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qi)業郵箱租用(yong)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yi)據《中華人民共(gong)和(he)國合同(tong)法(fa)》的規定,協(xie)議雙方(fang)就(jiu)乙(yi)方(fang)向甲(jia)方(fang)提供企業郵箱租用(yong)服務,經協(xie)商一致,簽定本(ben)協(xie)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yong)戶購買(mai)耐思智慧(hui)企業郵箱服務并接受相關技(ji)術及網絡支持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權(quan)利和義務
2-1-1用戶享有耐思智慧提供(gong)的(de)企(qi)業郵箱服務(wu);用戶應(ying)自行準備接(jie)(jie)入(ru)互聯(lian)網(INTERNET)的(de)硬(ying)件(jian)設備和(he)軟(ruan)件(jian)工具,包括(kuo)計(ji)算機(ji)、調制解調器、有關(guan)軟(ruan)件(jian)和(he)設置或者其(qi)他接(jie)(jie)入(ru)互聯(lian)網的(de)裝置,并自行承(cheng)擔接(jie)(jie)入(ru)互聯(lian)網需支付的(de)電(dian)話費、網絡服務(wu)費等相關(guan)費用。
2-1-2用(yong)戶(hu)(hu)在(zai)接(jie)受耐思(si)智(zhi)慧(hui)企業郵箱服務(wu)(wu)的(de)(de)(de)期(qi)間用(yong)戶(hu)(hu)信息發生(sheng)變化(hua)的(de)(de)(de),用(yong)戶(hu)(hu)應保證(zheng)在(zai)發生(sheng)變化(hua)之日(ri)起(qi)三日(ri)內書面通知耐思(si)智(zhi)慧(hui);用(yong)戶(hu)(hu)未按照上述履行(xing)通知義務(wu)(wu)的(de)(de)(de),應對由此引起(qi)的(de)(de)(de)損失自(zi)行(xing)承擔責任。
2-1-3 用戶承諾不進行(xing)下列行(xing)為:
2-1-3-1 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de)企業郵箱服務散布(bu)不受歡迎的(de)電子郵件、廣告等SPAM或發布(bu)涉(she)及2-1-4的(de)內容等;
2-1-3-2 利用(yong)耐(nai)思(si)智(zhi)慧提供的企業郵箱服務進行干(gan)擾或(huo)擾亂耐(nai)思(si)智(zhi)慧的網絡(luo)服務或(huo)其他用(yong)戶的正常(chang)使(shi)用(yong)的行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hui)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帶(dai)來任何不利影響的行為(wei)或者是(shi)國(guo)家禁止的行為(wei)。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nai)思智(zhi)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si)智(zhi)慧有權根據耐思智慧(hui)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zhi)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有權終止本服務條款(kuan)項下的服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慧提供的企(qi)業(ye)(ye)郵箱分(fen)發垃圾郵件、連鎖郵件或(huo)任何商業(ye)(ye)性(xing)質(zhi)、非商業(ye)(ye)性(xing)質(zhi)的郵件。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nai)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si)智(zhi)慧也不應對此或對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義(yi)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zhi)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戶享(xiang)有獨立(li)使用其企業郵箱(xiang)的權利,并對其企業郵箱(xiang)帳戶中所有內(nei)容和進行的活(huo)動和發生的事(shi)件負全部(bu)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慧提交(jiao)用(yong)(yong)戶執行(xing)(xing)本服務(wu)條款的聯系(xi)人(ren)和管理(li)人(ren)名單和聯系(xi)方式并(bing)提供必要的協助(zhu),因(yin)用(yong)(yong)戶以(yi)上人(ren)員的行(xing)(xing)為或者不作(zuo)為而產生的后果(guo)均由用(yong)(yong)戶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nai)思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zhi)慧所有,用戶無權復制、傳(chuan)播、轉讓(rang)、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zhe)些資源(yuan),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2 耐思智(zhi)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慧為(wei)用戶(hu)提供企業郵(you)箱(xiang)服務并進(jin)行企業郵(you)箱(xiang)的日(ri)(ri)常維護(hu),該(gai)等日(ri)(ri)常維護(hu)不包(bao)括數據備份(fen)工(gong)作(zuo)(zuo),用戶(hu)將自行負責企業郵(you)箱(xiang)內的數據備份(fen)工(gong)作(zuo)(zuo)。
2-2-2耐思智慧為用戶提供企業郵箱的(de)使用培訓和相(xiang)關咨(zi)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zhi)慧對(dui)用戶進行(xing)或違反(fan)2-1-3、2-1-4和/或2-1-5的(de)行(xing)為(wei)所產生的(de)后(hou)果和使用企業(ye)郵(you)箱(xiang)引起的(de)問題及對(dui)所發布、傳輸信息的(de)內容所產生的(de)影響、后(hou)果不(bu)承擔責(ze)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智慧控制范(fan)圍(wei)之內的(de)事項(xiang)除外。
2-2-5 收取有(you)關費(fei)用以及按(an)照規定應收取的(de)其他(ta)費(fei)用。
2-2-6 耐思智慧(hui)保證不會(hui)公開、編輯(ji)或向第(di)三方(fang)透露用(yong)戶企業郵箱帳號中的信息、傳輸(shu)內容,但一下情(qing)況除外:
2-2-6-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an)全、司法、公安(an)機關以及其他有權機關的要求;
2-2-6-2為維護耐思智慧及耐思智慧其他用(yong)戶的合(he)法權益(yi);
2-2-6-3 在(zai)發生緊急情況時為維護網(wang)絡公共(gong)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公開、編(bian)輯或向第三方透露相關(guan)內容。
2-2-7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服務(wu)條款一旦(dan)發生變(bian)動,將會在(zai)有關頁面上提示修改內(nei)容。用(yong)戶如(ru)果不同意所改動的內(nei)容,可以主動取消獲得的服務(wu);如(ru)果用(yong)戶繼續享(xiang)用(yong)服務(wu),則視為接受(shou)服務(wu)條款的變(bian)動。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方(fang)協(xie)議簽訂之日開(kai)始起3日內,甲方(fang)以轉(zhuan)帳(zhang)支票、現金、電匯(hui)、銀(yin)行匯(hui)票等方(fang)式(shi)向乙方(fang)支付:
合計金額(e):(大寫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2乙(yi)方在收到(dao)款項后將及時向甲方提供發票。
3-3款項(xiang)明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hui)收(shou)到(dao)用(yong)戶支(zhi)付的款(kuan)項并為用(yong)戶開通企(qi)業郵箱之(zhi)日起(qi)計算(suan)并以款(kuan)項數(shu)額(e)為依據計算(suan)服務期(qi)限。
4-2 發生下列情形服務期限(xian)則按照以下情況計算:
4-2-1 雙方協商一致變更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si)智(zhi)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kuan)約定或(huo)者法(fa)律法(fa)規規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智(zhi)慧(hui),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nai)思智慧造成(cheng)損害的應承擔(dan)相應的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zhi)慧提前通知(zhi)用戶后(hou)可(ke)以提前終(zhong)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nai)思智慧有權終止(zhi)用(yong)戶(hu)的企業郵箱(xiang)服(fu)務,并不退還用(yong)戶(hu)已支付(fu)款項(xiang),由(you)此造成的損失由(you)用(yong)戶(hu)負(fu)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慧(hui)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慧將有權刪(shan)除用戶(hu)使用帳號(hao)內的(de)所有文件,由(you)此帶來的(de)一(yi)切損失由(you)用戶(hu)自(zi)行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慧(hui)的其他服務,雙方另行協商。
5-6耐思(si)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慧(hui)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zhi)慧(hui)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慧 控(kong)制之(zhi)內(nei)的原(yuan)因(yin)引起(qi)的除外。賠償總額以用戶(hu)已(yi)繳(jiao)納的當(dang)月服務費用為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de)一切爭(zheng)議(yi),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yin)不可抗力或者其他(ta)意外(wai)事件,使得本服務條款的履行(xing)不可能、不必要或者無意義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wai)事件的一(yi)方(fang)不承擔(dan)責任。
7-2 不可抗力(li)、意外(wai)事件是指不能預見(jian)、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cheng)重大影響的(de)客觀事件,包(bao)括(kuo)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shui)、地震、瘟(wen)疫流行(xing)等(deng)以(yi)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xing)為(wei)等(deng)。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hui)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條款(kuan)若被(bei)權威機(ji)關認定為無效(xiao)(xiao),不影響(xiang)其(qi)他條款(kuan)的效(xiao)(xiao)力,也(ye)不影響(xiang)本(ben)條款(kuan)的解(jie)(jie)釋、違約責任(ren)及爭議解(jie)(jie)決的有關約定的效(xiao)(xiao)力。
8-2 本(ben)服(fu)務(wu)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gong)和國(guo)法律法規(gui)和計算機行業(ye)的規(gui)范。
8-3 任何(he)一方(fang)(fang)對另一方(fang)(fang)當事(shi)人的商業秘(mi)密(mi)(包括(kuo)但不限于經營和技術秘(mi)密(mi)、源代碼、數據(ju)庫(ku)等(deng))均負有保(bao)密(mi)的義(yi)務。
8-4 一方(fang)變(bian)更(geng)(geng)通(tong)知、通(tong)訊地(di)址(zhi)或其(qi)他聯(lian)系方(fang)式(shi),應自(zi)變(bian)更(geng)(geng)之日起一個(ge)月內,將變(bian)更(geng)(geng)后的地(di)址(zhi)、聯(lian)系方(fang)式(shi)通(tong)知另一方(fang),否則變(bian)更(geng)(geng)方(fang)應對此造(zao)成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8-5 因耐思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si)智(zhi)慧(hui)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智慧(hui)權利/義務(wu)的(de)承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智慧的(de)有關(guan)陳(chen)述不一(yi)致(zhi)或者相抵觸(chu)的(de),以此(ci)為(wei)準(zhun)。
8-7 耐思(si)智慧(hui)在(zai)相關頁面上對于企業(ye)郵(you)箱服(fu)務的服(fu)務說(shuo)明、價格說(shuo)明、申請表格等均為本條款(kuan)不可分(fen)割的一(yi)部分(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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