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xiang)租用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人民(min)共和(he)國合同(tong)法》的規定,協議(yi)雙(shuang)方(fang)就(jiu)乙方(fang)向(xiang)甲方(fang)提供企(qi)業郵箱租用(yong)服務,經協商(shang)一致,簽定本協議(yi)。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yong)戶(hu)購買耐思智慧企業郵箱服(fu)務(wu)并接受(shou)相關(guan)技術及網(wang)絡支持服(fu)務(wu)。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de)權利和義務
2-1-1用戶(hu)享有耐(nai)思(si)智慧(hui)提供(gong)的(de)(de)企業郵箱(xiang)服務;用戶(hu)應自行準備接入互(hu)聯網(wang)(wang)(wang)(INTERNET)的(de)(de)硬件設(she)備和軟(ruan)件工具,包(bao)括計算機、調制解(jie)調器、有關(guan)軟(ruan)件和設(she)置或者其他接入互(hu)聯網(wang)(wang)(wang)的(de)(de)裝(zhuang)置,并自行承擔接入互(hu)聯網(wang)(wang)(wang)需支(zhi)付的(de)(de)電話費、網(wang)(wang)(wang)絡服務費等相關(guan)費用。
2-1-2用(yong)戶(hu)在(zai)接受(shou)耐思智慧企業(ye)郵箱服務(wu)的(de)期間(jian)用(yong)戶(hu)信息發(fa)生變(bian)化的(de),用(yong)戶(hu)應保證在(zai)發(fa)生變(bian)化之日(ri)起三日(ri)內(nei)書面通(tong)知耐思智慧;用(yong)戶(hu)未按照上述履行(xing)通(tong)知義(yi)務(wu)的(de),應對由此引起的(de)損失自行(xing)承擔責任(ren)。
2-1-3 用(yong)戶承諾不進行(xing)下列(lie)行(xing)為:
2-1-3-1 利用耐思(si)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xiang)服務(wu)散布(bu)不受歡迎(ying)的電子郵件、廣告等(deng)SPAM或發(fa)布(bu)涉及2-1-4的內容等(deng);
2-1-3-2 利用(yong)(yong)耐(nai)思智慧提供的(de)企業郵箱服務進行(xing)干(gan)擾(rao)或(huo)擾(rao)亂耐(nai)思智慧的(de)網絡服務或(huo)其他用(yong)(yong)戶的(de)正常使(shi)用(yong)(yong)的(de)行(xing)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hui)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hui)帶(dai)來任何不利影響的(de)行為或者(zhe)是國家禁止的(de)行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si)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zhi)慧有權根據耐(nai)思智(zhi)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有(you)權終止本服(fu)務條款項下的服(fu)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nai)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you)箱(xiang)分(fen)發垃圾郵(you)件、連鎖(suo)郵(you)件或任何商業性(xing)(xing)質、非(fei)商業性(xing)(xing)質的郵(you)件。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也不應對此或對第三(san)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 2-1-8 用戶享有獨立(li)使用其(qi)企(qi)業郵(you)箱(xiang)的(de)權利,并對其(qi)企(qi)業郵(you)箱(xiang)帳(zhang)戶中所(suo)有內(nei)容和進行的(de)活動(dong)和發生的(de)事件負全部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慧提交用戶執行本服務(wu)條款的(de)聯系人和(he)管理人名單和(he)聯系方式并(bing)提供必要的(de)協(xie)助,因用戶以上人員的(de)行為(wei)或者不作為(wei)而產生的(de)后果均由用戶承(cheng)擔。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nai)思智慧所有,用戶無(wu)權復制(zhi)、傳播、轉(zhuan)讓、許(xu)可或(huo)提供他(ta)人使用這些資(zi)源,否(fou)則(ze)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2 耐思(si)智(zhi)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慧為用(yong)(yong)戶提供企(qi)業郵(you)(you)箱(xiang)服務(wu)并進行(xing)企(qi)業郵(you)(you)箱(xiang)的日常維護,該等日常維護不包(bao)括數(shu)據備份工(gong)作(zuo),用(yong)(yong)戶將自行(xing)負責企(qi)業郵(you)(you)箱(xiang)內的數(shu)據備份工(gong)作(zuo)。
2-2-2耐思(si)智(zhi)慧為用戶提供企(qi)業郵箱的使用培(pei)訓和(he)相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用戶進行或(huo)違反2-1-3、2-1-4和(he)(he)/或(huo)2-1-5的(de)行為所產(chan)生的(de)后果(guo)和(he)(he)使用企業郵箱引(yin)起的(de)問題及(ji)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de)內容所產(chan)生的(de)影響、后果(guo)不承擔(dan)責(ze)任(ren)。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智慧控制范圍之內的事項除外(wai)。
2-2-5 收(shou)取(qu)有(you)關費用以(yi)及按照規定應(ying)收(shou)取(qu)的其他(ta)費用。
2-2-6 耐思(si)智慧保證不會公開、編輯或向第(di)三(san)方透露用(yong)戶企業郵箱帳號中(zhong)的信息、傳輸內(nei)容(rong),但一下情況除外:
2-2-6-1根據(ju)中(zhong)華人(ren)民(min)共和國(guo)安全、司法、公(gong)安機關(guan)以及其他有(you)權機關(guan)的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慧及耐(nai)思(si)智慧其他用戶的合法權(quan)益(yi);
2-2-6-3 在發生緊(jin)急情況時為維護網絡公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nai)思智慧公開、編(bian)輯或向(xiang)第(di)三方透露相關內容(rong)。
2-2-7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服(fu)務(wu)條(tiao)款一旦發生(sheng)變動(dong),將(jiang)會(hui)在(zai)有關頁面上提示(shi)修(xiu)改內容。用戶(hu)如果不同意所改動(dong)的(de)內容,可以主動(dong)取消獲得的(de)服(fu)務(wu);如果用戶(hu)繼續享用服(fu)務(wu),則視為接(jie)受服(fu)務(wu)條(tiao)款的(de)變動(dong)。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方(fang)協議(yi)簽訂之日開始起3日內,甲方(fang)以轉帳支(zhi)票、現(xian)金、電匯(hui)、銀行匯(hui)票等方(fang)式(shi)向乙方(fang)支(zhi)付:
合(he)計金額:(大(da)寫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yin)行:
銀行帳號:
3-2乙方在收到款項后將(jiang)及(ji)時向甲(jia)方提(ti)供發票。
3-3款項(xiang)明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nai)思智慧收到(dao)用(yong)戶支付的款項并(bing)為用(yong)戶開(kai)通企業郵箱(xiang)之日起計算并(bing)以款項數額為依(yi)據(ju)計算服務期限(xian)。
4-2 發生(sheng)下列情形(xing)服務期限則按照以下情況計算:
4-2-1 雙方協商一致變(bian)更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nai)思智(zhi)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kuan)約(yue)定或(huo)者法律法規規定的(de)其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zhi)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慧造成損(sun)害的應承擔相(xiang)應的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慧提前(qian)通知用戶后可(ke)以提前(qian)終止服務(wu)。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慧有(you)權(quan)終止(zhi)用戶的企業郵(you)箱服務,并不退還用戶已(yi)支付款項,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用戶負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nai)思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zhi)慧將有(you)權刪除用(yong)戶(hu)使用(yong)帳號內的(de)所有(you)文件,由此帶來的(de)一(yi)切損失由用(yong)戶(hu)自行(xing)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慧(hui)的其他服務(wu),雙方另行協(xie)商。
5-6耐思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nai)思智慧(hui)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nai)思智(zhi)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慧(hui) 控制之內的原(yuan)因引起的除(chu)外。賠(pei)償總額以用(yong)戶已繳(jiao)納(na)的當月服務(wu)費用(yong)為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一切爭議,雙(shuang)方(fang)當(dang)事(shi)人(ren)應(ying)通過友(you)好協商方(fang)式解決(jue)。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li)(li)或(huo)者(zhe)其他意外事(shi)件,使得本服(fu)務(wu)條款(kuan)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huo)者(zhe)無意義的,遭受不可抗力(li)(li)、意外事(shi)件的一(yi)方不承(cheng)擔責任。
7-2 不(bu)可抗力、意(yi)外(wai)事件是指(zhi)不(bu)能預見、不(bu)能克服并不(bu)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cheng)重大(da)影響的客(ke)觀事件,包括但不(bu)限于自然(ran)災害如(ru)(ru)洪水(shui)、地(di)震、瘟疫流(liu)行等以及社會(hui)事件如(ru)(ru)戰爭、動(dong)亂、政府行為等。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hui)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智慧(hui)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guan)條款(kuan)(kuan)若(ruo)被權威機關(guan)認定為(wei)無效(xiao)(xiao),不(bu)影響其他條款(kuan)(kuan)的效(xiao)(xiao)力(li),也不(bu)影響本(ben)條款(kuan)(kuan)的解(jie)釋、違約責任及(ji)爭(zheng)議解(jie)決(jue)的有關(guan)約定的效(xiao)(xiao)力(li)。
8-2 本(ben)服務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計算機行(xing)業(ye)的規范。
8-3 任(ren)何一方對另一方當事人的商(shang)業秘密(mi)(包括但不限于經營和技(ji)術(shu)秘密(mi)、源代(dai)碼、數據庫等)均負(fu)有保密(mi)的義務。
8-4 一方變更(geng)通知(zhi)、通訊地(di)址(zhi)或其他聯系方式,應自變更(geng)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更(geng)后的地(di)址(zhi)、聯系方式通知(zhi)另一方,否則變更(geng)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guo)承(cheng)擔責任。
8-5 因耐思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nai)思智慧權利/義務(wu)的承受(shou)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si)智慧的有關(guan)陳(chen)述不(bu)一致或者相抵(di)觸的,以此為準。
8-7 耐(nai)思智(zhi)慧在相關頁(ye)面上對于(yu)企業郵箱服務的(de)服務說明、價格(ge)說明、申請表格(ge)等(deng)均為本條款(kuan)不可分(fen)割的(de)一部分(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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