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ye)郵箱租用合(he)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ju)《中華(hu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協(xie)(xie)議(yi)雙(shuang)方就乙方向(xiang)甲方提供企(qi)業(ye)郵箱(xiang)租用服務,經(jing)協(xie)(xie)商(shang)一(yi)致,簽(qian)定本協(xie)(xie)議(yi)。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hu)購買耐思智慧企業(ye)郵箱服務并接受相關(guan)技術及網絡支持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2-1-1用戶享有(you)耐思智慧提供的(de)企業郵箱服務(wu);用戶應(ying)自(zi)(zi)行(xing)(xing)準備接(jie)入(ru)互聯網(wang)(INTERNET)的(de)硬件設(she)備和(he)軟(ruan)件工具,包括計算(suan)機(ji)、調制解(jie)調器、有(you)關軟(ruan)件和(he)設(she)置或者(zhe)其(qi)他接(jie)入(ru)互聯網(wang)的(de)裝(zhuang)置,并自(zi)(zi)行(xing)(xing)承擔接(jie)入(ru)互聯網(wang)需支付的(de)電話費(fei)(fei)、網(wang)絡服務(wu)費(fei)(fei)等相(xiang)關費(fei)(fei)用。
2-1-2用(yong)戶在接受(shou)耐思智慧企業郵箱(xiang)服(fu)務(wu)(wu)的期間用(yong)戶信息發生變(bian)(bian)化的,用(yong)戶應保證在發生變(bian)(bian)化之(zhi)日起三日內書面(mian)通知(zhi)耐思智慧;用(yong)戶未按照(zhao)上(shang)述履行通知(zhi)義務(wu)(wu)的,應對由此引起的損失自(zi)行承擔責任。
2-1-3 用(yong)戶承諾不進行下(xia)列行為:
2-1-3-1 利(li)用耐思智慧提供的(de)企業(ye)郵箱服(fu)務(wu)散布不受歡迎的(de)電子郵件、廣告(gao)等SPAM或(huo)發布涉及2-1-4的(de)內容等;
2-1-3-2 利(li)用(yong)耐(nai)思智(zhi)慧(hui)提供(gong)的(de)企業郵(you)箱服(fu)務進(jin)行干擾或(huo)擾亂耐(nai)思智(zhi)慧(hui)的(de)網絡(luo)服(fu)務或(huo)其(qi)他用(yong)戶的(de)正常(chang)使用(yong)的(de)行為(wei);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zhi)慧帶來任(ren)何不利影響的行為或者是(shi)國家禁止(zhi)的行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si)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zhi)慧有權根據耐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有權(quan)終止本服務條(tiao)款項下的服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思智(zhi)慧提供(gong)的(de)企業郵(you)(you)(you)箱(xiang)分(fen)發垃圾郵(you)(you)(you)件(jian)、連鎖郵(you)(you)(you)件(jian)或任(ren)何(he)商(shang)業性質、非(fei)商(shang)業性質的(de)郵(you)(you)(you)件(jian)。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si)智(zhi)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zhi)慧(hui)沒有任何關系,耐思(si)智慧也不應(ying)對(dui)(dui)此或對(dui)(dui)第三(san)方承擔任何責任或者義務(wu)。
2-1-7 用戶擁有耐思(si)智慧(hui)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yong)(yong)戶享有(you)獨立使用(yong)(yong)其企業(ye)郵(you)箱的權利(li),并對其企業(ye)郵(you)箱帳戶中所(suo)有(you)內(nei)容和進行的活(huo)動和發生(sheng)的事件負全部責(ze)任。
2-1-9 用戶應向耐(nai)思智慧提交用(yong)戶執行本服務條款的(de)聯系(xi)人(ren)和(he)管理人(ren)名(ming)單和(he)聯系(xi)方(fang)式并提供必要的(de)協助(zhu),因用(yong)戶以上人(ren)員(yuan)的(de)行為或者(zhe)不作(zuo)為而產生(sheng)的(de)后果均(jun)由(you)用(yong)戶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思智慧(hui)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智慧所有,用戶無權復(fu)制、傳(chuan)播(bo)、轉讓、許可(ke)或(huo)提供他人使(shi)用這些資源,否則(ze)應承擔(dan)相應的責(ze)任(ren)。
2-2 耐(nai)思智(zhi)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慧為(wei)用戶(hu)提供企(qi)(qi)業(ye)(ye)郵(you)(you)箱(xiang)(xiang)服務并進行(xing)(xing)企(qi)(qi)業(ye)(ye)郵(you)(you)箱(xiang)(xiang)的(de)日(ri)常(chang)維(wei)護,該等(deng)日(ri)常(chang)維(wei)護不(bu)包括數據(ju)備份工(gong)(gong)作,用戶(hu)將自行(xing)(xing)負責企(qi)(qi)業(ye)(ye)郵(you)(you)箱(xiang)(xiang)內的(de)數據(ju)備份工(gong)(gong)作。
2-2-2耐(nai)思智(zhi)慧為用戶提供企業郵箱(xiang)的使用培訓和相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zhi)慧對(dui)用戶(hu)進(jin)行(xing)或違(wei)反2-1-3、2-1-4和/或2-1-5的行(xing)為所(suo)產生的后果和使用企業郵箱引起(qi)的問題及對(dui)所(suo)發布(bu)、傳(chuan)輸信息(xi)的內(nei)容所(suo)產生的影響(xiang)、后果不承(cheng)擔(dan)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si)智慧(hui)控(kong)制范圍之內的事項除外。
2-2-5 收取有(you)關費(fei)用(yong)以及按(an)照規定(ding)應收取的其他費(fei)用(yong)。
2-2-6 耐(nai)思智慧保證不(bu)會公(gong)開、編(bian)輯(ji)或(huo)向第(di)三方透露用(yong)戶企業(ye)郵箱(xiang)帳號中的信息、傳輸內容,但一下(xia)情況除(chu)外:
2-2-6-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司(si)法、公(gong)安機(ji)關以及其他有權(quan)機(ji)關的要(yao)求(qiu);
2-2-6-2為維護耐(nai)思(si)智慧及耐思智慧其他(ta)用戶的合法權益;
2-2-6-3 在(zai)發(fa)生(sheng)緊(jin)急情況時為維護(hu)網絡公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思(si)智慧公開、編輯或向第三方透露(lu)相關內容。
2-2-7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nai)思智慧服務(wu)條(tiao)款一旦(dan)發生變(bian)動(dong)(dong),將(jiang)會在有關頁面上提示(shi)修改內(nei)容。用戶如果(guo)不同意所改動(dong)(dong)的(de)內(nei)容,可(ke)以主動(dong)(dong)取消(xiao)獲(huo)得的(de)服務(wu);如果(guo)用戶繼(ji)續享用服務(wu),則視為接受服務(wu)條(tiao)款的(de)變(bian)動(dong)(dong)。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fu)款:
雙方(fang)協議簽訂之日開(kai)始起3日內,甲方(fang)以轉帳支票(piao)、現金、電匯、銀行(xing)匯票(piao)等方(fang)式向乙(yi)方(fang)支付:
合計金額:(大寫元(yuan)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kai)戶(hu)銀行:
銀行帳號:
3-2乙(yi)方在收到款(kuan)項(xiang)后(hou)將及時向甲方提供(gong)發票。
3-3款項明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到用(yong)戶支(zhi)付的(de)款項(xiang)并為(wei)用(yong)戶開通企業郵(you)箱(xiang)之(zhi)日起(qi)計(ji)算(suan)并以款項(xiang)數額為(wei)依據計(ji)算(suan)服(fu)務期(qi)限。
4-2 發生(sheng)下列情形服務期限(xian)則(ze)按照以下情況計算:
4-2-1 雙方協商(shang)一致變更的(de);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慧(hui)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kuan)約(yue)定(ding)或者法律法規(gui)規(gui)定(ding)的(de)其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si)智慧(hui),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慧(hui)造成損害的應(ying)承擔相應(ying)的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慧(hui)提前(qian)通知用戶(hu)后可(ke)以提前(qian)終止服務(wu)。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慧有(you)權終(zhong)止用(yong)戶的企業郵箱服務,并不退還用(yong)戶已支付款項(xiang),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用(yong)戶負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慧(hui)將有權刪除用(yong)戶使用(yong)帳號內的所有文(wen)件,由此(ci)帶來的一切(qie)損失由用(yong)戶自行負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nai)思(si)智慧的其他服務,雙方(fang)另行協商。
5-6耐思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hui)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si)智慧(hui)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nai)思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nai)思智(zhi)慧 控制(zhi)之內的原因引起的除外。賠償總額以用戶已繳(jiao)納的當(dang)月服(fu)務費用為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務(wu)條款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友(you)好協商方式解(jie)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kang)(kang)力或(huo)者其他意外事(shi)件(jian),使(shi)得本服務條款的履(lv)行不可能、不必要或(huo)者無意義的,遭(zao)受(shou)不可抗(kang)(kang)力、意外事(shi)件(jian)的一方不承擔責任。
7-2 不(bu)(bu)可抗力、意外事(shi)件是指不(bu)(bu)能預見、不(bu)(bu)能克服并不(bu)(bu)能避免(mian)且(qie)對一方(fang)或雙方(fang)當事(shi)人造成重大影(ying)響的客(ke)觀事(shi)件,包括但不(bu)(bu)限于自然災害(hai)如洪水、地震、瘟疫(yi)流(liu)行等以及社會事(shi)件如戰爭、動亂、政府(fu)行為(wei)等。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hui)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si)智慧(hui)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條(tiao)(tiao)款若被權威機關認定為無(wu)效(xiao),不影(ying)(ying)響(xiang)其(qi)他條(tiao)(tiao)款的(de)(de)效(xiao)力(li)(li),也(ye)不影(ying)(ying)響(xiang)本條(tiao)(tiao)款的(de)(de)解釋、違約(yue)責任及(ji)爭議解決的(de)(de)有關約(yue)定的(de)(de)效(xiao)力(li)(li)。
8-2 本服務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fa)律法(fa)規和計算機行業的規范。
8-3 任何(he)一方對另一方當(dang)事人的商業(ye)秘密(包括(kuo)但不限于(yu)經營和技術秘密、源代碼、數據庫等)均負有保密的義務。
8-4 一方(fang)(fang)變(bian)(bian)更通(tong)知、通(tong)訊地(di)址或其(qi)他聯(lian)系(xi)方(fang)(fang)式,應(ying)自(zi)變(bian)(bian)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bian)(bian)更后的地(di)址、聯(lian)系(xi)方(fang)(fang)式通(tong)知另一方(fang)(fang),否(fou)則變(bian)(bian)更方(fang)(fang)應(ying)對此造(zao)成的一切(qie)后果承(cheng)擔責任。
8-5 因耐思智(zhi)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nai)思(si)智慧權利/義務(wu)的承(cheng)受者(zhe)。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nai)思智慧的(de)有(you)關(guan)陳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觸(chu)的(de),以此為(wei)準。
8-7 耐思智慧在相關頁面上對于企業郵箱(xiang)服(fu)務的(de)服(fu)務說明、價格(ge)說明、申請表(biao)格(ge)等均為(wei)本(ben)條款(kuan)不可分割的(de)一部(bu)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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