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ye)郵箱租用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zhong)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fa)》的規定(ding),協(xie)議雙(shuang)方就乙方向(xiang)甲方提供企業郵箱租用服務,經協(xie)商一致,簽(qian)定(ding)本協(xie)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gou)買耐思智慧企(qi)業郵箱(xiang)服務并接(jie)受相(xiang)關技術及網絡(luo)支持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de)權利和(he)義務
2-1-1用(yong)戶享有耐思(si)智慧提供的(de)企(qi)業郵箱服務;用(yong)戶應自行準備接(jie)入(ru)互(hu)(hu)(hu)聯(lian)網(wang)(INTERNET)的(de)硬件(jian)(jian)(jian)設(she)備和軟(ruan)件(jian)(jian)(jian)工具,包括計算機(ji)、調(diao)制解調(diao)器、有關軟(ruan)件(jian)(jian)(jian)和設(she)置或(huo)者其他接(jie)入(ru)互(hu)(hu)(hu)聯(lian)網(wang)的(de)裝置,并自行承擔接(jie)入(ru)互(hu)(hu)(hu)聯(lian)網(wang)需支付的(de)電話費、網(wang)絡服務費等相關費用(yong)。
2-1-2用(yong)戶(hu)在接受耐(nai)思智慧(hui)企(qi)業郵箱(xiang)服務的期間用(yong)戶(hu)信息(xi)發(fa)生(sheng)變化的,用(yong)戶(hu)應保證在發(fa)生(sheng)變化之日起三日內書(shu)面通(tong)知耐(nai)思智慧(hui);用(yong)戶(hu)未按照上述履行(xing)通(tong)知義務的,應對由此引起的損失自行(xing)承擔責(ze)任。
2-1-3 用戶承諾不進行下列(lie)行為:
2-1-3-1 利用耐思(si)智慧提供的企業郵(you)箱服務散布不受歡迎的電(dian)子郵(you)件、廣(guang)告等(deng)(deng)SPAM或發布涉及(ji)2-1-4的內容等(deng)(deng);
2-1-3-2 利(li)用耐(nai)思智慧(hui)提供的(de)企(qi)業郵箱(xiang)服務進行干擾或(huo)擾亂耐(nai)思智慧(hui)的(de)網絡(luo)服務或(huo)其他用戶的(de)正(zheng)常使用的(de)行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帶來任何不利影(ying)響的(de)行為(wei)或者是國家禁(jin)止(zhi)的(de)行為(wei)。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zhi)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慧有權根據耐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有(you)權終止本服(fu)務條款項下的服(fu)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慧(hui)提供的企業(ye)郵箱(xiang)分發(fa)垃圾(ji)郵件、連鎖郵件或任何商(shang)業(ye)性質、非商(shang)業(ye)性質的郵件。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si)智慧(hui)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zhi)慧(hui)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也不應對此或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戶享(xiang)有(you)獨(du)立使用其(qi)企(qi)(qi)業(ye)郵(you)箱的(de)權利,并對(dui)其(qi)企(qi)(qi)業(ye)郵(you)箱帳戶中(zhong)所(suo)有(you)內容(rong)和(he)進行(xing)的(de)活(huo)動和(he)發生的(de)事(shi)件負全部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zhi)慧提交用(yong)戶執(zhi)行(xing)本服(fu)務條款(kuan)的(de)聯系(xi)人(ren)和管理人(ren)名單和聯系(xi)方式并提供必要的(de)協助,因用(yong)戶以上人(ren)員的(de)行(xing)為(wei)或(huo)者不作為(wei)而產生的(de)后果均由用(yong)戶承(cheng)擔。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慧所(suo)有,用戶(hu)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gong)他人使用這些(xie)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de)責任。
2-2 耐思智慧(hui)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慧為(wei)用(yong)戶提供(gong)企業郵(you)(you)箱服(fu)務并進行(xing)(xing)企業郵(you)(you)箱的日(ri)常維(wei)護(hu),該等(deng)日(ri)常維(wei)護(hu)不(bu)包括數(shu)據備份工(gong)作(zuo),用(yong)戶將自行(xing)(xing)負責(ze)企業郵(you)(you)箱內的數(shu)據備份工(gong)作(zuo)。
2-2-2耐思智慧為用(yong)戶提供企業郵箱的使(shi)用(yong)培(pei)訓和(he)相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si)智慧對用(yong)戶(hu)進行(xing)或(huo)違反2-1-3、2-1-4和(he)/或(huo)2-1-5的(de)行(xing)為所產(chan)生(sheng)的(de)后果(guo)和(he)使用(yong)企業郵(you)箱引起(qi)的(de)問題及(ji)對所發(fa)布、傳輸信息的(de)內容所產(chan)生(sheng)的(de)影響、后果(guo)不承擔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智慧控制范(fan)圍之內(nei)的事項除外(wai)。
2-2-5 收(shou)取(qu)有關費用以(yi)及按照規定應收(shou)取(qu)的其他費用。
2-2-6 耐(nai)思智慧保證不會公開(kai)、編輯或向第三方透露用戶企業郵箱帳號(hao)中的信息、傳輸內容,但一(yi)下情況除外:
2-2-6-1根據中(zhong)華人民共(gong)和國安(an)全、司法、公(gong)安(an)機(ji)關以及其他有權機(ji)關的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慧及耐思智慧其他用戶的合(he)法權益(yi);
2-2-6-3 在發生緊(jin)急情況(kuang)時為維護網(wang)絡公(gong)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公開、編輯或向(xiang)第(di)三(san)方透露(lu)相關內容。
2-2-7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nai)思(si)智(zhi)慧(hui)服務(wu)(wu)條款(kuan)一旦發(fa)生(sheng)變動,將會在有關頁面上提示修改(gai)內容(rong)。用戶如(ru)果(guo)不(bu)同意所改(gai)動的內容(rong),可以(yi)主動取消獲(huo)得的服務(wu)(wu);如(ru)果(guo)用戶繼續享(xiang)用服務(wu)(wu),則視(shi)為接受(shou)服務(wu)(wu)條款(kuan)的變動。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kuan):
雙方協議簽訂之日開始起(qi)3日內,甲方以轉帳支票、現金、電匯、銀行匯票等方式向乙方支付:
合計金額(e):(大寫元(yuan)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銀行(xing)帳號:
3-2乙(yi)方(fang)在收到款項(xiang)后將及時向甲方(fang)提(ti)供發票。
3-3款(kuan)項明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shou)到用戶支付的款(kuan)項并(bing)為用戶開通企業郵箱之日起計(ji)算并(bing)以款(kuan)項數額(e)為依(yi)據計(ji)算服(fu)務期限。
4-2 發生下(xia)列(lie)情(qing)形(xing)服務期限(xian)則按照以(yi)下(xia)情(qing)況計算:
4-2-1 雙(shuang)方(fang)協(xie)商一致變更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約定(ding)或者法(fa)律法(fa)規(gui)規(gui)定(ding)的其他期限(xian)。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zhi)慧造成(cheng)損害(hai)的應(ying)承擔相應(ying)的責(ze)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慧提(ti)(ti)前通(tong)知(zhi)用戶后可以提(ti)(ti)前終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zhi)慧有權(quan)終(zhong)止用戶(hu)的(de)企業郵(you)箱(xiang)服(fu)務,并不退還用戶(hu)已支(zhi)付款項,由此造(zao)成(cheng)的(de)損失由用戶(hu)負(fu)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si)智(zhi)慧將有(you)權刪除用戶(hu)使用帳號(hao)內的所(suo)有(you)文件,由(you)此帶來的一(yi)切(qie)損失由(you)用戶(hu)自行(xing)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nai)思智慧的其他服務(wu),雙方另行協商。
5-6耐(nai)思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hui)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zhi)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慧(hui) 控制之內(nei)的原因引(yin)起的除外。賠償總(zong)額以用戶已繳(jiao)納的當月服務費(fei)用為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務條款(kuan)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ren)應通(tong)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bu)(bu)可抗(kang)力或者其他意(yi)外(wai)事件,使得本服務條款的履行不(bu)(bu)可能、不(bu)(bu)必(bi)要(yao)或者無意(yi)義的,遭受不(bu)(bu)可抗(kang)力、意(yi)外(wai)事件的一(yi)方不(bu)(bu)承擔責(ze)任。
7-2 不可(ke)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bing)不能避免且對一方(fang)或雙方(fang)當事人(ren)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xian)于(yu)自然災害(hai)如(ru)洪(hong)水、地(di)震、瘟疫流行等(deng)以及社會事件如(ru)戰爭、動(dong)亂、政府行為等(deng)。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si)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條款若(ruo)被權威機(ji)關認定為(wei)無效,不影(ying)響(xiang)其他條款的(de)效力,也不影(ying)響(xiang)本條款的(de)解釋、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的(de)有關約定的(de)效力。
8-2 本服務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he)國法律法規(gui)和(he)計算(suan)機(ji)行(xing)業的規(gui)范。
8-3 任(ren)何(he)一(yi)方對另(ling)一(yi)方當事人的商業秘密(mi)(mi)(包括但(dan)不限于經營(ying)和技術秘密(mi)(mi)、源代(dai)碼(ma)、數據(ju)庫(ku)等)均負有保密(mi)(mi)的義務。
8-4 一方(fang)變更(geng)通知、通訊地址(zhi)或其(qi)他聯(lian)系方(fang)式,應自(zi)變更(geng)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更(geng)后的(de)(de)地址(zhi)、聯(lian)系方(fang)式通知另一方(fang),否則變更(geng)方(fang)應對此造成的(de)(de)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8-5 因耐思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nai)思(si)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si)智慧權利/義務(wu)的承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慧的有關陳(chen)述(shu)不一致或(huo)者相(xiang)抵觸(chu)的,以此為準。
8-7 耐思智慧在相關頁面上對于企業(ye)郵箱服(fu)務的服(fu)務說明、價(jia)格說明、申請表格等均為本條款不可分割(ge)的一(yi)部(bu)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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