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租用(yong)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ju)《中華人民共和國(guo)合同法(fa)》的規定,協(xie)議(yi)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企(qi)業(ye)郵箱租(zu)用服(fu)務,經協(xie)商一致(zhi),簽定本協(xie)議(yi)。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思(si)智(zhi)慧企業郵(you)箱服務(wu)并接受相關技術及(ji)網絡支持服務(wu)。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權利和(he)義(yi)務
2-1-1用戶(hu)享(xiang)有耐思智慧(hui)提供的企業郵箱服務;用戶(hu)應自行準備(bei)接入互(hu)聯網(INTERNET)的硬件(jian)設備(bei)和(he)軟件(jian)工具,包括計算機、調制解調器、有關軟件(jian)和(he)設置或者其他接入互(hu)聯網的裝(zhuang)置,并自行承擔接入互(hu)聯網需支(zhi)付(fu)的電(dian)話費(fei)、網絡服務費(fei)等相(xiang)關費(fei)用。
2-1-2用戶在接受耐(nai)思(si)(si)智慧企業郵箱服務(wu)(wu)的(de)期間(jian)用戶信(xin)息(xi)發(fa)生變(bian)化的(de),用戶應保證在發(fa)生變(bian)化之日起(qi)三日內(nei)書面通(tong)知耐(nai)思(si)(si)智慧;用戶未按照(zhao)上(shang)述履(lv)行通(tong)知義(yi)務(wu)(wu)的(de),應對由此引起(qi)的(de)損失自行承擔(dan)責任。
2-1-3 用戶承諾不進行下列(lie)行為:
2-1-3-1 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de)企業郵(you)箱服務散布不受(shou)歡迎的(de)電子郵(you)件、廣告等SPAM或發布涉及2-1-4的(de)內容等;
2-1-3-2 利用(yong)(yong)耐(nai)思(si)智(zhi)慧提供(gong)的企業郵(you)箱服務(wu)進(jin)行干(gan)擾(rao)或(huo)(huo)擾(rao)亂耐(nai)思(si)智(zhi)慧的網絡服務(wu)或(huo)(huo)其他用(yong)(yong)戶的正常使用(yong)(yong)的行為;
2-1-3-3 其他超出耐(nai)思智慧(hui)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zhi)慧帶來任何不利影響的行為或者是(shi)國家禁止(zhi)的行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zhi)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si)智慧有權根據耐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hui)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nai)思智(zhi)慧有(you)權終止本服務條款項下(xia)的服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si)智慧(hui)提供的(de)企業(ye)(ye)郵(you)(you)箱(xiang)分發(fa)垃圾郵(you)(you)件(jian)、連鎖郵(you)(you)件(jian)或任何商業(ye)(ye)性質(zhi)、非商業(ye)(ye)性質(zhi)的(de)郵(you)(you)件(jian)。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si)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zhi)慧也不應(ying)對此或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ze)任或者義(yi)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yong)戶享有獨立使(shi)用(yong)其企業郵箱的(de)權利,并對其企業郵箱帳(zhang)戶中所有內容和進行的(de)活動和發生的(de)事件負全部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zhi)慧(hui)提交用戶執行(xing)本(ben)服務條款的聯(lian)系(xi)人(ren)和管理人(ren)名單和聯(lian)系(xi)方式(shi)并提供必要的協助(zhu),因用戶以上(shang)人(ren)員(yuan)的行(xing)為(wei)或(huo)者不(bu)作為(wei)而產生的后果均由用戶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si)智慧(hui)所有,用(yong)戶(hu)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xu)可或提供他人(ren)使用(yong)這些資源(yuan),否(fou)則應承擔相應的(de)責任。
2-2 耐(nai)思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zhi)慧為用戶提供(gong)企業(ye)郵(you)(you)箱服務并(bing)進行(xing)企業(ye)郵(you)(you)箱的(de)日常(chang)維(wei)護,該等日常(chang)維(wei)護不(bu)包括數據備份工(gong)作,用戶將自(zi)行(xing)負責企業(ye)郵(you)(you)箱內的(de)數據備份工(gong)作。
2-2-2耐思智慧為(wei)用(yong)戶(hu)提供企業郵箱的使(shi)用(yong)培(pei)訓和相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用(yong)戶(hu)進行(xing)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de)行(xing)為(wei)所產(chan)生的(de)后果和使用(yong)企業郵箱引起的(de)問題(ti)及對所發布、傳輸(shu)信息的(de)內容所產(chan)生的(de)影響、后果不承擔責(ze)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si)智慧控制范圍(wei)之內的事項除外。
2-2-5 收取(qu)有關(guan)費用以(yi)及按照規定應收取(qu)的其他費用。
2-2-6 耐思智慧保(bao)證不會公開、編輯或向第三方(fang)透露(lu)用(yong)戶企(qi)業郵箱帳號中的信息、傳輸內容,但(dan)一下情況(kuang)除(chu)外(wai):
2-2-6-1根據中(zhong)華人民共和國安全、司法(fa)、公安機關以(yi)及其他有權(quan)機關的(de)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慧及耐(nai)思智慧其他用(yong)戶的合法權益;
2-2-6-3 在(zai)發生(sheng)緊急情況時為維(wei)護網絡公共(gong)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公開、編(bian)輯(ji)或(huo)向第三方透露相關內容。
2-2-7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zhi)慧(hui)服(fu)務(wu)(wu)條(tiao)款一旦發(fa)生變(bian)動(dong),將會在(zai)有關頁面上提示修改內容。用戶如果不(bu)同意所改動(dong)的內容,可以主(zhu)動(dong)取消(xiao)獲得的服(fu)務(wu)(wu);如果用戶繼續(xu)享用服(fu)務(wu)(wu),則(ze)視為接受服(fu)務(wu)(wu)條(tiao)款的變(bian)動(dong)。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方(fang)協議簽訂之日(ri)開始(shi)起3日(ri)內,甲方(fang)以轉帳支(zhi)票、現金(jin)、電匯、銀(yin)行匯票等方(fang)式向乙方(fang)支(zhi)付:
合計金(jin)額:(大寫(xie)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yin)行:
銀行帳號:
3-2乙方在收到款(kuan)項后將及(ji)時向甲方提供(gong)發票。
3-3款項明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到(dao)用(yong)戶(hu)支付的款項并為(wei)用(yong)戶(hu)開通企業郵箱之(zhi)日起(qi)計算(suan)并以款項數額為(wei)依(yi)據(ju)計算(suan)服務期限。
4-2 發(fa)生下列情形服務期限則(ze)按照以(yi)下情況計算:
4-2-1 雙方協(xie)商一致變(bian)更(geng)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de)其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zhi)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慧造成損害(hai)的(de)應承擔(dan)相應的(de)責任(ren)。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慧提(ti)前(qian)通知用戶后可(ke)以提(ti)前(qian)終止服務(wu)。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慧有權終(zhong)止用戶的(de)企(qi)業郵箱服務,并不退還用戶已支付款(kuan)項,由(you)此造成的(de)損(sun)失(shi)由(you)用戶負(fu)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zhi)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zhi)慧(hui)將有(you)權刪除(chu)用戶(hu)使用帳號內的所有(you)文(wen)件(jian),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用戶(hu)自行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慧的(de)其(qi)他服(fu)務,雙方另行協商(shang)。
5-6耐思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nai)思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慧 控制之內的(de)(de)原因引起的(de)(de)除外。賠償總額以用(yong)戶(hu)已(yi)繳納的(de)(de)當月服務費(fei)用(yong)為(wei)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一(yi)切爭(zheng)議,雙方當(dang)事人應通(tong)過友好(hao)協商方式(shi)解(jie)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bu)(bu)可(ke)(ke)抗力或者其(qi)他意外事(shi)件(jian),使得本服務條款的履(lv)行不(bu)(bu)可(ke)(ke)能、不(bu)(bu)必要或者無意義(yi)的,遭(zao)受不(bu)(bu)可(ke)(ke)抗力、意外事(shi)件(jian)的一方不(bu)(bu)承擔責(ze)任。
7-2 不(bu)可(ke)抗(kang)力、意外(wai)事(shi)件(jian)是指不(bu)能預(yu)見、不(bu)能克服并不(bu)能避(bi)免且(qie)對一方(fang)或(huo)雙方(fang)當事(shi)人造成重(zhong)大影響的(de)客(ke)觀事(shi)件(jian),包括但不(bu)限于自然災(zai)害如(ru)洪水(shui)、地震、瘟疫流(liu)行(xing)等(deng)以及社會事(shi)件(jian)如(ru)戰爭、動亂(luan)、政(zheng)府行(xing)為(wei)等(deng)。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hui)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you)關(guan)條款若被權威機關(guan)認定為(wei)無效(xiao)(xiao),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xiao)(xiao)力,也不影響本條款的解釋、違約(yue)責(ze)任及爭議解決的有(you)關(guan)約(yue)定的效(xiao)(xiao)力。
8-2 本服務條款(kuan)適用(yong)中華(hua)人民共和國(guo)法(fa)律法(fa)規和計算機行(xing)業的規范。
8-3 任(ren)何(he)一方對另一方當(dang)事人的商業秘(mi)密(mi)(包括但不限于經(jing)營(ying)和技(ji)術秘(mi)密(mi)、源代碼、數(shu)據庫等)均負有保密(mi)的義務。
8-4 一(yi)方變(bian)(bian)更通(tong)知(zhi)、通(tong)訊地址(zhi)或(huo)其他(ta)聯系方式,應(ying)自變(bian)(bian)更之日起一(yi)個月(yue)內,將(jiang)變(bian)(bian)更后的地址(zhi)、聯系方式通(tong)知(zhi)另一(yi)方,否則變(bian)(bian)更方應(ying)對此造成的一(yi)切后果承擔責任。
8-5 因耐思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nai)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nai)思智慧權利(li)/義(yi)務(wu)的(de)承(cheng)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zhi)慧(hui)的有關陳述(shu)不一致或者相(xiang)抵觸的,以此為準(zhun)。
8-7 耐思智(zhi)慧在相關頁面(mian)上(shang)對(dui)于企業郵(you)箱服務的服務說明、價格說明、申(shen)請表(biao)格等均為本條款不(bu)可分割的一(yi)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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