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you)箱(xiang)租用合(he)同(tong))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yi)據《中華(hu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fa)》的規定,協(xie)議雙方(fang)就乙方(fang)向甲方(fang)提供企業(ye)郵箱租用(yong)服務,經(jing)協(xie)商一致,簽定本協(xie)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思智(zhi)慧企業郵箱服務(wu)并接(jie)受相關技(ji)術及網(wang)絡支(zhi)持服務(wu)。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權利和義(yi)務(wu)
2-1-1用戶(hu)享有耐思智(zhi)慧提供的(de)企業郵箱(xiang)服(fu)務;用戶(hu)應自(zi)(zi)行準備接(jie)入(ru)互聯(lian)網(wang)(wang)(INTERNET)的(de)硬件(jian)設備和(he)軟(ruan)件(jian)工具,包括(kuo)計算機(ji)、調(diao)制解(jie)調(diao)器、有關軟(ruan)件(jian)和(he)設置或者其他接(jie)入(ru)互聯(lian)網(wang)(wang)的(de)裝置,并自(zi)(zi)行承(cheng)擔接(jie)入(ru)互聯(lian)網(wang)(wang)需支付的(de)電話費(fei)(fei)、網(wang)(wang)絡(luo)服(fu)務費(fei)(fei)等相關費(fei)(fei)用。
2-1-2用戶(hu)在接受耐(nai)思智(zhi)慧(hui)企業郵箱服務的(de)(de)期間用戶(hu)信息(xi)發生(sheng)變化的(de)(de),用戶(hu)應(ying)保(bao)證(zheng)在發生(sheng)變化之日起(qi)三日內書面通(tong)知(zhi)耐(nai)思智(zhi)慧(hui);用戶(hu)未按照上述履行(xing)通(tong)知(zhi)義(yi)務的(de)(de),應(ying)對由此引起(qi)的(de)(de)損失自行(xing)承擔責任(ren)。
2-1-3 用戶承諾不進行下列行為(wei):
2-1-3-1 利用耐思(si)智慧提供的企業(ye)郵(you)箱服務散布不受歡(huan)迎(ying)的電子郵(you)件、廣告等SPAM或(huo)發布涉及2-1-4的內容等;
2-1-3-2 利(li)用耐(nai)思智(zhi)慧(hui)提供的(de)企(qi)業郵箱服務進(jin)行干擾或擾亂耐(nai)思智(zhi)慧(hui)的(de)網絡服務或其他(ta)用戶的(de)正常使用的(de)行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hui)帶來(lai)任(ren)何不利影響的行為(wei)或者是國家禁止的行為(wei)。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慧有權根據耐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si)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有(you)權終止本(ben)服(fu)務(wu)條款項(xiang)下的服(fu)務(wu)。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si)智慧提供的(de)企(qi)業(ye)郵(you)箱分發垃圾郵(you)件、連鎖郵(you)件或任何(he)商(shang)業(ye)性(xing)質(zhi)、非(fei)商(shang)業(ye)性(xing)質(zhi)的(de)郵(you)件。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hui)也(ye)不應(ying)對此或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ze)任或者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si)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戶(hu)享有(you)獨立使用其企業郵箱的權利,并對其企業郵箱帳戶(hu)中所(suo)有(you)內容和(he)進行的活動(dong)和(he)發生的事(shi)件負全(quan)部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慧提(ti)交(jiao)用戶執行(xing)本服(fu)務(wu)條(tiao)款的聯系(xi)人和(he)管理人名單和(he)聯系(xi)方式并提(ti)供必要(yao)的協助,因用戶以上(shang)人員(yuan)的行(xing)為(wei)或者不作為(wei)而產生的后果均由用戶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慧(hui)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si)智(zhi)慧所有,用戶無權復制(zhi)、傳播、轉(zhuan)讓、許可(ke)或提供(gong)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ying)承擔(dan)相應(ying)的責任(ren)。
2-2 耐(nai)思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慧(hui)為(wei)用戶提供企(qi)業(ye)郵(you)箱(xiang)(xiang)服務并進(jin)行企(qi)業(ye)郵(you)箱(xiang)(xiang)的日(ri)(ri)常維(wei)護,該等日(ri)(ri)常維(wei)護不包(bao)括數據(ju)備(bei)份工(gong)作,用戶將自行負責企(qi)業(ye)郵(you)箱(xiang)(xiang)內的數據(ju)備(bei)份工(gong)作。
2-2-2耐(nai)思智慧為用(yong)戶(hu)提供企業郵(you)箱的(de)使(shi)用(yong)培訓和相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用戶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de)(de)行為(wei)所產生(sheng)的(de)(de)后果和使用企(qi)業郵箱(xiang)引起的(de)(de)問題及對所發布(bu)、傳輸信息的(de)(de)內容(rong)所產生(sheng)的(de)(de)影(ying)響、后果不承擔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智慧(hui)控制范圍之內的事項除外。
2-2-5 收取(qu)有關費用(yong)以及按照規定應收取(qu)的其他費用(yong)。
2-2-6 耐思智慧保(bao)證不會公(gong)開、編輯或向(xiang)第三方透露用戶企業郵箱帳號中的信(xin)息(xi)、傳輸(shu)內(nei)容,但一下情況除外(wai):
2-2-6-1根據(ju)中華人(ren)民共和國安全(quan)、司法(fa)、公(gong)安機關以及其他有權機關的(de)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慧及耐思智(zhi)慧(hui)其他用戶的合(he)法權益;
2-2-6-3 在(zai)發(fa)生緊急情(qing)況時為維護網絡公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公開、編輯或(huo)向第三方透(tou)露相關(guan)內容。
2-2-7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服務(wu)(wu)(wu)條(tiao)款一(yi)旦(dan)發(fa)生(sheng)變動(dong)(dong),將會(hui)在有關(guan)頁面上提示修改內(nei)容(rong)(rong)。用戶如果(guo)不同意所改動(dong)(dong)的內(nei)容(rong)(rong),可以主動(dong)(dong)取消獲得的服務(wu)(wu)(wu);如果(guo)用戶繼(ji)續(xu)享(xiang)用服務(wu)(wu)(wu),則視為接受服務(wu)(wu)(wu)條(tiao)款的變動(dong)(dong)。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方協(xie)議簽訂之日開始起3日內,甲(jia)方以轉帳支票(piao)、現金(jin)、電(dian)匯、銀行(xing)匯票(piao)等(deng)方式(shi)向(xiang)乙(yi)方支付:
合(he)計金額(e):(大寫元(yuan)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銀(yin)行帳號:
3-2乙方在收到款項后將及時(shi)向甲方提供發票(piao)。
3-3款項明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shou)到用戶(hu)支付的(de)款項(xiang)并為(wei)用戶(hu)開通企業(ye)郵箱之日起(qi)計算并以(yi)款項(xiang)數額為(wei)依據計算服務期限。
4-2 發生下列情形服(fu)務(wu)期(qi)限則按(an)照以下情況計算:
4-2-1 雙方協商一致變更(geng)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si)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wu)條款約定或者法(fa)(fa)律法(fa)(fa)規(gui)規(gui)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si)智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慧造成(cheng)損害的應(ying)承擔相應(ying)的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si)智慧提(ti)前(qian)通知(zhi)用戶后可以提(ti)前(qian)終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zhi)慧有權終止用(yong)戶(hu)的企業(ye)郵箱服務,并不退還用(yong)戶(hu)已(yi)支付款項,由此造成的損(sun)失由用(yong)戶(hu)負(fu)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慧將有(you)權刪(shan)除用(yong)戶使(shi)用(yong)帳號內的所有(you)文件,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用(yong)戶自行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si)智慧的其他服務,雙方另(ling)行協商。
5-6耐思智慧(hui)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nai)思(si)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zhi)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nai)思智慧 控制之內的(de)原(yuan)因引起的(de)除(chu)外。賠(pei)償總額(e)以用戶已繳納的(de)當月服務費用為上(shang)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ben)服務(wu)條款有關的一切(qie)爭議,雙方(fang)當事人應通過(guo)友好(hao)協商(shang)方(fang)式解決(jue)。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li)(li)或(huo)者其他意(yi)外事件,使得(de)本服務條款的(de)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huo)者無(wu)意(yi)義的(de),遭受不可抗力(li)(li)、意(yi)外事件的(de)一方不承擔責(ze)任(ren)。
7-2 不(bu)(bu)(bu)可抗(kang)力(li)、意外事件是指不(bu)(bu)(bu)能(neng)預見、不(bu)(bu)(bu)能(neng)克服并不(bu)(bu)(bu)能(neng)避免且對(dui)一(yi)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cheng)重大影響的客觀(guan)事件,包(bao)括但不(bu)(bu)(bu)限于自(zi)然災害如洪水、地(di)震、瘟疫流行(xing)等(deng)以及社會事件如戰(zhan)爭(zheng)、動亂、政府(fu)行(xing)為(wei)等(deng)。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nai)思(si)智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智(zhi)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條款若被權威機關認(ren)定(ding)為無效(xiao)(xiao),不影(ying)響其他條款的(de)效(xiao)(xiao)力,也(ye)不影(ying)響本(ben)條款的(de)解釋、違約責任及(ji)爭議解決(jue)的(de)有關約定(ding)的(de)效(xiao)(xiao)力。
8-2 本服務條(tiao)款(kuan)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guo)法(fa)律法(fa)規和計算(suan)機行業的規范。
8-3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當事人的商業(ye)秘密(mi)(包括但不限于經營和技術秘密(mi)、源代碼、數據庫等(deng))均(jun)負有保密(mi)的義(yi)務。
8-4 一(yi)方變(bian)更(geng)通(tong)(tong)知、通(tong)(tong)訊地址或其他(ta)聯系方式,應(ying)自變(bian)更(geng)之日起一(yi)個月內,將變(bian)更(geng)后(hou)的(de)地址、聯系方式通(tong)(tong)知另一(yi)方,否則變(bian)更(geng)方應(ying)對此造成的(de)一(yi)切后(hou)果承擔責任。
8-5 因耐思智(zhi)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si)智(zhi)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智慧(hui)權利/義務的承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慧的有關陳述不一致或者(zhe)相抵觸的,以此為(wei)準(zhun)。
8-7 耐思(si)智慧在相關頁面上對(dui)于企業郵箱(xiang)服(fu)務(wu)的服(fu)務(wu)說明、價格說明、申請表格等(deng)均為本條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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