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qi)業郵(you)箱租用合(he)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yi)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he)同法(fa)》的規定(ding),協(xie)議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企業郵箱租用服務,經協(xie)商一致,簽定(ding)本協(xie)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思智慧企業郵箱服務(wu)并接受相(xiang)關技術及網(wang)絡支持服務(wu)。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yong)戶的權利和義務
2-1-1用戶享有(you)(you)耐(nai)思(si)智慧提供的(de)企業郵(you)箱服務;用戶應自行(xing)準備接入(ru)互(hu)(hu)聯(lian)網(wang)(INTERNET)的(de)硬件設備和軟(ruan)件工具,包括計算機(ji)、調(diao)(diao)制(zhi)解調(diao)(diao)器、有(you)(you)關軟(ruan)件和設置(zhi)或者其他接入(ru)互(hu)(hu)聯(lian)網(wang)的(de)裝置(zhi),并自行(xing)承擔接入(ru)互(hu)(hu)聯(lian)網(wang)需(xu)支付的(de)電話費(fei)、網(wang)絡(luo)服務費(fei)等相關費(fei)用。
2-1-2用(yong)(yong)(yong)戶在接受(shou)耐(nai)(nai)思智慧企業郵箱服務的(de)期間用(yong)(yong)(yong)戶信息(xi)發(fa)生(sheng)變化(hua)的(de),用(yong)(yong)(yong)戶應保證在發(fa)生(sheng)變化(hua)之日(ri)起三日(ri)內書面通知耐(nai)(nai)思智慧;用(yong)(yong)(yong)戶未(wei)按(an)照上述履行通知義務的(de),應對由此(ci)引起的(de)損(sun)失自行承(cheng)擔責任。
2-1-3 用戶承諾不(bu)進(jin)行下列行為(wei):
2-1-3-1 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de)企業郵箱服務散布(bu)不受歡迎的(de)電(dian)子郵件、廣告等SPAM或發(fa)布(bu)涉及2-1-4的(de)內容等;
2-1-3-2 利用(yong)(yong)耐思智(zhi)慧提供的(de)(de)企業郵箱服務進行干(gan)擾(rao)或擾(rao)亂耐思智(zhi)慧的(de)(de)網絡服務或其(qi)他用(yong)(yong)戶的(de)(de)正(zheng)常使(shi)用(yong)(yong)的(de)(de)行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hui)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帶(dai)來任何不利影響的(de)行為(wei)(wei)或者是國家禁止的(de)行為(wei)(wei)。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慧有權根據耐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nai)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si)智(zhi)慧有權終止本服務條款項下(xia)的服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ye)郵箱分發(fa)垃圾郵件、連鎖郵件或任(ren)何商(shang)業(ye)性(xing)質、非商(shang)業(ye)性(xing)質的郵件。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慧(hui)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也不(bu)應對此或對第(di)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zhe)義務(wu)。
2-1-7 用戶擁有耐(nai)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戶(hu)享有(you)獨(du)立使用其企業(ye)郵箱的權(quan)利,并對其企業(ye)郵箱帳戶(hu)中(zhong)所有(you)內容和進行的活動和發(fa)生的事(shi)件負(fu)全部(bu)責(ze)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慧提交(jiao)用戶(hu)(hu)執行本服務(wu)條(tiao)款的聯系(xi)人和管理人名單和聯系(xi)方(fang)式并(bing)提供必要(yao)的協助(zhu),因(yin)用戶(hu)(hu)以上人員(yuan)的行為或者不(bu)作(zuo)為而產生的后果均由用戶(hu)(hu)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思(si)智慧(hui)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zhi)慧(hui)所有,用戶(hu)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shi)用這些資(zi)源(yuan),否則應承擔相應的(de)責任。
2-2 耐思智(zhi)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慧為用(yong)戶(hu)提供企業(ye)郵(you)箱(xiang)服(fu)務并進行企業(ye)郵(you)箱(xiang)的日常維護,該等日常維護不包括數據(ju)備(bei)份工作(zuo),用(yong)戶(hu)將自行負責企業(ye)郵(you)箱(xiang)內的數據(ju)備(bei)份工作(zuo)。
2-2-2耐思智(zhi)慧為用(yong)戶(hu)提(ti)供企業郵箱(xiang)的使用(yong)培訓和相(xiang)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對用(yong)戶(hu)進行(xing)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de)(de)行(xing)為所產生的(de)(de)后果和使用(yong)企業郵箱(xiang)引起(qi)的(de)(de)問題及對所發(fa)布、傳(chuan)輸信息(xi)的(de)(de)內容(rong)所產生的(de)(de)影響、后果不(bu)承擔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智慧控制范圍之內的事項除外。
2-2-5 收(shou)取(qu)有關費用(yong)以及按照規定應收(shou)取(qu)的其他費用(yong)。
2-2-6 耐思智慧保證不會公開、編輯(ji)或向第(di)三方透露用戶企(qi)業郵箱帳號中(zhong)的信息、傳(chuan)輸內容,但一下情況除外:
2-2-6-1根(gen)據中華人(ren)民共和(he)國安全、司法(fa)、公安機關以及(ji)其他有(you)權機關的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慧及耐思(si)智(zhi)慧其他用戶的(de)合法(fa)權益;
2-2-6-3 在發生緊急(ji)情況時為維護網絡公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nai)思智慧公開、編(bian)輯或向(xiang)第三(san)方透露(lu)相(xiang)關內容(rong)。
2-2-7耐(nai)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服務(wu)(wu)條款一旦發生變動(dong),將會(hui)在有關頁面上提示修改內容。用(yong)戶如果(guo)不同意(yi)所改動(dong)的(de)內容,可以主動(dong)取消獲得的(de)服務(wu)(wu);如果(guo)用(yong)戶繼(ji)續(xu)享(xiang)用(yong)服務(wu)(wu),則視為接受服務(wu)(wu)條款的(de)變動(dong)。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方(fang)協議簽訂之日開始起(qi)3日內,甲方(fang)以(yi)轉(zhuan)帳(zhang)支票(piao)、現(xian)金、電匯(hui)、銀行匯(hui)票(piao)等方(fang)式向乙(yi)方(fang)支付:
合計金額(e):(大寫(xie)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kai)戶銀行:
銀行(xing)帳號:
3-2乙方(fang)在收到款項后將及時向甲方(fang)提供(gong)發票。
3-3款項明(ming)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shou)到用(yong)戶(hu)支付的(de)款(kuan)項并為用(yong)戶(hu)開(kai)通企(qi)業郵箱(xiang)之日起計算并以款(kuan)項數額(e)為依據(ju)計算服務期限。
4-2 發生下列(lie)情(qing)(qing)形服務(wu)期限則按照以下情(qing)(qing)況計算(suan):
4-2-1 雙(shuang)方協商一致變更的(de);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約定或者法(fa)律法(fa)規規定的(de)其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zhi)慧(hui)造成損(sun)害的(de)應承擔相(xiang)應的(de)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慧提前通知(zhi)用戶后可以(yi)提前終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慧有權終止用戶(hu)的企業郵箱服(fu)務,并不(bu)退(tui)還用戶(hu)已(yi)支(zhi)付款項,由(you)(you)此造成的損失(shi)由(you)(you)用戶(hu)負(fu)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nai)思智(zhi)慧將有權刪除用戶使用帳號內的所有文件,由此帶(dai)來的一切損失(shi)由用戶自(zi)行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zhi)慧(hui)的其他服務,雙方另行協(xie)商。
5-6耐思智(zhi)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nai)思智慧(hui)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zhi)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nai)思智慧 控(kong)制之(zhi)內(nei)的(de)原(yuan)因引起的(de)除外。賠償總額以用戶已繳(jiao)納的(de)當月服務費用為(wei)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fu)務條款(kuan)有關(guan)的(de)一切爭(zheng)議,雙(shuang)方當(dang)事人應(ying)通過友好協商方式(shi)解(jie)決(jue)。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bu)(bu)可抗力(li)或(huo)者(zhe)(zhe)其他意外事件(jian),使得本服務(wu)條(tiao)款的(de)履(lv)行不(bu)(bu)可能、不(bu)(bu)必要或(huo)者(zhe)(zhe)無意義的(de),遭受不(bu)(bu)可抗力(li)、意外事件(jian)的(de)一(yi)方不(bu)(bu)承擔(dan)責(ze)任(ren)。
7-2 不(bu)(bu)可抗(kang)力、意(yi)外事件(jian)(jian)是指不(bu)(bu)能預見、不(bu)(bu)能克服(fu)并不(bu)(bu)能避免(mian)且(qie)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ying)響的客觀事件(jian)(jian),包(bao)括(kuo)但不(bu)(bu)限于自然災(zai)害如洪水、地震(zhen)、瘟疫(yi)流(liu)行等(deng)以及社會事件(jian)(jian)如戰爭、動(dong)亂、政府(fu)行為等(deng)。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nai)思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guan)條款(kuan)若被權威(wei)機關(guan)認定為無效(xiao),不(bu)影響(xiang)其他(ta)條款(kuan)的(de)效(xiao)力,也不(bu)影響(xiang)本條款(kuan)的(de)解釋、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的(de)有關(guan)約定的(de)效(xiao)力。
8-2 本服(fu)務條(tiao)款(kuan)適用中華人民(min)共和(he)(he)國法(fa)律(lv)法(fa)規和(he)(he)計算(suan)機行業的規范(fan)。
8-3 任何(he)一方對另(ling)一方當事(shi)人(ren)的商業(ye)秘密(包(bao)括但不限于經營(ying)和技(ji)術(shu)秘密、源(yuan)代(dai)碼、數據(ju)庫等)均負有保密的義務(wu)。
8-4 一方(fang)(fang)變(bian)更通(tong)(tong)知(zhi)、通(tong)(tong)訊地址或其(qi)他(ta)聯(lian)系方(fang)(fang)式(shi),應(ying)自變(bian)更之日起一個月內(nei),將變(bian)更后的(de)地址、聯(lian)系方(fang)(fang)式(shi)通(tong)(tong)知(zhi)另一方(fang)(fang),否則(ze)變(bian)更方(fang)(fang)應(ying)對此造成的(de)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8-5 因耐思智(zhi)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智(zhi)慧權利/義務的(de)承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nai)思智慧的有關陳述不(bu)一致或者相抵觸的,以(yi)此為準。
8-7 耐思智慧(hui)在相(xiang)關頁面(mian)上對于企業(ye)郵箱(xiang)服務的服務說(shuo)明、價格說(shuo)明、申請(qing)表格等(deng)均為本條款不可分(fen)割(ge)的一(yi)部(bu)分(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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