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租(zu)用(yong)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人(ren)民共(gong)和國合同(tong)法》的規定(ding),協議(yi)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郵(you)箱租(zu)用服(fu)務(wu),經協商一(yi)致,簽定(ding)本協議(yi)。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思智慧企業郵箱服務(wu)并接(jie)受相(xiang)關技術及網絡支持(chi)服務(wu)。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2-1-1用(yong)戶享有耐思智慧提供的(de)企業郵箱服務(wu);用(yong)戶應(ying)自行準備接(jie)(jie)入(ru)互聯網(wang)(INTERNET)的(de)硬件設備和(he)軟(ruan)件工具,包(bao)括計(ji)算機、調制解調器、有關(guan)軟(ruan)件和(he)設置(zhi)或(huo)者(zhe)其他(ta)接(jie)(jie)入(ru)互聯網(wang)的(de)裝置(zhi),并(bing)自行承擔(dan)接(jie)(jie)入(ru)互聯網(wang)需支(zhi)付的(de)電話費、網(wang)絡服務(wu)費等相關(guan)費用(yong)。
2-1-2用(yong)(yong)戶(hu)在(zai)接(jie)受耐(nai)思(si)智慧企業郵箱服務的(de)期(qi)間(jian)用(yong)(yong)戶(hu)信息發生變化(hua)的(de),用(yong)(yong)戶(hu)應(ying)保證在(zai)發生變化(hua)之日起(qi)三日內(nei)書面通知耐(nai)思(si)智慧;用(yong)(yong)戶(hu)未按(an)照上述履行(xing)通知義(yi)務的(de),應(ying)對由此(ci)引起(qi)的(de)損失(shi)自(zi)行(xing)承(cheng)擔(dan)責任。
2-1-3 用戶(hu)承諾不進行(xing)(xing)下列行(xing)(xing)為(wei):
2-1-3-1 利用耐思(si)智(zhi)慧提供的企業郵箱服務散布(bu)不受歡迎的電子郵件、廣告(gao)等(deng)(deng)SPAM或(huo)發布(bu)涉及(ji)2-1-4的內(nei)容等(deng)(deng);
2-1-3-2 利用(yong)耐(nai)思智(zhi)慧提(ti)供的企業郵箱服(fu)務進行干擾(rao)或擾(rao)亂耐(nai)思智(zhi)慧的網絡(luo)服(fu)務或其他用(yong)戶的正常使用(yong)的行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nai)思智慧(hui)帶來(lai)任何不利影響的行為(wei)或者是國家禁止的行為(wei)。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慧有權根據耐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有權終止本(ben)服(fu)務(wu)條款項下的(de)服(fu)務(wu)。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si)智慧提(ti)供的企業(ye)郵(you)(you)箱分發垃圾郵(you)(you)件(jian)、連鎖(suo)郵(you)(you)件(jian)或(huo)任(ren)何商(shang)業(ye)性質(zhi)(zhi)、非商(shang)業(ye)性質(zhi)(zhi)的郵(you)(you)件(jian)。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zhi)慧(hui)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也(ye)不應對此或(huo)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huo)者義務(wu)。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戶享有獨立使用其(qi)企(qi)業郵箱(xiang)的(de)權利(li),并(bing)對(dui)其(qi)企(qi)業郵箱(xiang)帳戶中所有內容和進行(xing)的(de)活動和發生的(de)事件負全部(bu)責任(ren)。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慧提交用戶執行本服務(wu)條款的(de)(de)聯(lian)系人和管(guan)理人名單和聯(lian)系方(fang)式(shi)并(bing)提供必要的(de)(de)協助(zhu),因用戶以上人員的(de)(de)行為(wei)或者(zhe)不作為(wei)而(er)產生的(de)(de)后(hou)果均(jun)由用戶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nai)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慧所有,用戶無(wu)權復制(zhi)、傳(chuan)播、轉讓、許可或(huo)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yuan),否則應(ying)承擔相(xiang)應(ying)的(de)責任。
2-2 耐思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慧(hui)為(wei)用(yong)戶提供企業郵(you)箱服務并進行企業郵(you)箱的日(ri)常維護(hu),該等日(ri)常維護(hu)不包括數據(ju)(ju)備(bei)份(fen)工作,用(yong)戶將(jiang)自行負責(ze)企業郵(you)箱內的數據(ju)(ju)備(bei)份(fen)工作。
2-2-2耐思(si)智慧為(wei)用(yong)戶提供企(qi)業郵箱(xiang)的使用(yong)培訓和相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用戶進行(xing)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de)行(xing)為所產生的(de)后果(guo)和使用企業郵箱引起的(de)問題(ti)及(ji)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de)內(nei)容所產生的(de)影響、后果(guo)不(bu)承(cheng)擔責(ze)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nai)思智(zhi)慧控制范圍之內(nei)的事項除外。
2-2-5 收(shou)取有(you)關費(fei)用以及(ji)按照規定應收(shou)取的其他費(fei)用。
2-2-6 耐思(si)智慧保證不會(hui)公開、編輯或向第(di)三方透露用戶企業郵箱帳號中的信息、傳輸內容,但一(yi)下情況除外(wai):
2-2-6-1根據中華(hua)人民(min)共和(he)國(guo)安全、司法(fa)、公安機(ji)關(guan)以及其他有權機(ji)關(guan)的要求(qiu);
2-2-6-2為維護耐思智慧及耐思智慧其他用戶的合法(fa)權益;
2-2-6-3 在(zai)發生緊急情況時為維(wei)護網絡公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nai)思智慧(hui)公(gong)開、編輯或向第三方(fang)透露相關內容。
2-2-7耐思智(zhi)慧(hui)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服(fu)務(wu)條(tiao)款(kuan)一旦發生變動(dong),將會在有關頁面上(shang)提示修改(gai)內容(rong)。用戶如(ru)果(guo)(guo)不(bu)同意所改(gai)動(dong)的內容(rong),可以主(zhu)動(dong)取消獲得的服(fu)務(wu);如(ru)果(guo)(guo)用戶繼續享用服(fu)務(wu),則視為接受(shou)服(fu)務(wu)條(tiao)款(kuan)的變動(dong)。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方(fang)協議簽訂之日開始起3日內,甲方(fang)以(yi)轉帳支票、現金(jin)、電匯、銀行匯票等(deng)方(fang)式向乙方(fang)支付:
合計(ji)金額:(大寫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2乙方在收到款項后將及時向甲方提(ti)供發票。
3-3款項明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shou)到用(yong)戶支(zhi)付的款項(xiang)并(bing)(bing)為(wei)用(yong)戶開通企業郵箱之日起計(ji)算(suan)并(bing)(bing)以(yi)款項(xiang)數額為(wei)依據計(ji)算(suan)服(fu)務期限。
4-2 發生下列情(qing)形服(fu)務期限(xian)則按照(zhao)以下情(qing)況(kuang)計算(suan):
4-2-1 雙(shuang)方(fang)協商一致變(bian)更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約定(ding)或者法(fa)律法(fa)規規定(ding)的(de)其他期限(xian)。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si)智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慧造成損害的(de)應(ying)承擔相應(ying)的(de)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慧提前(qian)通知用(yong)戶后可以提前(qian)終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慧有權(quan)終止(zhi)用(yong)戶(hu)(hu)的(de)企(qi)業(ye)郵箱服務,并不退還(huan)用(yong)戶(hu)(hu)已支(zhi)付款項,由此造成的(de)損失由用(yong)戶(hu)(hu)負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zhi)慧(hui)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nai)思(si)智慧(hui)將有權刪除用(yong)戶(hu)使用(yong)帳號內的(de)所(suo)有文件,由此帶來的(de)一切損失(shi)由用(yong)戶(hu)自行負(fu)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nai)思智慧的其(qi)他服務(wu),雙方(fang)另行協商。
5-6耐(nai)思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si)智(zhi)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si)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慧(hui)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hui)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zhi)慧 控制之內(nei)的(de)(de)原因引(yin)起(qi)的(de)(de)除外(wai)。賠償(chang)總額以用戶已繳納的(de)(de)當月服務費用為上限(xian)。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yu)本服務(wu)條款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ying)通(tong)過友好協(xie)商(shang)方式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yin)不(bu)(bu)可抗力(li)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務(wu)條款的履行(xing)不(bu)(bu)可能、不(bu)(bu)必要或者無意義的,遭受(shou)不(bu)(bu)可抗力(li)、意外事件的一(yi)方(fang)不(bu)(bu)承擔責(ze)任。
7-2 不(bu)(bu)可抗力、意外事(shi)件(jian)是指不(bu)(bu)能預見、不(bu)(bu)能克(ke)服(fu)并不(bu)(bu)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shi)人造成重大影響的(de)客(ke)觀事(shi)件(jian),包(bao)括(kuo)但(dan)不(bu)(bu)限于自然災害如洪(hong)水(shui)、地(di)震、瘟疫流(liu)行(xing)等以及社會事(shi)件(jian)如戰爭、動(dong)亂、政府(fu)行(xing)為等。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si)智(zhi)慧(hui)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you)關(guan)條(tiao)款若被權(quan)威機關(guan)認定為無(wu)效(xiao),不(bu)影(ying)響(xiang)(xiang)其他條(tiao)款的效(xiao)力,也不(bu)影(ying)響(xiang)(xiang)本條(tiao)款的解釋、違約責任(ren)及爭議解決的有(you)關(guan)約定的效(xiao)力。
8-2 本(ben)服務條款適用中華人民(min)共(gong)和國法律法規和計算(suan)機行業(ye)的規范(fan)。
8-3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bu)限于經營和技術秘密、源代(dai)碼、數據庫等(deng))均(jun)負有(you)保密的義務。
8-4 一(yi)方(fang)(fang)變更(geng)(geng)(geng)通(tong)知、通(tong)訊(xun)地址或(huo)其他聯系方(fang)(fang)式(shi),應(ying)自變更(geng)(geng)(geng)之日起一(yi)個月內,將變更(geng)(geng)(geng)后的地址、聯系方(fang)(fang)式(shi)通(tong)知另一(yi)方(fang)(fang),否則變更(geng)(geng)(geng)方(fang)(fang)應(ying)對(dui)此造成(cheng)的一(yi)切后果承(cheng)擔責任。
8-5 因耐思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si)智(zhi)慧權利/義務(wu)的承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慧的有關陳述不一致或(huo)者相抵觸的,以(yi)此為準。
8-7 耐思智慧在相關(guan)頁面(mian)上對(dui)于企業郵箱(xiang)服務(wu)的服務(wu)說明、價格說明、申(shen)請表格等均為本條款不(bu)可分(fen)割(ge)的一(yi)部(bu)分(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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