧為用戶提供企業(ye)郵(you)箱(xiang)服務并進行企業(ye)郵(you)箱(xiang)的日常維護,該(gai)等日常維護不包括數據備份(fen)工作,用戶將自行負責企業(ye)郵(you)箱(xiang)內(nei)的數據備份(fen)工作。
2-2-2耐思(si)智慧為用(yong)戶提供企業郵箱(xiang)的使用(yong)培(pei)訓和相(xiang)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zhi)慧(hui)對用(yong)戶(hu)進行(xing)或違(wei)反(fan)2-1-3、2-1-4和/或2-1-5的行(xing)為所產(chan)生(sheng)的后(hou)果和使用(yong)企業郵(you)箱引起的問題(ti)及對所發(fa)布、傳輸信(xin)息的內容所產(chan)生(sheng)的影響、后(hou)果不(bu)承擔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智慧控(kong)制范(fan)圍之內的事項除外。
2-2-5 收取(qu)有關費用(yong)以及按照規定應收取(qu)的其他費用(yong)。
2-2-6 耐思智慧(hui)保證不會公(gong)開、編輯或向第(di)三方透露用戶企業郵箱帳號中的信息(xi)、傳輸內容(rong),但一下情況除外:
2-2-6-1根據(ju)中華人民共和國安(an)全、司(si)法(fa)、公安(an)機關以(yi)及其他有(you)權機關的要(yao)求;
2-2-6-2為維護耐思(si)智慧及耐思智慧其他用戶的(de)合法(fa)權(quan)益(yi);
2-2-6-3 在(zai)發生緊急情況時為維(wei)護網絡公(gong)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公開(kai)、編輯或(huo)向第三(san)方透(tou)露相關內容。
2-2-7耐思(si)智(zhi)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nai)思智(zhi)慧服(fu)(fu)務(wu)(wu)條(tiao)款(kuan)(kuan)一旦發生變(bian)動(dong),將會在有關頁面(mian)上提示(shi)修改內(nei)容(rong)。用戶如果(guo)不同意所改動(dong)的(de)內(nei)容(rong),可以(yi)主動(dong)取(qu)消獲得的(de)服(fu)(fu)務(wu)(wu);如果(guo)用戶繼(ji)續享用服(fu)(fu)務(wu)(wu),則視為接(jie)受(shou)服(fu)(fu)務(wu)(wu)條(tiao)款(kuan)(kuan)的(de)變(bian)動(dong)。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shuang)方(fang)(fang)協議(yi)簽訂之日開始起3日內,甲方(fang)(fang)以轉(zhuan)帳支票、現(xian)金、電匯、銀行匯票等方(fang)(fang)式向乙(yi)方(fang)(fang)支付:
合計金額:(大寫(xie)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2乙方(fang)在收到款項后將及時向甲方(fang)提供發票。
3-3款項明(ming)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到用戶支付的(de)款項并為(wei)(wei)用戶開通(tong)企業郵箱(xiang)之日(ri)起計算并以款項數額為(wei)(wei)依據計算服務期限。
4-2 發(fa)生下列(lie)情形服(fu)務期限則按(an)照(zhao)以下情況計算:
4-2-1 雙方協商一致(zhi)變更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tiao)款約定或(huo)者(zhe)法(fa)律法(fa)規規定的其他期(qi)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zhi)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慧造成(cheng)損害(hai)的應承擔相應的責(ze)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慧提(ti)(ti)前通知用戶后可以(yi)提(ti)(ti)前終止服務(wu)。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nai)思智慧有(you)權終止用戶(hu)的(de)(de)企業郵箱服務(wu),并(bing)不退(tui)還用戶(hu)已支付款項,由此造成的(de)(de)損失由用戶(hu)負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慧(hui)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si)智(zhi)慧將有權(quan)刪(shan)除用(yong)戶使用(yong)帳(zhang)號內的所有文(wen)件(jian),由(you)此(ci)帶來的一切損(sun)失由(you)用(yong)戶自行(xing)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zhi)慧的其他服(fu)務,雙方另行協(xie)商(shang)。
5-6耐(nai)思智(zhi)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nai)思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nai)思智(zhi)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慧 控(kong)制之內(nei)的(de)原因(yin)引(yin)起的(de)除外。賠(pei)償總額(e)以用戶已繳(jiao)納的(de)當月服務費(fei)用為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yu)本服(fu)務條款有關的(de)一(yi)切爭議,雙方當(dang)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shang)方式解決(jue)。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或(huo)者其(qi)他意(yi)外事件,使得本服務條款的(de)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huo)者無(wu)意(yi)義的(de),遭受不可抗力、意(yi)外事件的(de)一方不承擔責(ze)任。
7-2 不(bu)(bu)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bu)(bu)能預見、不(bu)(bu)能克(ke)服并(bing)不(bu)(bu)能避免且(qie)對一(yi)方(fang)(fang)或雙方(fang)(fang)當事人造成(cheng)重大(da)影響的客觀(guan)事件,包括但不(bu)(bu)限于自(zi)然災害如洪水(shui)、地(di)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nai)思智(zhi)慧(hui)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si)智慧(hui)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you)關條款若被權威機(ji)關認定(ding)為(wei)無效(xiao),不影響其他(ta)條款的效(xiao)力,也不影響本條款的解(jie)釋、違約(yue)責任及爭議解(jie)決的有(you)關約(yue)定(ding)的效(xiao)力。
8-2 本服務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fa)律法(fa)規和計(ji)算機行(xing)業的規范。
8-3 任何(he)一方對另一方當(dang)事(shi)人(ren)的商(shang)業(ye)秘密(包(bao)括但不限(xian)于經營和技術(shu)秘密、源代碼、數據庫等)均(jun)負有保密的義務。
8-4 一方(fang)(fang)變(bian)更(geng)通(tong)(tong)知、通(tong)(tong)訊地(di)址(zhi)或其他聯(lian)系方(fang)(fang)式,應自變(bian)更(geng)之日(ri)起一個月內,將變(bian)更(geng)后的地(di)址(zhi)、聯(lian)系方(fang)(fang)式通(tong)(tong)知另一方(fang)(fang),否則(ze)變(bian)更(geng)方(fang)(fang)應對(dui)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ren)。
8-5 因耐思(si)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nai)思智慧權利/義務的(de)承受(shou)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慧的有關陳述不一致(zhi)或者相抵(di)觸的,以此為準(zhun)。
8-7 耐思智慧(hui)在相關(guan)頁面上對于企(qi)業(ye)郵箱(xiang)服務(wu)的服務(wu)說(shuo)(shuo)明、價格(ge)說(shuo)(shuo)明、申請(qing)表格(ge)等均為本(ben)條款不可分(fen)割的一部分(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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