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租用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hua)人民共和國(guo)合(he)同法(fa)》的規定,協(xie)議雙方就(jiu)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郵箱租用服(fu)務,經協(xie)商一致,簽(qian)定本(ben)協(xie)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hu)購買耐思智慧企業郵(you)箱服(fu)務并接受相關技術及網絡支(zhi)持服(fu)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de)權利和義務
2-1-1用(yong)(yong)戶(hu)享(xiang)有(you)耐思智慧提供(gong)的(de)企業郵箱服(fu)(fu)務(wu);用(yong)(yong)戶(hu)應自行準備接入互(hu)聯網(INTERNET)的(de)硬件設備和(he)軟件工具,包括計算機、調制解調器、有(you)關(guan)軟件和(he)設置或者其他接入互(hu)聯網的(de)裝置,并自行承擔接入互(hu)聯網需支付的(de)電(dian)話費(fei)、網絡服(fu)(fu)務(wu)費(fei)等(deng)相關(guan)費(fei)用(yong)(yong)。
2-1-2用戶在(zai)接(jie)受耐思智(zhi)慧企業郵箱服(fu)務的(de)期間用戶信息發生變化的(de),用戶應保證在(zai)發生變化之日起(qi)三日內(nei)書面通知耐思智(zhi)慧;用戶未按照上述(shu)履(lv)行(xing)通知義務的(de),應對(dui)由此引起(qi)的(de)損失自行(xing)承擔責任。
2-1-3 用戶承(cheng)諾不(bu)進行下列(lie)行為:
2-1-3-1 利(li)用耐(nai)思智慧(hui)提供的(de)(de)企業郵箱服務散布不(bu)受(shou)歡迎(ying)的(de)(de)電子郵件、廣告等SPAM或發布涉及(ji)2-1-4的(de)(de)內容等;
2-1-3-2 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ye)郵箱服(fu)務進行干(gan)擾(rao)或擾(rao)亂(luan)耐思智慧的網絡服(fu)務或其他用戶的正常使用的行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hui)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帶來任何不利影響的(de)行為或者是國家禁止的(de)行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si)智慧有權根據耐思智慧(hui)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hui)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nai)思智慧有(you)權(quan)終止(zhi)本服務(wu)條款項下的服務(wu)。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分發垃圾郵件、連鎖郵件或任何商業性(xing)質(zhi)、非(fei)商業性(xing)質(zhi)的郵件。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si)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也不應(ying)對此或(huo)對第(di)三方承(cheng)擔任何責(ze)任或(huo)者義(yi)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si)智(zhi)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戶享(xiang)有(you)獨(du)立使(shi)用其企(qi)業郵箱(xiang)的權利,并對(dui)其企(qi)業郵箱(xiang)帳戶中(zhong)所有(you)內容和進行的活動和發(fa)生的事件負(fu)全(quan)部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nai)思(si)智慧提(ti)交(jiao)用(yong)戶(hu)執行本服(fu)務條款的聯系人和(he)管(guan)理人名單和(he)聯系方式并提(ti)供必(bi)要的協助(zhu),因用(yong)戶(hu)以上人員的行為或者不作(zuo)為而產(chan)生的后果均由用(yong)戶(hu)承(cheng)擔(dan)。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si)智慧(hui)所有,用(yong)戶無權復(fu)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yong)這些資(zi)源,否則應(ying)承擔相應(ying)的責任。
2-2 耐思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慧為用(yong)戶(hu)提供企業(ye)郵箱(xiang)(xiang)服務并進行(xing)企業(ye)郵箱(xiang)(xiang)的日常維(wei)護,該(gai)等(deng)日常維(wei)護不(bu)包括數據備(bei)(bei)份工作,用(yong)戶(hu)將自行(xing)負責企業(ye)郵箱(xiang)(xiang)內的數據備(bei)(bei)份工作。
2-2-2耐思智慧為用(yong)戶提供企業郵箱的使用(yong)培訓(xun)和相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dui)用戶進行(xing)或違反(fan)2-1-3、2-1-4和/或2-1-5的(de)行(xing)為所產生的(de)后果(guo)和使用企(qi)業(ye)郵箱引起的(de)問(wen)題(ti)及(ji)對(dui)所發布、傳輸信息(xi)的(de)內(nei)容所產生的(de)影響、后果(guo)不(bu)承(cheng)擔(dan)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si)智慧控制(zhi)范圍之內的事項(xiang)除外(wai)。
2-2-5 收(shou)(shou)取有關費(fei)(fei)用(yong)以及按照規(gui)定應收(shou)(shou)取的其(qi)他(ta)費(fei)(fei)用(yong)。
2-2-6 耐思智慧(hui)保證不會公開、編輯(ji)或向第三方透露(lu)用(yong)戶企業郵箱(xiang)帳號(hao)中的信息(xi)、傳輸內容,但一下情(qing)況除外:
2-2-6-1根據(ju)中華人民共和國安(an)(an)全(quan)、司法、公安(an)(an)機(ji)關(guan)以及其他有權(quan)機(ji)關(guan)的要求;
2-2-6-2為維護耐(nai)思(si)智(zhi)慧及耐思智慧其他用(yong)戶的合法(fa)權益;
2-2-6-3 在發生(sheng)緊急情(qing)況時為維護(hu)網絡(luo)公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思(si)智慧(hui)公開、編輯或向第三方(fang)透露相(xiang)關內容。
2-2-7耐(nai)思智(zhi)慧(hui)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nai)思智慧服務(wu)條(tiao)(tiao)款(kuan)一旦發(fa)生(sheng)變(bian)動,將會(hui)在有關頁面上提(ti)示修改(gai)內(nei)容。用戶(hu)(hu)如(ru)果不同(tong)意所(suo)改(gai)動的(de)內(nei)容,可以(yi)主動取消(xiao)獲得的(de)服務(wu);如(ru)果用戶(hu)(hu)繼續(xu)享用服務(wu),則(ze)視為接受(shou)服務(wu)條(tiao)(tiao)款(kuan)的(de)變(bian)動。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方(fang)(fang)協議簽訂之(zhi)日開始起(qi)3日內(nei),甲方(fang)(fang)以轉帳支票(piao)、現金、電匯、銀行匯票(piao)等方(fang)(fang)式向乙方(fang)(fang)支付:
合計(ji)金額:(大寫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xing):
銀行帳號:
3-2乙方在收到款項后將及時(shi)向(xiang)甲方提(ti)供(gong)發(fa)票。
3-3款項明細(xi):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nai)思智慧收到用(yong)戶支(zhi)付(fu)的款項并為(wei)用(yong)戶開(kai)通企(qi)業(ye)郵箱之日起(qi)計算并以款項數額為(wei)依據計算服務期限(xian)。
4-2 發(fa)生下列情形服務期(qi)限(xian)則按照以下情況(kuang)計算:
4-2-1 雙方(fang)協商一致變更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慧(hui)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wu)條(tiao)款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期限(xian)。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nai)思智慧造成(cheng)損(sun)害的應承擔相(xiang)應的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zhi)慧提前(qian)通知(zhi)用戶(hu)后可以提前(qian)終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nai)思智(zhi)慧有權終止(zhi)用戶(hu)(hu)的企(qi)業郵箱服(fu)務,并不退還用戶(hu)(hu)已(yi)支付款項(xiang),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用戶(hu)(hu)負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慧將有權刪除用戶(hu)使用帳號內(nei)的所(suo)有文件,由(you)(you)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you)(you)用戶(hu)自(zi)行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慧的其他(ta)服務,雙方另行協商(shang)。
5-6耐思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慧(hui)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nai)思智(zhi)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zhi)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慧 控制之內的(de)原因引起的(de)除外。賠(pei)償總額以用戶已繳納(na)的(de)當月服務(wu)費(fei)用為上(shang)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務(wu)條款有關的一切爭議(yi),雙方(fang)當事(shi)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fang)式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bu)(bu)可抗力或者其(qi)他意外事件(jian)(jian),使得(de)本服務條(tiao)款(kuan)的履行(xing)不(bu)(bu)可能、不(bu)(bu)必(bi)要或者無(wu)意義的,遭受不(bu)(bu)可抗力、意外事件(jian)(jian)的一方不(bu)(bu)承(cheng)擔責任。
7-2 不(bu)(bu)可抗力、意外(wai)事件(jian)(jian)是指不(bu)(bu)能預見、不(bu)(bu)能克服并不(bu)(bu)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ren)造成重大影響的客(ke)觀事件(jian)(jian),包括(kuo)但不(bu)(bu)限于自(zi)然災害如洪(hong)水、地震、瘟(wen)疫流行(xing)(xing)等(deng)以(yi)及社(she)會事件(jian)(jian)如戰爭、動亂、政府行(xing)(xing)為等(deng)。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nai)思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you)關(guan)條(tiao)(tiao)款若被(bei)權威機關(guan)認定為無效,不影響其他條(tiao)(tiao)款的效力,也(ye)不影響本條(tiao)(tiao)款的解釋(shi)、違約(yue)責任及爭議解決的有(you)關(guan)約(yue)定的效力。
8-2 本服務(wu)條款適用中(zhong)華人民共和(he)國法(fa)律法(fa)規和(he)計算(suan)機行業(ye)的規范。
8-3 任何一方(fang)對另一方(fang)當事人的(de)商業(ye)秘密(mi)(包(bao)括但不限于經營(ying)和技術秘密(mi)、源代(dai)碼、數據庫(ku)等)均負有保密(mi)的(de)義(yi)務。
8-4 一(yi)(yi)方(fang)(fang)變(bian)(bian)更(geng)通知(zhi)、通訊地址或其他(ta)聯系(xi)(xi)方(fang)(fang)式,應自變(bian)(bian)更(geng)之日(ri)起(qi)一(yi)(yi)個月內,將變(bian)(bian)更(geng)后(hou)(hou)的(de)地址、聯系(xi)(xi)方(fang)(fang)式通知(zhi)另(ling)一(yi)(yi)方(fang)(fang),否則(ze)變(bian)(bian)更(geng)方(fang)(fang)應對此(ci)造(zao)成(cheng)的(de)一(yi)(yi)切后(hou)(hou)果承擔責(ze)任。
8-5 因耐思(si)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si)智慧權利/義務的(de)承受者(zhe)。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zhi)慧的(de)有關陳(chen)述不(bu)一致或(huo)者相抵觸的(de),以此(ci)為準。
8-7 耐(nai)思智(zhi)慧在相關頁(ye)面上(shang)對于企業(ye)郵箱(xiang)服務的(de)服務說明、價格(ge)說明、申請表格(ge)等均(jun)為本條款不(bu)可(ke)分(fen)割(ge)的(de)一部分(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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