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xiang)租用(yong)合(he)同(tong))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人(ren)民共和(he)國合同法》的規(gui)定,協(xie)(xie)議(yi)雙(shuang)方就乙方向(xiang)甲方提供企業郵箱租用服務,經(jing)協(xie)(xie)商一致,簽定本(ben)協(xie)(xie)議(yi)。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yong)戶購買耐思(si)智慧企業郵箱服務(wu)并接受相關技術及網(wang)絡支持服務(wu)。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2-1-1用戶(hu)享有(you)耐思智慧提供的(de)企業郵箱服務;用戶(hu)應自(zi)行準備(bei)接(jie)入互聯(lian)網(INTERNET)的(de)硬件(jian)設備(bei)和軟件(jian)工具(ju),包(bao)括計算機、調制(zhi)解調器、有(you)關軟件(jian)和設置或者其他接(jie)入互聯(lian)網的(de)裝(zhuang)置,并自(zi)行承擔接(jie)入互聯(lian)網需支付的(de)電話費(fei)、網絡服務費(fei)等相關費(fei)用。
2-1-2用戶在接(jie)受耐思智(zhi)慧企業(ye)郵箱服務的(de)期間用戶信息(xi)發生(sheng)變(bian)(bian)化的(de),用戶應(ying)保證在發生(sheng)變(bian)(bian)化之日起(qi)三(san)日內書(shu)面通(tong)(tong)知耐思智(zhi)慧;用戶未(wei)按照(zhao)上述履行(xing)通(tong)(tong)知義務的(de),應(ying)對(dui)由此引起(qi)的(de)損失自行(xing)承擔(dan)責任。
2-1-3 用戶承(cheng)諾不進(jin)行下(xia)列行為:
2-1-3-1 利用耐思智(zhi)慧(hui)提(ti)供的企業郵箱服(fu)務散布不(bu)受歡迎的電子郵件、廣(guang)告等SPAM或發布涉及2-1-4的內容等;
2-1-3-2 利用耐思智(zhi)慧(hui)提供的(de)企(qi)業郵箱服(fu)務進行(xing)干擾或擾亂耐思智(zhi)慧(hui)的(de)網絡(luo)服(fu)務或其他(ta)用戶的(de)正常使用的(de)行(xing)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hui)帶來任何不利(li)影響的行為或者(zhe)是國家(jia)禁止的行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si)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si)智慧有權根據耐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zhi)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hui)有權終止本服務條款項下的服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nai)思智(zhi)慧提供的(de)企(qi)業郵箱分發垃圾郵件、連鎖(suo)郵件或任何商業性(xing)質、非商業性(xing)質的(de)郵件。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nai)思智慧(hui)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si)智慧也不應對(dui)此或(huo)對(dui)第三(san)方(fang)承(cheng)擔任何責(ze)任或(huo)者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zhi)慧(hui)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戶享有(you)獨立(li)使用其(qi)企(qi)業(ye)郵(you)(you)箱的權(quan)利,并對其(qi)企(qi)業(ye)郵(you)(you)箱帳戶中(zhong)所有(you)內容和進行(xing)的活動(dong)和發生的事(shi)件(jian)負全(quan)部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慧提交用戶(hu)執行(xing)本服務(wu)條款的(de)聯(lian)系人和管理人名單和聯(lian)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de)協助,因用戶(hu)以上人員的(de)行(xing)為(wei)或者不作為(wei)而(er)產(chan)生的(de)后果均由用戶(hu)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nai)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慧所有,用戶(hu)無(wu)權復(fu)制、傳播(bo)、轉讓、許可或(huo)提(ti)供他人使用這(zhe)些資(zi)源(yuan),否則應(ying)承擔相應(ying)的責任。
2-2 耐思智(zhi)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慧為用(yong)(yong)戶(hu)提(ti)供企(qi)業郵(you)箱服(fu)務(wu)并進行企(qi)業郵(you)箱的(de)日常維(wei)護,該等(deng)日常維(wei)護不包(bao)括數據備份工(gong)(gong)作(zuo)(zuo),用(yong)(yong)戶(hu)將自(zi)行負責企(qi)業郵(you)箱內的(de)數據備份工(gong)(gong)作(zuo)(zuo)。
2-2-2耐思智慧(hui)為用戶提供企業郵(you)箱的使(shi)用培訓和(he)相關咨(zi)詢(xun)。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hui)對(dui)用戶進(jin)行(xing)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de)行(xing)為(wei)所(suo)產生的(de)后果(guo)和使用企業郵箱(xiang)引(yin)起的(de)問(wen)題及對(dui)所(suo)發布、傳輸信(xin)息的(de)內容所(suo)產生的(de)影響、后果(guo)不承擔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智(zhi)慧控(kong)制(zhi)范圍之內的(de)事項除(chu)外。
2-2-5 收取有關費(fei)用以(yi)及按照規定應收取的其(qi)他(ta)費(fei)用。
2-2-6 耐(nai)思智(zhi)慧保證不會公(gong)開(kai)、編輯或向(xiang)第三方透(tou)露(lu)用戶企(qi)業(ye)郵箱帳(zhang)號(hao)中的(de)信息、傳輸內容,但(dan)一(yi)下(xia)情況除外:
2-2-6-1根據中華(hua)人民共和國安全、司法、公安機關以及其他有權(quan)機關的要求(qiu);
2-2-6-2為維護耐思(si)智慧及耐(nai)思智(zhi)慧(hui)其他用戶(hu)的合法權(quan)益;
2-2-6-3 在發生(sheng)緊急情況(kuang)時為維護網絡(luo)公共安(an)全(quan);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zhi)慧公開、編輯(ji)或向第三(san)方透(tou)露相關內(nei)容。
2-2-7耐思(si)智(zhi)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服(fu)務條款一旦(dan)發(fa)生變(bian)(bian)動(dong),將會在有關頁面上(shang)提示修改(gai)內容。用(yong)戶如果不(bu)同意所改(gai)動(dong)的內容,可以(yi)主動(dong)取消獲(huo)得的服(fu)務;如果用(yong)戶繼(ji)續享用(yong)服(fu)務,則視為接受服(fu)務條款的變(bian)(bian)動(dong)。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kuan):
雙方(fang)協議簽訂之日(ri)(ri)開始起3日(ri)(ri)內,甲方(fang)以轉帳支票、現(xian)金、電匯、銀(yin)行匯票等(deng)方(fang)式向乙方(fang)支付:
合計金額:(大(da)寫(xie)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銀行帳(zhang)號:
3-2乙方(fang)在收到款項后將(jiang)及時(shi)向甲方(fang)提供發票。
3-3款項明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到用(yong)戶(hu)支付的款項并為用(yong)戶(hu)開通企業郵箱之日起計(ji)算(suan)并以款項數額為依據計(ji)算(suan)服(fu)務(wu)期限(xian)。
4-2 發(fa)生(sheng)下列(lie)情(qing)形服務期限則按照以(yi)下情(qing)況計算:
4-2-1 雙方協(xie)商一(yi)致變更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zhi)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約定或者法(fa)律法(fa)規規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si)智(zhi)慧造成(cheng)損(sun)害的(de)應承擔相(xiang)應的(de)責任(ren)。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zhi)慧提前通(tong)知用戶后可以(yi)提前終止服務(wu)。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慧(hui)有權終(zhong)止用(yong)戶(hu)的(de)企(qi)業郵(you)箱服務,并不退(tui)還用(yong)戶(hu)已(yi)支(zhi)付款項,由此造成的(de)損失(shi)由用(yong)戶(hu)負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nai)思智慧(hui)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nai)思智(zhi)慧將有權刪除用戶(hu)使用帳號內(nei)的所(suo)有文件,由此帶來的一(yi)切損(sun)失由用戶(hu)自行(xing)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慧的其(qi)他服務,雙(shuang)方另行協(xie)商。
5-6耐思智慧(hui)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慧 控制之內的(de)(de)原因引起的(de)(de)除外。賠(pei)償總額以用戶(hu)已繳納的(de)(de)當月(yue)服務費用為(wei)上限(xian)。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務條款(kuan)有關的一切爭議(yi),雙方當事人應通過(guo)友好(hao)協商方式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kang)力或者(zhe)(zhe)其(qi)他(ta)意外事件,使得(de)本服務條款(kuan)的履行不可能、不必(bi)要或者(zhe)(zhe)無意義的,遭受不可抗(kang)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擔責(ze)任。
7-2 不(bu)可抗力(li)、意(yi)外事件(jian)是指不(bu)能預見、不(bu)能克服并(bing)不(bu)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jian),包括但不(bu)限于自然災(zai)害如(ru)洪(hong)水、地震(zhen)、瘟疫流行(xing)等以及社會事件(jian)如(ru)戰爭、動亂、政府行(xing)為(wei)等。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si)智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智(zhi)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guan)條款(kuan)若被權威機關(guan)認定為(wei)無效,不(bu)影響(xiang)(xiang)其他條款(kuan)的(de)效力,也不(bu)影響(xiang)(xiang)本條款(kuan)的(de)解釋、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的(de)有關(guan)約定的(de)效力。
8-2 本(ben)服務(wu)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guo)法律法規(gui)和計算機行業(ye)的(de)規(gui)范。
8-3 任何一方對另(ling)一方當(dang)事人的(de)(de)商(shang)業秘(mi)密(mi)(mi)(mi)(包括(kuo)但不限于(yu)經營(ying)和技(ji)術秘(mi)密(mi)(mi)(mi)、源(yuan)代碼、數據(ju)庫(ku)等)均(jun)負有保(bao)密(mi)(mi)(mi)的(de)(de)義務。
8-4 一方變更通知、通訊(xun)地(di)址(zhi)或其他聯系方式(shi),應自(zi)變更之日(ri)起一個月(yue)內,將(jiang)變更后的(de)地(di)址(zhi)、聯系方式(shi)通知另一方,否則(ze)變更方應對此(ci)造成(cheng)的(de)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8-5 因耐思智(zhi)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智慧權利/義務的(de)承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si)智慧的有關陳述不一致(zhi)或者(zhe)相抵(di)觸的,以(yi)此為準。
8-7 耐思智慧在相關頁面上對于(yu)企業(ye)郵(you)箱服(fu)務的(de)(de)服(fu)務說(shuo)明(ming)、價(jia)格說(shuo)明(ming)、申請(qing)表(biao)格等均為本條款不可(ke)分(fen)割的(de)(de)一部分(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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