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qi)業郵箱(xiang)租用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協(xie)議雙(shuang)方(fang)就乙(yi)方(fang)向甲方(fang)提(ti)供企業郵(you)箱租(zu)用(yong)服(fu)務,經協(xie)商(shang)一致(zhi),簽(qian)定本協(xie)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思智慧企業(ye)郵箱服務(wu)并接受(shou)相(xiang)關技術(shu)及(ji)網絡支持服務(wu)。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de)權利和義(yi)務(wu)
2-1-1用戶(hu)享有(you)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ye)郵箱服務;用戶(hu)應自(zi)行(xing)準備接入互(hu)聯(lian)網(wang)(INTERNET)的硬件(jian)設備和軟件(jian)工(gong)具,包(bao)括計算機、調制(zhi)解調器、有(you)關軟件(jian)和設置或者其他接入互(hu)聯(lian)網(wang)的裝(zhuang)置,并(bing)自(zi)行(xing)承擔接入互(hu)聯(lian)網(wang)需支付的電話費、網(wang)絡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2-1-2用戶(hu)在(zai)接受(shou)耐(nai)思(si)智(zhi)慧(hui)企業(ye)郵箱服務的(de)期間用戶(hu)信息發生變(bian)化(hua)的(de),用戶(hu)應(ying)保(bao)證在(zai)發生變(bian)化(hua)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zhi)耐(nai)思(si)智(zhi)慧(hui);用戶(hu)未按照上述履(lv)行通知(zhi)義(yi)務的(de),應(ying)對(dui)由此引起的(de)損失(shi)自行承擔責任(ren)。
2-1-3 用(yong)戶承諾不進行下列行為(wei):
2-1-3-1 利用耐(nai)思智慧提(ti)供(gong)的企業郵(you)箱服務散(san)布不受(shou)歡迎的電子郵(you)件、廣告等(deng)SPAM或發布涉及2-1-4的內容等(deng);
2-1-3-2 利用耐思(si)智慧(hui)提(ti)供的企業郵箱服務(wu)進(jin)行干擾(rao)或擾(rao)亂耐思(si)智慧(hui)的網(wang)絡(luo)服務(wu)或其他用戶的正常使用的行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zhi)慧帶來任何(he)不利影響的行為或者(zhe)是國(guo)家禁止的行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si)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慧有權根據耐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有權終止本服(fu)務(wu)(wu)條款(kuan)項下的服(fu)務(wu)(wu)。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慧提(ti)供(gong)的企業(ye)(ye)郵箱(xiang)分發(fa)垃圾郵件、連鎖郵件或任何商(shang)業(ye)(ye)性(xing)質(zhi)、非(fei)商(shang)業(ye)(ye)性(xing)質(zhi)的郵件。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nai)思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si)智(zhi)慧沒有任何關系,耐(nai)思智慧也(ye)不應(ying)對此或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zhe)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yong)戶享有獨立使用(yong)其企(qi)業郵箱的權利,并(bing)對其企(qi)業郵箱帳戶中所有內(nei)容和(he)進行的活動和(he)發生的事件負全部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nai)思智慧提(ti)交用(yong)戶執行(xing)(xing)本(ben)服務條款的聯系(xi)人和管理人名(ming)單和聯系(xi)方(fang)式并提(ti)供(gong)必要的協助(zhu),因用(yong)戶以上人員(yuan)的行(xing)(xing)為或者不作為而產生的后(hou)果均由用(yong)戶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nai)思(si)智慧所有,用戶無(wu)權復制、傳(chuan)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ta)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cheng)擔相應的責(ze)任(ren)。
2-2 耐思智慧(hui)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慧為用戶(hu)提供(gong)企業(ye)(ye)郵(you)箱(xiang)服(fu)務(wu)并進行(xing)企業(ye)(ye)郵(you)箱(xiang)的(de)日常維(wei)護(hu),該(gai)等(deng)日常維(wei)護(hu)不包括(kuo)數據備份工作,用戶(hu)將自行(xing)負責企業(ye)(ye)郵(you)箱(xiang)內的(de)數據備份工作。
2-2-2耐思(si)智慧為用戶提供企業郵箱(xiang)的使(shi)用培訓和(he)相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用(yong)戶進行或違(wei)反2-1-3、2-1-4和/或2-1-5的(de)(de)行為所(suo)(suo)產生(sheng)(sheng)的(de)(de)后果和使(shi)用(yong)企業(ye)郵箱引起(qi)的(de)(de)問題及對所(suo)(suo)發(fa)布(bu)、傳輸信息的(de)(de)內容所(suo)(suo)產生(sheng)(sheng)的(de)(de)影響、后果不承(cheng)擔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nai)思(si)智慧控制范圍之內(nei)的事項除外。
2-2-5 收取有關(guan)費用以及(ji)按照規定應收取的其他費用。
2-2-6 耐思智慧保證不會公開、編(bian)輯或向第三方透露用戶企(qi)業郵箱帳號(hao)中(zhong)的(de)信(xin)息(xi)、傳輸內容,但一下情況除(chu)外:
2-2-6-1根據中華人民(min)共和國安(an)全、司(si)法、公(gong)安(an)機關以及其他有權機關的要求(qiu);
2-2-6-2為維護耐(nai)思智慧及耐思(si)智慧(hui)其他用戶的合法權益;
2-2-6-3 在發生緊急情況(kuang)時(shi)為維護網絡公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慧(hui)公開、編(bian)輯或向(xiang)第三方透(tou)露相關(guan)內(nei)容。
2-2-7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服(fu)務(wu)條(tiao)(tiao)款(kuan)一旦(dan)發生變動(dong),將(jiang)會在(zai)有(you)關頁(ye)面(mian)上提示修(xiu)改(gai)內容。用戶如(ru)果(guo)(guo)不同意所改(gai)動(dong)的內容,可以主(zhu)動(dong)取消(xiao)獲得的服(fu)務(wu);如(ru)果(guo)(guo)用戶繼續(xu)享用服(fu)務(wu),則視為接受服(fu)務(wu)條(tiao)(tiao)款(kuan)的變動(dong)。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kuan):
雙方協議(yi)簽訂之日開始起3日內(nei),甲(jia)方以轉帳支票、現金、電(dian)匯、銀行匯票等方式向(xiang)乙(yi)方支付(fu):
合計金額:(大寫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hao):
3-2乙方(fang)在收(shou)到款項后(hou)將及時向甲方(fang)提供發票(piao)。
3-3款(kuan)項明(ming)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si)智慧收到用(yong)戶支付的款項(xiang)并(bing)為(wei)用(yong)戶開通(tong)企(qi)業郵(you)箱之日起計(ji)算并(bing)以款項(xiang)數(shu)額為(wei)依(yi)據計(ji)算服(fu)務(wu)期限。
4-2 發(fa)生下(xia)列(lie)情形服務(wu)期(qi)限則按照以下(xia)情況計算:
4-2-1 雙方(fang)協商一致變更(geng)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de)其他(ta)期(qi)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si)智(zhi)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慧造成(cheng)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慧提前通知(zhi)用戶后可以提前終止(zhi)服務(wu)。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慧(hui)有權終止用戶的企業郵箱服務,并不退還用戶已支(zhi)付款項,由(you)此造成的損失由(you)用戶負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zhi)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慧(hui)將有權(quan)刪除用(yong)戶使用(yong)帳號內(nei)的所有文件(jian),由(you)此帶來的一切損失(shi)由(you)用(yong)戶自行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慧的其他服務,雙方另行協(xie)商。
5-6耐思(si)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慧(hui)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si)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zhi)慧 控(kong)制之內的原因引起的除(chu)外。賠(pei)償總額以用(yong)戶已繳納的當月服務費用(yong)為上(shang)限(xian)。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務條款有關(guan)的一切爭(zheng)議(yi),雙方(fang)當事人(ren)應通過(guo)友(you)好協商方(fang)式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bu)(bu)可抗(kang)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jian),使得本(ben)服務條(tiao)款的(de)履(lv)行不(bu)(bu)可能、不(bu)(bu)必要或者無意義的(de),遭受(shou)不(bu)(bu)可抗(kang)力、意外事件(jian)的(de)一方不(bu)(bu)承擔(dan)責任。
7-2 不(bu)可抗力、意外事件(jian)是指(zhi)不(bu)能(neng)預見、不(bu)能(neng)克(ke)服(fu)并不(bu)能(neng)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ren)造(zao)成重大影(ying)響的客觀事件(jian),包括但不(bu)限(xian)于自(zi)然災(zai)害如洪(hong)水、地震(zhen)、瘟疫流(liu)行等以及社會事件(jian)如戰(zhan)爭(zheng)、動亂(luan)、政府行為等。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nai)思智慧(hui)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guan)條(tiao)(tiao)款(kuan)若被(bei)權威機關(guan)認定(ding)為無效,不(bu)影響其(qi)他條(tiao)(tiao)款(kuan)的(de)效力(li),也不(bu)影響本(ben)條(tiao)(tiao)款(kuan)的(de)解釋、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的(de)有關(guan)約定(ding)的(de)效力(li)。
8-2 本(ben)服務(wu)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gong)和國法(fa)律法(fa)規和計算機行業的規范。
8-3 任(ren)何一方對另(ling)一方當事人的商業秘(mi)密(mi)(mi)(包括但不限于經(jing)營和技(ji)術秘(mi)密(mi)(mi)、源代碼、數(shu)據庫等)均(jun)負有保密(mi)(mi)的義務。
8-4 一(yi)方變(bian)(bian)更(geng)通知、通訊地址或(huo)其他(ta)聯(lian)系方式,應自(zi)變(bian)(bian)更(geng)之日起一(yi)個(ge)月(yue)內,將變(bian)(bian)更(geng)后的地址、聯(lian)系方式通知另一(yi)方,否則(ze)變(bian)(bian)更(geng)方應對此造成的一(yi)切后果承(cheng)擔責(ze)任。
8-5 因耐(nai)思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智慧權利/義務的承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慧的(de)(de)有關(guan)陳述不一致(zhi)或者相抵觸(chu)的(de)(de),以(yi)此為準。
8-7 耐思智慧(hui)在相關(guan)頁(ye)面(mian)上對于(yu)企業(ye)郵箱服務的服務說明、價格(ge)說明、申請(qing)表(biao)格(ge)等(deng)均(jun)為本條款(kuan)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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