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租用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zhong)華人(ren)民(min)共和國合同法》的(de)規(gui)定(ding),協議雙(shuang)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gong)企業(ye)郵箱租用(yong)服(fu)務,經(jing)協商一致(zhi),簽定(ding)本協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yong)戶(hu)購買耐(nai)思智慧企業郵箱(xiang)服務并接受相關技術及(ji)網絡(luo)支持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戶的(de)權利和義務
2-1-1用(yong)戶享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you)箱服務(wu)(wu);用(yong)戶應自行準備接入(ru)互(hu)(hu)聯網(wang)(INTERNET)的硬件設備和軟(ruan)件工具(ju),包括(kuo)計算機、調(diao)制解調(diao)器、有關軟(ruan)件和設置(zhi)或者其他接入(ru)互(hu)(hu)聯網(wang)的裝置(zhi),并自行承擔(dan)接入(ru)互(hu)(hu)聯網(wang)需支(zhi)付(fu)的電話費、網(wang)絡服務(wu)(wu)費等相(xiang)關費用(yong)。
2-1-2用(yong)戶(hu)在接(jie)受耐(nai)思智慧企業(ye)郵箱服(fu)務的(de)期間用(yong)戶(hu)信息發生變化(hua)的(de),用(yong)戶(hu)應保(bao)證在發生變化(hua)之日(ri)(ri)起(qi)三(san)日(ri)(ri)內書面通知耐(nai)思智慧;用(yong)戶(hu)未按照(zhao)上述(shu)履(lv)行通知義務的(de),應對(dui)由(you)此(ci)引起(qi)的(de)損(sun)失自(zi)行承擔(dan)責任。
2-1-3 用戶承諾不(bu)進行下列行為(wei):
2-1-3-1 利用耐思智(zhi)慧提供(gong)的企業郵箱服務散(san)布(bu)不受歡迎的電子(zi)郵件、廣(guang)告等SPAM或發(fa)布(bu)涉及2-1-4的內容等;
2-1-3-2 利用耐(nai)思智慧提供的企(qi)業郵(you)箱服務進行干擾或擾亂(luan)耐(nai)思智慧的網絡服務或其他用戶的正常使用的行為(wei);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si)智(zhi)慧帶來任何不利影響(xiang)的行為或者(zhe)是國家禁止的行為。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zhi)慧有權根據耐思智慧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思智慧有權(quan)終止本服務條款(kuan)項下的服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nai)思智慧(hui)提供的企業郵箱分發垃圾郵件(jian)、連鎖(suo)郵件(jian)或(huo)任何商業性質、非(fei)商業性質的郵件(jian)。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思智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si)智慧也(ye)不應(ying)對(dui)此(ci)或(huo)對(dui)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huo)者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nai)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戶享有獨立使用其企業(ye)(ye)郵(you)箱(xiang)的權(quan)利,并對其企業(ye)(ye)郵(you)箱(xiang)帳戶中所有內容和進行的活動和發生的事件負全部責任(ren)。
2-1-9 用戶應向耐思智慧提交用戶(hu)執(zhi)行(xing)本(ben)服務條款的聯系(xi)(xi)人和管理人名單和聯系(xi)(xi)方(fang)式并(bing)提供必要的協助,因用戶(hu)以上人員的行(xing)為(wei)或者(zhe)不作為(wei)而產(chan)生(sheng)的后果均由用戶(hu)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nai)思(si)智慧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si)智慧所有,用(yong)戶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gong)他人(ren)使用(yong)這(zhe)些資源,否則(ze)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2 耐思(si)智(zhi)慧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zhi)慧為(wei)用(yong)戶提(ti)供企業(ye)郵箱(xiang)服務并進行(xing)企業(ye)郵箱(xiang)的日(ri)(ri)常維護,該等日(ri)(ri)常維護不包括數據(ju)備份(fen)工作,用(yong)戶將自行(xing)負(fu)責企業(ye)郵箱(xiang)內(nei)的數據(ju)備份(fen)工作。
2-2-2耐思(si)智慧為用戶(hu)提(ti)供企業郵箱的使用培訓和相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nai)思(si)智慧(hui)對用戶進行或(huo)違反2-1-3、2-1-4和/或(huo)2-1-5的(de)行為所(suo)產生的(de)后(hou)果和使用企(qi)業郵箱引起的(de)問題及對所(suo)發布、傳輸信息(xi)的(de)內容所(suo)產生的(de)影(ying)響、后(hou)果不承擔(dan)責任。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智慧控制范圍之內的事項除外。
2-2-5 收取(qu)有關費(fei)用(yong)以及按(an)照規定應收取(qu)的其他費(fei)用(yong)。
2-2-6 耐思(si)智慧保證不(bu)會公開(kai)、編輯或向第三方(fang)透露用戶企(qi)業郵箱帳號中的信息、傳輸內容,但一下情(qing)況除外:
2-2-6-1根(gen)據中華人民(min)共和(he)國安(an)全、司法、公安(an)機(ji)關以及其他有(you)權機(ji)關的(de)要求;
2-2-6-2為維護耐(nai)思智(zhi)慧及耐(nai)思智慧其他(ta)用戶(hu)的合法(fa)權益;
2-2-6-3 在發(fa)生緊急(ji)情況時(shi)為維護網(wang)絡(luo)公共安全;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公開、編輯(ji)或向第三方(fang)透露相關(guan)內容。
2-2-7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服(fu)務(wu)(wu)條(tiao)款一旦(dan)發生變(bian)動(dong)(dong),將會在有關頁面上(shang)提示修改(gai)內容。用戶(hu)如果不同意所改(gai)動(dong)(dong)的(de)內容,可以主動(dong)(dong)取消(xiao)獲得(de)的(de)服(fu)務(wu)(wu);如果用戶(hu)繼續享(xiang)用服(fu)務(wu)(wu),則(ze)視為接受服(fu)務(wu)(wu)條(tiao)款的(de)變(bian)動(dong)(dong)。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
雙方(fang)協(xie)議簽(qian)訂(ding)之日開始起3日內,甲方(fang)以轉帳(zhang)支票(piao)、現金(jin)、電匯、銀行匯票(piao)等(deng)方(fang)式向(xiang)乙(yi)方(fang)支付:
合計金(jin)額:(大寫元(yuan)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yin)行:
銀行帳號:
3-2乙方在(zai)收到款項后(hou)將及時(shi)向(xiang)甲方提供發票(piao)。
3-3款項明細: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si)智慧(hui)收(shou)到用戶支付(fu)的款項(xiang)并為(wei)(wei)用戶開通企業郵(you)箱之日起計算并以(yi)款項(xiang)數額為(wei)(wei)依據計算服務期限。
4-2 發生(sheng)下列情形服務期限則(ze)按照(zhao)以下情況計(ji)算:
4-2-1 雙方協商一致變更(geng)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fu)務條款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si)智慧,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si)智慧造成損害的(de)應(ying)承擔相應(ying)的(de)責(ze)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慧提前通知(zhi)用戶后可以提前終止(zhi)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智慧有(you)權(quan)終止用戶的企業郵箱服務,并不(bu)退還用戶已支付款項,由此(ci)造成的損失由用戶負責(ze)。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si)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zhi)慧(hui)將(jiang)有(you)權(quan)刪除用戶使用帳(zhang)號內的所(suo)有(you)文件(jian),由(you)此帶(dai)來(lai)的一切損失由(you)用戶自(zi)行負責(ze)。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思智慧的其他(ta)服務,雙(shuang)方(fang)另行協(xie)商。
5-6耐思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慧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si)智(zhi)慧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nai)思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zhi)慧 控制之內的(de)原因(yin)引起的(de)除(chu)外(wai)。賠(pei)償總額以用(yong)戶已繳納的(de)當月服(fu)務費用(yong)為(wei)上限。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務(wu)條款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guo)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bu)可(ke)抗(kang)力或(huo)者(zhe)其(qi)他意外(wai)事件,使得本服務(wu)條(tiao)款的履行不(bu)可(ke)能、不(bu)必要或(huo)者(zhe)無意義的,遭受不(bu)可(ke)抗(kang)力、意外(wai)事件的一(yi)方(fang)不(bu)承擔責任。
7-2 不(bu)可(ke)抗力、意外事件是指(zhi)不(bu)能(neng)(neng)預見、不(bu)能(neng)(neng)克(ke)服并不(bu)能(neng)(neng)避(bi)免且對一方(fang)或雙(shuang)方(fang)當事人造成重大影(ying)響的客觀(guan)事件,包括但(dan)不(bu)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wen)疫(yi)流行(xing)等以及社(she)會事件如戰爭、動亂(luan)、政府行(xing)為(wei)等。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智(zhi)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you)關(guan)條款(kuan)若被權威機關(guan)認定為無效,不(bu)影(ying)響其他條款(kuan)的(de)效力(li),也不(bu)影(ying)響本條款(kuan)的(de)解釋、違約責任及爭(zheng)議解決的(de)有(you)關(guan)約定的(de)效力(li)。
8-2 本服務條款適用中(zhong)華人民共(gong)和國(guo)法(fa)律法(fa)規和計算機行(xing)業的規范。
8-3 任何一方(fang)對(dui)另一方(fang)當(dang)事人的商業秘密(mi)(包括但不限于經(jing)營和技術秘密(mi)、源代碼、數據庫等)均(jun)負有保(bao)密(mi)的義(yi)務。
8-4 一方(fang)變(bian)更(geng)通(tong)知(zhi)(zhi)、通(tong)訊(xun)地址(zhi)或其(qi)他聯(lian)(lian)系方(fang)式,應自變(bian)更(geng)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bian)更(geng)后(hou)的地址(zhi)、聯(lian)(lian)系方(fang)式通(tong)知(zhi)(zhi)另一方(fang),否則變(bian)更(geng)方(fang)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hou)果承(cheng)擔(dan)責(ze)任。
8-5 因耐(nai)思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zhi)慧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nai)思智慧權利/義務的(de)承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si)智慧的有(you)關陳(chen)述(shu)不一致或者相抵(di)觸(chu)的,以此(ci)為準。
8-7 耐(nai)思智慧在相關頁面(mian)上對(dui)于企業郵箱(xiang)服(fu)務的(de)服(fu)務說(shuo)(shuo)明(ming)、價格(ge)說(shuo)(shuo)明(ming)、申請表(biao)格(ge)等均為本條款不可(ke)分割的(de)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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