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ye)郵(you)箱租用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人民(min)共和國(guo)合同法》的規定,協(xie)議雙方就(jiu)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郵箱租(zu)用服務,經協(xie)商一致,簽定本協(xie)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yong)戶購買耐思(si)智慧企業郵(you)箱服務并接受相關技術及網絡支持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yong)戶的權(quan)利(li)和義務
2-1-1用(yong)戶享有耐思智慧提供的(de)企業郵箱服務(wu);用(yong)戶應自(zi)行(xing)準(zhun)備(bei)(bei)接入互(hu)聯網(wang)(wang)(INTERNET)的(de)硬件(jian)設備(bei)(bei)和(he)軟(ruan)(ruan)件(jian)工(gong)具,包括(kuo)計(ji)算機、調制解調器、有關(guan)軟(ruan)(ruan)件(jian)和(he)設置或者其他接入互(hu)聯網(wang)(wang)的(de)裝置,并自(zi)行(xing)承擔接入互(hu)聯網(wang)(wang)需支付的(de)電話費、網(wang)(wang)絡服務(wu)費等相關(guan)費用(yong)。
2-1-2用戶在(zai)接受耐(nai)思智慧企業郵箱服務(wu)的(de)(de)(de)期間用戶信息發(fa)生(sheng)變化的(de)(de)(de),用戶應保證在(zai)發(fa)生(sheng)變化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zhi)耐(nai)思智慧;用戶未按(an)照上(shang)述(shu)履(lv)行(xing)通知(zhi)義務(wu)的(de)(de)(de),應對由(you)此引起的(de)(de)(de)損(sun)失自(zi)行(xing)承擔責任。
2-1-3 用戶承諾不(bu)進行下列行為:
2-1-3-1 利用耐思智(zhi)慧提供的(de)(de)企業(ye)郵箱服(fu)務散布不受歡迎的(de)(de)電(dian)子郵件、廣告等SPAM或發布涉及2-1-4的(de)(de)內容等;
2-1-3-2 利用(yong)耐思(si)智慧(hui)提(ti)供的(de)(de)企業郵箱服(fu)務(wu)進行干擾(rao)或(huo)擾(rao)亂(luan)耐思(si)智慧(hui)的(de)(de)網絡(luo)服(fu)務(wu)或(huo)其他用(yong)戶的(de)(de)正(zheng)常使用(yong)的(de)(de)行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帶來任何不利影響(xiang)的行為或者是國(guo)家禁(jin)止的行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慧有權根據耐思(si)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zhi)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hui)有權終止(zhi)本服(fu)務(wu)條款(kuan)項下的(de)服(fu)務(wu)。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nai)思智慧提供的(de)企(qi)業(ye)郵(you)箱分發垃圾郵(you)件(jian)、連鎖郵(you)件(jian)或(huo)任(ren)何商業(ye)性質、非商業(ye)性質的(de)郵(you)件(jian)。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zhi)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也不應對(dui)此或對(dui)第三(san)方(fang)承擔(dan)任何責任或者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si)智慧(hui)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 2-1-8 用戶享有(you)獨(du)立使用其企(qi)業(ye)郵箱(xiang)的權利,并對(dui)其企(qi)業(ye)郵箱(xiang)帳戶中所有(you)內容和進行的活動和發生的事件負全部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zhi)慧提交用戶執行本服務條款的(de)(de)聯系人(ren)和管理(li)人(ren)名單和聯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de)(de)協(xie)助,因(yin)用戶以上人(ren)員的(de)(de)行為(wei)或者不作為(wei)而(er)產生的(de)(de)后果(guo)均由用戶承擔(dan)。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慧所有,用(yong)戶無權復(fu)制、傳播、轉讓、許(xu)可或(huo)提(ti)供他人使(shi)用(yong)這些資源(yuan),否則(ze)應承擔相應的責(ze)任。
2-2 耐思(si)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慧為用戶提供(gong)企業(ye)郵(you)箱服務并進(jin)行企業(ye)郵(you)箱的(de)日(ri)常維(wei)護(hu),該等日(ri)常維(wei)護(hu)不(bu)包括(kuo)數據(ju)備份(fen)工作(zuo),用戶將自行負責企業(ye)郵(you)箱內的(de)數據(ju)備份(fen)工作(zuo)。
2-2-2耐(nai)思智慧為用戶提供企業郵箱(xiang)的使用培訓和相關(guan)咨(zi)詢(xun)。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dui)用戶(hu)進行(xing)(xing)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xing)(xing)為所(suo)產(chan)生(sheng)的后果和使用企(qi)業郵箱引起的問題及(ji)對(dui)所(suo)發(fa)布、傳輸信(xin)息(xi)的內(nei)容所(suo)產(chan)生(sheng)的影響、后果不(bu)承擔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智(zhi)慧控制范圍之內的事項除外。
2-2-5 收(shou)取有關費(fei)用以及按照(zhao)規(gui)定(ding)應收(shou)取的其他費(fei)用。
2-2-6 耐思(si)智慧保證(zheng)不會公開、編輯或向第三方透露用戶企業(ye)郵箱帳號中的信息、傳輸內容,但(dan)一下(xia)情況除外:
2-2-6-1根據中華(hua)人民共和(he)國安全(quan)、司法、公安機(ji)關以及其他有(you)權機(ji)關的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慧(hui)及耐思(si)智慧其他用戶(hu)的合法權益(yi);
2-2-6-3 在發生緊急(ji)情況時為維護(hu)網絡公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慧(hui)公開、編輯或向第三方透露相關內容(rong)。
2-2-7耐思智慧(hui)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nai)思智慧服務(wu)條款一旦發生(sheng)變動(dong),將會(hui)在(zai)有關頁面上提示修改(gai)內容。用(yong)戶(hu)如(ru)果不(bu)同意所改(gai)動(dong)的內容,可以(yi)主(zhu)動(dong)取(qu)消獲得的服務(wu);如(ru)果用(yong)戶(hu)繼續享用(yong)服務(wu),則視為接受服務(wu)條款的變動(dong)。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fu)款(kuan):
雙方協(xie)議簽訂之日開(kai)始起3日內,甲方以轉帳支票(piao)、現金、電匯、銀(yin)行匯票(piao)等方式向乙(yi)方支付:
合計金額:(大寫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銀行帳(zhang)號:
3-2乙方在收到(dao)款項后將(jiang)及時(shi)向甲方提供發票。
3-3款項明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到(dao)用戶(hu)(hu)支付的款項并(bing)為(wei)用戶(hu)(hu)開通企(qi)業(ye)郵箱之日起計算并(bing)以款項數額為(wei)依據計算服務期(qi)限。
4-2 發生下列情(qing)形服務期限則按照以下情(qing)況計算(suan):
4-2-1 雙方協商(shang)一致變(bian)更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zhi)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約定或者(zhe)法(fa)律法(fa)規規定的其他(ta)期(qi)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nai)思智(zhi)慧(hui),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慧造成損害的(de)(de)應承擔相應的(de)(de)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si)智慧提前(qian)通知用戶后可(ke)以提前(qian)終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si)智慧有權終止用(yong)戶(hu)的企業(ye)郵箱服務,并不退(tui)還(huan)用(yong)戶(hu)已支(zhi)付款項(xiang),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用(yong)戶(hu)負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慧將有權刪除用(yong)戶使用(yong)帳(zhang)號內(nei)的所(suo)有文件(jian),由(you)此帶來的一切損(sun)失(shi)由(you)用(yong)戶自行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慧的(de)其(qi)他服務,雙方另行協商(shang)。
5-6耐思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hui)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hui)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慧 控制之內的原(yuan)因引起的除外。賠(pei)償總(zong)額(e)以用戶(hu)已繳納的當(dang)月服(fu)務費用為(wei)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de)一切(qie)爭議(yi),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yin)不(bu)(bu)可抗力或(huo)者其他意外(wai)事件,使得本服務條(tiao)款的履(lv)行不(bu)(bu)可能、不(bu)(bu)必要或(huo)者無意義的,遭受不(bu)(bu)可抗力、意外(wai)事件的一方不(bu)(bu)承擔責任。
7-2 不(bu)(bu)可抗力、意外事(shi)件(jian)是指不(bu)(bu)能(neng)預(yu)見、不(bu)(bu)能(neng)克服(fu)并不(bu)(bu)能(neng)避免且(qie)對一方或雙方當事(shi)人造(zao)成重(zhong)大影響的客觀事(shi)件(jian),包括但不(bu)(bu)限于自(zi)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yi)流行等(deng)以及(ji)社會事(shi)件(jian)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deng)。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zhi)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si)智慧(hui)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條款(kuan)若(ruo)被權威機關認定為無效(xiao),不(bu)影(ying)(ying)響(xiang)其(qi)他條款(kuan)的(de)效(xiao)力,也不(bu)影(ying)(ying)響(xiang)本條款(kuan)的(de)解釋(shi)、違約責任及爭議(yi)解決的(de)有關約定的(de)效(xiao)力。
8-2 本服務條款(kuan)適用中華人(ren)民(min)共(gong)和國(guo)法律(lv)法規(gui)和計算機行(xing)業的規(gui)范。
8-3 任何一(yi)方對另一(yi)方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xian)于經營和技術秘密、源代碼、數據庫(ku)等)均負(fu)有(you)保密的義(yi)務。
8-4 一(yi)方變(bian)更(geng)通(tong)知(zhi)、通(tong)訊地址或(huo)其他聯(lian)(lian)系方式,應自變(bian)更(geng)之日起一(yi)個月內(nei),將變(bian)更(geng)后(hou)的地址、聯(lian)(lian)系方式通(tong)知(zhi)另(ling)一(yi)方,否則變(bian)更(geng)方應對此造成的一(yi)切(qie)后(hou)果承(cheng)擔責任。
8-5 因耐思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慧(hui)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智慧權利/義務的承受者(zhe)。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慧的(de)有關陳(chen)述不(bu)一致或(huo)者相抵觸的(de),以此為準。
8-7 耐思智(zhi)慧在相關(guan)頁(ye)面上對于(yu)企業郵箱服務的(de)服務說明、價格說明、申請(qing)表格等均為本條款不可分(fen)割的(de)一部分(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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