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租用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協(xie)議(yi)(yi)雙(shuang)方就乙方向(xiang)甲(jia)方提供企業郵箱租用(yong)服(fu)務,經協(xie)商一致,簽定本協(xie)議(yi)(yi)。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思(si)智慧企業郵箱服(fu)務并接受相(xiang)關技術及(ji)網絡支持(chi)服(fu)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權利和義務(wu)
2-1-1用戶享有(you)耐思(si)智慧(hui)提供的企業郵箱服(fu)務;用戶應自行(xing)準備(bei)接入(ru)互(hu)聯(lian)網(wang)(wang)(INTERNET)的硬件(jian)設(she)備(bei)和(he)軟件(jian)工具(ju),包括(kuo)計算機、調制解調器、有(you)關(guan)(guan)軟件(jian)和(he)設(she)置或者其(qi)他接入(ru)互(hu)聯(lian)網(wang)(wang)的裝置,并自行(xing)承擔接入(ru)互(hu)聯(lian)網(wang)(wang)需支付的電話費、網(wang)(wang)絡服(fu)務費等(deng)相關(guan)(guan)費用。
2-1-2用戶在(zai)(zai)接受耐思(si)智慧企業郵箱服務的(de)(de)期間用戶信息(xi)發生(sheng)變化的(de)(de),用戶應(ying)保證在(zai)(zai)發生(sheng)變化之日(ri)起三日(ri)內書面(mian)通知耐思(si)智慧;用戶未按照上述(shu)履行(xing)通知義務的(de)(de),應(ying)對由此引起的(de)(de)損失自行(xing)承(cheng)擔(dan)責(ze)任。
2-1-3 用(yong)戶承諾(nuo)不(bu)進行下列行為:
2-1-3-1 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de)企業郵(you)(you)箱服務散布不受(shou)歡迎的(de)電(dian)子郵(you)(you)件、廣告等(deng)SPAM或發布涉及2-1-4的(de)內容等(deng);
2-1-3-2 利用耐(nai)(nai)思(si)智慧提供的(de)(de)企業郵箱服(fu)務進行(xing)干(gan)擾(rao)(rao)或擾(rao)(rao)亂耐(nai)(nai)思(si)智慧的(de)(de)網絡服(fu)務或其他(ta)用戶的(de)(de)正常使用的(de)(de)行(xing)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帶來任(ren)何不利(li)影響的行(xing)為或者是國家禁(jin)止的行(xing)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慧有權根據耐(nai)思智慧(hui)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si)智慧(hui)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hui)有(you)權(quan)終止本服(fu)務(wu)條款項下的服(fu)務(wu)。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ye)郵箱分發垃圾郵件(jian)、連鎖郵件(jian)或任何商業(ye)性(xing)質、非商業(ye)性(xing)質的郵件(jian)。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nai)思智(zhi)慧(hui)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也不應對此或對第三方承擔(dan)任何(he)責(ze)任或者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nai)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戶(hu)享有獨立使用其(qi)企(qi)業郵(you)箱的權利,并對其(qi)企(qi)業郵(you)箱帳戶(hu)中所有內容和進行的活動和發生的事件(jian)負全部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慧提交用戶(hu)執行本服務條款的(de)(de)聯系人(ren)和管(guan)理(li)人(ren)名單和聯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de)(de)協助,因用戶(hu)以上人(ren)員的(de)(de)行為(wei)或(huo)者不作為(wei)而產(chan)生的(de)(de)后果均由用戶(hu)承擔(dan)。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慧所有,用戶無(wu)權復(fu)制、傳播、轉(zhuan)讓、許可或(huo)提(ti)供他人使用這(zhe)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xiang)應的責(ze)任。
2-2 耐思智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nai)思智慧(hui)為(wei)用(yong)戶提供企(qi)業郵(you)箱(xiang)服務(wu)并進(jin)行企(qi)業郵(you)箱(xiang)的日(ri)常維護(hu),該等日(ri)常維護(hu)不包括數據備份工作(zuo),用(yong)戶將自(zi)行負責企(qi)業郵(you)箱(xiang)內的數據備份工作(zuo)。
2-2-2耐思智慧為(wei)用戶提(ti)供企業郵(you)箱的使用培訓(xun)和(he)相(xiang)關咨(zi)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nai)思智慧(hui)對用(yong)戶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de)(de)(de)行為所產(chan)生(sheng)的(de)(de)(de)后(hou)果和使用(yong)企業郵(you)箱引(yin)起的(de)(de)(de)問(wen)題及對所發布、傳(chuan)輸信息的(de)(de)(de)內容所產(chan)生(sheng)的(de)(de)(de)影響、后(hou)果不承擔責(ze)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nai)思智慧控制范圍之內的事項除(chu)外。
2-2-5 收(shou)取(qu)有(you)關費用以及按(an)照規定應收(shou)取(qu)的其他費用。
2-2-6 耐思(si)智(zhi)慧保證不(bu)會(hui)公開、編(bian)輯(ji)或(huo)向(xiang)第三(san)方透露(lu)用(yong)戶企業郵箱帳號中的(de)信息、傳輸內容(rong),但(dan)一下情況除外:
2-2-6-1根據(ju)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司法、公安機關以及其他有權機關的(de)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慧及耐思智(zhi)慧其他(ta)用(yong)戶的合法權益;
2-2-6-3 在(zai)發生緊急情況(kuang)時(shi)為(wei)維護網(wang)絡公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公(gong)開、編輯或向第三方透露相(xiang)關內(nei)容。
2-2-7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服(fu)務(wu)條(tiao)款一旦發生(sheng)變(bian)動,將會在(zai)有關頁面上提示修改(gai)內容。用(yong)戶(hu)如果不同意所(suo)改(gai)動的內容,可以主動取消獲(huo)得的服(fu)務(wu);如果用(yong)戶(hu)繼(ji)續享用(yong)服(fu)務(wu),則(ze)視為(wei)接(jie)受服(fu)務(wu)條(tiao)款的變(bian)動。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方(fang)(fang)協議簽訂之日開(kai)始起3日內,甲方(fang)(fang)以(yi)轉(zhuan)帳支(zhi)票、現金、電匯、銀行匯票等方(fang)(fang)式向乙(yi)方(fang)(fang)支(zhi)付:
合(he)計(ji)金額:(大(da)寫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kai)戶(hu)銀行:
銀(yin)行帳號:
3-2乙(yi)方在收到款項后將(jiang)及(ji)時(shi)向甲方提供發票。
3-3款項明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到用戶支付的款項并(bing)為(wei)用戶開通企業郵箱之日(ri)起計算并(bing)以款項數(shu)額(e)為(wei)依據(ju)計算服務期限。
4-2 發生下列情形服務期(qi)限則按照以下情況計算:
4-2-1 雙方協(xie)商一致變更(geng)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si)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約定(ding)或者(zhe)法律法規規定(ding)的(de)其(qi)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慧造(zao)成損害(hai)的應承(cheng)擔(dan)相應的責(ze)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慧提前通知用戶后(hou)可以(yi)提前終(zhong)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慧有權(quan)終止用戶的企業(ye)郵箱(xiang)服(fu)務(wu),并不(bu)退還用戶已支付(fu)款(kuan)項,由此(ci)造成的損失(shi)由用戶負(fu)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nai)思智慧將有權(quan)刪(shan)除(chu)用(yong)戶(hu)使用(yong)帳(zhang)號內的所有文(wen)件,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用(yong)戶(hu)自行(xing)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慧(hui)的其他服(fu)務,雙(shuang)方另行協商。
5-6耐(nai)思(si)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zhi)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si)智慧(hui)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nai)思智慧(hui)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nai)思(si)智(zhi)慧 控(kong)制之內(nei)的(de)原因引起(qi)的(de)除外。賠償總額以用戶已繳納的(de)當月服務費用為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yu)本(ben)服(fu)務條款有(you)關的一切爭議,雙方(fang)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shang)方(fang)式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yin)不(bu)可(ke)抗(kang)力或(huo)者(zhe)其他意外(wai)事件,使得本(ben)服務條款的(de)履行不(bu)可(ke)能、不(bu)必要或(huo)者(zhe)無意義的(de),遭受不(bu)可(ke)抗(kang)力、意外(wai)事件的(de)一方不(bu)承擔(dan)責任。
7-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jian)是指不能預見(jian)、不能克(ke)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jian),包括但不限(xian)于自然(ran)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xing)等(deng)(deng)以及社會(hui)事件(jian)如戰爭、動(dong)亂、政府行(xing)為等(deng)(deng)。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si)智(zhi)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guan)條款若被(bei)權(quan)威(wei)機關(guan)認定(ding)為無效,不影(ying)響其(qi)他條款的效力,也不影(ying)響本條款的解(jie)釋、違約(yue)責任(ren)及(ji)爭(zheng)議解(jie)決的有關(guan)約(yue)定(ding)的效力。
8-2 本服務條款適用中華(hua)人民共和(he)國法律法規(gui)和(he)計算機(ji)行業的(de)規(gui)范(fan)。
8-3 任何一方對另一方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包括(kuo)但不(bu)限(xian)于經營和技術秘密、源代碼、數據(ju)庫等)均(jun)負有保(bao)密的義務。
8-4 一(yi)方(fang)(fang)變(bian)(bian)更(geng)通(tong)知、通(tong)訊地址(zhi)或其他聯系方(fang)(fang)式,應自變(bian)(bian)更(geng)之日起(qi)一(yi)個(ge)月內,將變(bian)(bian)更(geng)后的地址(zhi)、聯系方(fang)(fang)式通(tong)知另一(yi)方(fang)(fang),否則變(bian)(bian)更(geng)方(fang)(fang)應對此(ci)造成的一(yi)切后果承擔責任。
8-5 因耐思(si)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nai)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智慧(hui)權利/義務的承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慧(hui)的有關陳(chen)述不(bu)一致或者(zhe)相抵觸的,以此為準(zhun)。
8-7 耐思智慧在(zai)相關頁面(mian)上對(dui)于(yu)企業郵箱服(fu)務(wu)的服(fu)務(wu)說明、價(jia)格說明、申請表格等均為本條(tiao)款不可分(fen)割的一部分(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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