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租用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ding),協(xie)議(yi)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郵箱租(zu)用服務,經(jing)協(xie)商一致,簽(qian)定(ding)本協(xie)議(yi)。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思智慧企業郵箱服(fu)務并接受相(xiang)關(guan)技(ji)術(shu)及(ji)網絡支(zhi)持服(fu)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2-1-1用(yong)戶享有(you)耐思智慧提(ti)供的(de)企業郵箱(xiang)服(fu)務(wu);用(yong)戶應自行(xing)準備(bei)接入(ru)互聯網(INTERNET)的(de)硬(ying)件設(she)備(bei)和軟件工具,包括計(ji)算機、調(diao)制解調(diao)器、有(you)關軟件和設(she)置或者(zhe)其他接入(ru)互聯網的(de)裝(zhuang)置,并自行(xing)承擔接入(ru)互聯網需支付的(de)電話(hua)費、網絡(luo)服(fu)務(wu)費等相關費用(yong)。
2-1-2用(yong)(yong)戶(hu)在(zai)接受耐(nai)思智(zhi)(zhi)慧企(qi)業郵箱服務(wu)(wu)的(de)期間用(yong)(yong)戶(hu)信息發(fa)生變化(hua)的(de),用(yong)(yong)戶(hu)應保(bao)證在(zai)發(fa)生變化(hua)之日起(qi)三日內書面通(tong)知(zhi)耐(nai)思智(zhi)(zhi)慧;用(yong)(yong)戶(hu)未按照(zhao)上(shang)述履行(xing)(xing)通(tong)知(zhi)義(yi)務(wu)(wu)的(de),應對由此(ci)引起(qi)的(de)損失(shi)自行(xing)(xing)承擔責任(ren)。
2-1-3 用戶(hu)承(cheng)諾不進行下列(lie)行為:
2-1-3-1 利用(yong)耐思智慧提供的企(qi)業郵箱服務散布不受歡迎的電子郵件、廣告等(deng)SPAM或發布涉及(ji)2-1-4的內容等(deng);
2-1-3-2 利(li)用(yong)耐思智慧提供(gong)的(de)(de)(de)企業郵箱(xiang)服(fu)(fu)務(wu)進行干擾或擾亂耐思智慧的(de)(de)(de)網絡服(fu)(fu)務(wu)或其(qi)他用(yong)戶的(de)(de)(de)正(zheng)常使用(yong)的(de)(de)(de)行為(wei);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hui)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nai)思智慧帶(dai)來任何不利影響(xiang)的行為(wei)或者是國家(jia)禁止的行為(wei)。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nai)思智(zhi)慧(hui)有權根據耐思智(zhi)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nai)思智慧(hui)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有權終(zhong)止本服務條款項下的服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zhi)慧提供的企業郵箱分發垃圾(ji)郵件、連鎖(suo)郵件或任何商業性(xing)質(zhi)、非商業性(xing)質(zhi)的郵件。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也(ye)不應對此或對第(di)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戶享有獨立使(shi)用其企業郵(you)箱(xiang)的權利(li),并對其企業郵(you)箱(xiang)帳戶中所有內(nei)容和進行(xing)的活(huo)動和發(fa)生的事件負全(quan)部(bu)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慧提(ti)交用(yong)戶(hu)執行本服務(wu)條(tiao)款的聯系(xi)人和管(guan)理(li)人名單(dan)和聯系(xi)方式并提(ti)供必要的協助,因(yin)用(yong)戶(hu)以上人員的行為或(huo)者不作為而產生的后果均由(you)用(yong)戶(hu)承(cheng)擔。
2-1-10 用戶承認耐(nai)思智慧(hui)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nai)思(si)智(zhi)慧所有(you),用(yong)戶無權復制、傳(chuan)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yong)這些資(zi)源(yuan),否則應承擔相(xiang)應的責任。
2-2 耐思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si)智慧為用戶提供企業(ye)郵(you)箱服務并進行(xing)企業(ye)郵(you)箱的日常(chang)維(wei)護,該等(deng)日常(chang)維(wei)護不包括數(shu)據備份(fen)工(gong)作(zuo),用戶將自行(xing)負責企業(ye)郵(you)箱內(nei)的數(shu)據備份(fen)工(gong)作(zuo)。
2-2-2耐思(si)智慧為用(yong)戶提供企業郵(you)箱的使(shi)用(yong)培訓和相(xiang)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用戶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guo)和使用企業郵箱引起的問(wen)題(ti)及(ji)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xiang)、后果(guo)不承擔(dan)責任(ren)。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智慧控制范圍之內的事項除外。
2-2-5 收(shou)取有關費(fei)用以及按(an)照(zhao)規(gui)定(ding)應收(shou)取的其他費(fei)用。
2-2-6 耐(nai)思智慧保證不會公開、編輯(ji)或(huo)向第三方(fang)透露(lu)用戶企(qi)業郵箱帳(zhang)號中的信(xin)息(xi)、傳輸內容,但一(yi)下情況除外:
2-2-6-1根(gen)據中華人民共和(he)國(guo)安全、司法(fa)、公安機關以及其(qi)他有(you)權機關的要求;
2-2-6-2為維護耐(nai)思智慧及耐思(si)智慧其(qi)他用戶的(de)合法權益;
2-2-6-3 在發生緊急情況時為維護網絡公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公開、編輯(ji)或(huo)向第三方透(tou)露相(xiang)關內容。
2-2-7耐思智慧(hui)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nai)思智慧服(fu)務(wu)條款一旦發生(sheng)變動(dong)(dong),將會(hui)在(zai)有關頁面上(shang)提示修改內容。用戶(hu)如果不同(tong)意所(suo)改動(dong)(dong)的(de)內容,可以主動(dong)(dong)取消獲得(de)的(de)服(fu)務(wu);如果用戶(hu)繼續享用服(fu)務(wu),則視為接(jie)受服(fu)務(wu)條款的(de)變動(dong)(dong)。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方協(xie)議簽訂之日(ri)開始起3日(ri)內,甲(jia)方以轉(zhuan)帳支票(piao)、現金、電匯、銀(yin)行匯票(piao)等方式向乙(yi)方支付:
合計金額:(大寫(xie)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2乙方(fang)(fang)在收到款項后(hou)將及時向甲方(fang)(fang)提(ti)供發票。
3-3款項明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nai)思智慧收到用戶(hu)支付(fu)的款(kuan)項(xiang)并(bing)為用戶(hu)開通企(qi)業郵箱之(zhi)日起計算并(bing)以(yi)款(kuan)項(xiang)數額(e)為依(yi)據(ju)計算服務期限。
4-2 發生下列情形服(fu)務期(qi)限(xian)則按照以(yi)下情況計算:
4-2-1 雙方協商一(yi)致變更(geng)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fu)務條款(kuan)約(yue)定(ding)或(huo)者法律(lv)法規規定(ding)的其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慧(hui),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nai)思智慧造成損(sun)害的應(ying)承(cheng)擔相應(ying)的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慧提(ti)前(qian)通知用(yong)戶后可以提(ti)前(qian)終止服務(wu)。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nai)思智慧有權終止用(yong)戶的(de)企業郵箱服務,并不退還用(yong)戶已(yi)支(zhi)付(fu)款項,由(you)此(ci)造成的(de)損失由(you)用(yong)戶負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慧(hui)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慧將有權(quan)刪除用(yong)(yong)戶使(shi)用(yong)(yong)帳號內的所有文件,由此帶(dai)來的一(yi)切損失由用(yong)(yong)戶自行負責(ze)。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si)智慧(hui)的其(qi)他服務,雙方另(ling)行協商。
5-6耐思智(zhi)慧(hui)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nai)思(si)智慧(hui)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nai)思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hui)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zhi)慧 控制之內的(de)(de)原因引起的(de)(de)除外。賠償總額以用戶(hu)已繳納的(de)(de)當月服(fu)務費(fei)用為(wei)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de)一(yi)切(qie)爭(zheng)議,雙方當(dang)事人應通(tong)過友(you)好(hao)協商方式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bu)(bu)可抗(kang)力(li)或(huo)者(zhe)其他意(yi)外(wai)事件(jian),使得本服務條款(kuan)的(de)履行不(bu)(bu)可能、不(bu)(bu)必要或(huo)者(zhe)無意(yi)義(yi)的(de),遭受不(bu)(bu)可抗(kang)力(li)、意(yi)外(wai)事件(jian)的(de)一方不(bu)(bu)承擔責任。
7-2 不(bu)可(ke)抗力、意外事件(jian)(jian)是指(zhi)不(bu)能(neng)(neng)預見、不(bu)能(neng)(neng)克服并不(bu)能(neng)(neng)避免且對(dui)一方(fang)或雙(shuang)方(fang)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xiang)的客(ke)觀事件(jian)(jian),包括但不(bu)限于自然災害如洪(hong)水、地震、瘟(wen)疫流行等(deng)以及社會事件(jian)(jian)如戰爭、動(dong)亂、政府行為等(deng)。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hui)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nai)思(si)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條款若被權威(wei)機(ji)關認定為(wei)無效(xiao),不影(ying)響其他條款的(de)效(xiao)力,也不影(ying)響本(ben)條款的(de)解(jie)釋、違(wei)約(yue)責任及爭議解(jie)決的(de)有關約(yue)定的(de)效(xiao)力。
8-2 本(ben)服務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he)(he)國(guo)法律法規(gui)和(he)(he)計算機行業的(de)規(gui)范。
8-3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當事人的商業秘密(mi)(包括但不(bu)限于(yu)經營和(he)技術秘密(mi)、源代碼(ma)、數據庫等)均負有保(bao)密(mi)的義務(wu)。
8-4 一(yi)(yi)方變(bian)更(geng)通知(zhi)、通訊地址(zhi)或其他聯系(xi)方式,應自變(bian)更(geng)之日起(qi)一(yi)(yi)個月內,將變(bian)更(geng)后(hou)的地址(zhi)、聯系(xi)方式通知(zhi)另一(yi)(yi)方,否則變(bian)更(geng)方應對此造成的一(yi)(yi)切后(hou)果承擔責任。
8-5 因耐思(si)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nai)思智慧(hui)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智慧權利/義務的承受(shou)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zhi)慧的有關(guan)陳述不(bu)一致或(huo)者相抵觸的,以此為(wei)準。
8-7 耐思智慧(hui)在相關頁面上對于企業(ye)郵箱服務的服務說(shuo)明、價格(ge)說(shuo)明、申請表格(ge)等(deng)均為(wei)本(ben)條(tiao)款不(bu)可分(fen)割的一部(bu)分(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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