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租用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ding),協(xie)(xie)議雙(shuang)方就乙方向(xiang)甲方提(ti)供企業郵箱租(zu)用服務,經(jing)協(xie)(xie)商(shang)一致,簽定(ding)本協(xie)(xie)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yong)戶購買耐思智慧(hui)企(qi)業(ye)郵箱服務并接受相(xiang)關(guan)技術及網絡支持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yong)戶的權(quan)利和義務
2-1-1用戶(hu)享有耐思(si)智慧提(ti)供的企業(ye)郵箱服務;用戶(hu)應(ying)自(zi)行(xing)準備接(jie)入互(hu)聯(lian)網(wang)(INTERNET)的硬(ying)件(jian)設備和軟(ruan)件(jian)工具(ju),包括計算機、調(diao)制解調(diao)器、有關(guan)軟(ruan)件(jian)和設置或(huo)者其(qi)他接(jie)入互(hu)聯(lian)網(wang)的裝置,并(bing)自(zi)行(xing)承擔接(jie)入互(hu)聯(lian)網(wang)需(xu)支付的電話(hua)費(fei)、網(wang)絡(luo)服務費(fei)等相關(guan)費(fei)用。
2-1-2用戶(hu)在接受耐思(si)智(zhi)慧企業郵箱服務(wu)(wu)的期(qi)間用戶(hu)信息發生(sheng)變化的,用戶(hu)應保證在發生(sheng)變化之(zhi)日起(qi)三日內書面(mian)通知耐思(si)智(zhi)慧;用戶(hu)未按照上述(shu)履行(xing)通知義(yi)務(wu)(wu)的,應對由此引起(qi)的損失自行(xing)承擔責任。
2-1-3 用(yong)戶承(cheng)諾不進行下列行為:
2-1-3-1 利用耐思(si)智慧提供的企業(ye)郵(you)箱服(fu)務散布(bu)不受歡迎的電子郵(you)件、廣(guang)告等(deng)SPAM或發布(bu)涉及2-1-4的內容等(deng);
2-1-3-2 利用耐思(si)(si)智(zhi)慧(hui)提供的企業郵箱服務(wu)進行(xing)干擾或擾亂(luan)耐思(si)(si)智(zhi)慧(hui)的網絡服務(wu)或其他用戶的正(zheng)常使用的行(xing)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si)智慧帶來任何不利影響的行為或者是國家(jia)禁止的行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zhi)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慧有權根據耐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hui)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si)智慧(hui)有權終止本(ben)服務條款項下的服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de)企(qi)業(ye)郵箱分發垃圾(ji)郵件(jian)、連鎖(suo)郵件(jian)或任何商業(ye)性(xing)質、非(fei)商業(ye)性(xing)質的(de)郵件(jian)。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nai)思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zhi)慧(hui)也不應對(dui)此(ci)或對(dui)第三方承(cheng)擔(dan)任何(he)責任或者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 2-1-8 用(yong)戶享有獨(du)立使用(yong)其企業郵箱的權(quan)利(li),并對其企業郵箱帳戶中所有內容和進行的活(huo)動和發生的事件負全部(bu)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si)智慧提交用(yong)戶執行本服(fu)務條款的(de)聯系(xi)人(ren)(ren)和(he)管理(li)人(ren)(ren)名單和(he)聯系(xi)方式并提供必要的(de)協(xie)助,因用(yong)戶以上人(ren)(ren)員的(de)行為或者不作為而產生的(de)后果均由(you)用(yong)戶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nai)思智(zhi)慧(hui)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si)智慧(hui)所有,用戶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gong)他人使(shi)用這(zhe)些資源,否(fou)則(ze)應(ying)承擔相應(ying)的責任(ren)。
2-2 耐思(si)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nai)思智慧為用戶提供(gong)企(qi)業(ye)郵(you)箱服務并進行企(qi)業(ye)郵(you)箱的(de)日常維(wei)護,該等(deng)日常維(wei)護不(bu)包括數(shu)據備份(fen)工作,用戶將自(zi)行負(fu)責企(qi)業(ye)郵(you)箱內的(de)數(shu)據備份(fen)工作。
2-2-2耐思(si)智慧為用戶提供企業郵箱的(de)使用培訓(xun)和相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zhi)慧對用戶進行或(huo)違反(fan)2-1-3、2-1-4和/或(huo)2-1-5的(de)行為(wei)所產生的(de)后(hou)果(guo)和使用企業(ye)郵箱引(yin)起的(de)問題及對所發布、傳(chuan)輸信息的(de)內(nei)容所產生的(de)影響、后(hou)果(guo)不(bu)承擔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智慧控(kong)制范圍(wei)之內的事項除(chu)外。
2-2-5 收(shou)取(qu)有關費用(yong)以及按照規(gui)定應收(shou)取(qu)的(de)其(qi)他費用(yong)。
2-2-6 耐思智(zhi)慧(hui)保證不會公開、編輯或向(xiang)第三方透露用戶企業郵箱帳號中的信息、傳輸內(nei)容,但(dan)一(yi)下情況除(chu)外:
2-2-6-1根(gen)據中華人民(min)共和(he)國安(an)全、司(si)法、公(gong)安(an)機(ji)關以及其他有權(quan)機(ji)關的要求(qiu);
2-2-6-2為維護耐思(si)智慧及耐思(si)智慧其(qi)他用戶的(de)合法權(quan)益;
2-2-6-3 在(zai)發生緊急情況(kuang)時為維護(hu)網絡公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zhi)慧公開(kai)、編輯或向第三方透露相關內容。
2-2-7耐思(si)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nai)思智慧服務(wu)條(tiao)(tiao)款(kuan)一(yi)旦發(fa)生(sheng)變動(dong),將會在有關頁面上提示修(xiu)改內(nei)容。用戶如果不同意所改動(dong)的(de)內(nei)容,可以主動(dong)取消獲得的(de)服務(wu);如果用戶繼續享用服務(wu),則視為接受服務(wu)條(tiao)(tiao)款(kuan)的(de)變動(dong)。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shuang)方協議簽訂之日(ri)(ri)開(kai)始起3日(ri)(ri)內,甲方以(yi)轉帳支(zhi)票、現金(jin)、電匯(hui)、銀(yin)行匯(hui)票等方式向乙方支(zhi)付(fu):
合計(ji)金額:(大寫(xie)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2乙方在收到款項后將及(ji)時向甲方提(ti)供發票。
3-3款(kuan)項(xiang)明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nai)思智慧收到用戶支付的款項并(bing)為用戶開通(tong)企業郵箱之日(ri)起(qi)計算并(bing)以款項數額為依據(ju)計算服務期(qi)限。
4-2 發生下列情形服務期限則按照以下情況(kuang)計算(suan):
4-2-1 雙(shuang)方協商一致變更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si)智慧(hui)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wu)條款約定(ding)或者法律法規規定(ding)的(de)其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zhi)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慧造(zao)成(cheng)損(sun)害(hai)的(de)應(ying)承(cheng)擔相應(ying)的(de)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zhi)慧提(ti)前通知(zhi)用(yong)戶后可(ke)以提(ti)前終止服(fu)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si)智慧有權終止用戶(hu)的(de)企業郵箱服務,并不退還用戶(hu)已(yi)支付(fu)款項,由此(ci)造(zao)成(cheng)的(de)損失由用戶(hu)負(fu)責(ze)。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nai)思智慧(hui)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慧將(jiang)有權刪(shan)除用戶使用帳號(hao)內的(de)所有文件,由此(ci)帶來的(de)一切損失(shi)由用戶自行(xing)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zhi)慧的其他服務(wu),雙方(fang)另行(xing)協商(shang)。
5-6耐思(si)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si)智(zhi)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hui)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慧 控制之內的原(yuan)因引起的除外。賠償總額以用戶已繳納的當月服務費用為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yu)本服(fu)務(wu)條款(kuan)有關(guan)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you)好(hao)協商方式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yin)不可(ke)抗力或(huo)者(zhe)其他(ta)意(yi)外(wai)事件,使得本服務條款的(de)(de)履(lv)行(xing)不可(ke)能(neng)、不必要或(huo)者(zhe)無(wu)意(yi)義的(de)(de),遭受(shou)不可(ke)抗力、意(yi)外(wai)事件的(de)(de)一方(fang)不承擔責任。
7-2 不可抗力(li)、意外事件是指不能(neng)(neng)預見、不能(neng)(neng)克(ke)服并不能(neng)(neng)避免且對一方(fang)或(huo)雙(shuang)方(fang)當(dang)事人(ren)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dan)不限于自(zi)然災害如(ru)洪水、地震、瘟疫(yi)流行(xing)等(deng)(deng)以(yi)及社會事件如(ru)戰爭、動亂、政府行(xing)為等(deng)(deng)。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zhi)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you)關(guan)條(tiao)款(kuan)若被權威機關(guan)認(ren)定(ding)(ding)為無效(xiao)(xiao),不(bu)影響其(qi)他條(tiao)款(kuan)的(de)(de)(de)效(xiao)(xiao)力,也不(bu)影響本條(tiao)款(kuan)的(de)(de)(de)解(jie)釋、違(wei)約(yue)責任及(ji)爭議(yi)解(jie)決的(de)(de)(de)有(you)關(guan)約(yue)定(ding)(ding)的(de)(de)(de)效(xiao)(xiao)力。
8-2 本服務條款(kuan)適用中華(hua)人(ren)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計(ji)算機行(xing)業的(de)規范(fan)。
8-3 任何(he)一(yi)方對另一(yi)方當事人的(de)商業(ye)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經(jing)營和技術(shu)秘密、源(yuan)代(dai)碼、數據庫(ku)等(deng))均負有(you)保(bao)密的(de)義務(wu)。
8-4 一方變更(geng)通知、通訊地址或其他聯(lian)系方式,應(ying)自變更(geng)之日(ri)起一個月內(nei),將變更(geng)后的(de)(de)地址、聯(lian)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geng)方應(ying)對此造成的(de)(de)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8-5 因耐思智(zhi)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nai)思智慧權利/義務的承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慧的有關陳述不一(yi)致或者相(xiang)抵觸(chu)的,以此(ci)為準。
8-7 耐思智(zhi)慧在相關頁面上對于企業郵箱服(fu)務(wu)的服(fu)務(wu)說明、價(jia)格說明、申請表格等均(jun)為本條款(kuan)不(bu)可分(fen)割的一(yi)部分(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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