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服務合同書
(企業郵箱租用合同)
甲方: | 乙方: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
簽約時間:年月日 | 有效期限:年月日 至年 月日 |
依據《中(zhong)華人民共和(he)國合同法》的(de)規定,協(xie)議雙方(fang)就(jiu)乙方(fang)向(xiang)甲方(fang)提供企(qi)業郵箱租用(yong)服務,經(jing)協(xie)商一致(zhi),簽(qian)定本協(xie)議。
第一條服務項目
用戶購買耐(nai)思智慧(hui)企業郵(you)箱服務并接受相關技術及網絡支持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用(yong)戶的權利和義(yi)務
2-1-1用(yong)戶享有(you)耐(nai)思智慧提(ti)供的企業郵箱服(fu)務;用(yong)戶應(ying)自(zi)行準備接(jie)入(ru)互聯網(wang)(INTERNET)的硬(ying)件(jian)設備和軟件(jian)工具(ju),包括計算機、調制解調器、有(you)關軟件(jian)和設置(zhi)或者其他接(jie)入(ru)互聯網(wang)的裝置(zhi),并(bing)自(zi)行承擔(dan)接(jie)入(ru)互聯網(wang)需(xu)支付的電話費、網(wang)絡服(fu)務費等相關費用(yong)。
2-1-2用戶(hu)在接受(shou)耐思(si)(si)智慧企業郵箱服務的(de)期間(jian)用戶(hu)信息發(fa)生(sheng)變(bian)化(hua)的(de),用戶(hu)應(ying)保證(zheng)在發(fa)生(sheng)變(bian)化(hua)之日(ri)起三日(ri)內書面通知耐思(si)(si)智慧;用戶(hu)未按照上述履(lv)行通知義務的(de),應(ying)對由(you)此(ci)引起的(de)損失自行承擔責任(ren)。
2-1-3 用戶承諾(nuo)不進(jin)行下列行為:
2-1-3-1 利用耐思智慧提(ti)供(gong)的(de)企業郵箱服務散(san)布不受歡迎的(de)電子郵件、廣(guang)告等SPAM或發布涉及2-1-4的(de)內容等;
2-1-3-2 利(li)用耐思(si)智慧(hui)提供的企(qi)業郵箱服(fu)務進行干擾或(huo)擾亂(luan)耐思(si)智慧(hui)的網絡服(fu)務或(huo)其他用戶(hu)的正(zheng)常使用的行為;
2-1-3-3 其他超出耐思智慧提供的服務范圍,可能給耐思智慧帶來任(ren)何不(bu)利影響的(de)(de)行為(wei)或者是國(guo)家禁(jin)止的(de)(de)行為(wei)。
2-1-4 用戶不得利用耐思智慧企業郵箱儲存、發布、傳輸如下信息或者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任何內容(信息);違反國家規定的政治宣傳和/或新聞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穢、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獎、賭博游戲;違反國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礙互聯網運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損于社會秩序、社會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內容,以及包含上述內容的鏈接等。用戶承認耐思智慧有權根據耐思智慧(hui)自己謹慎的判斷來決定用戶發布的內容是否構成違反服務條款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戶承諾在接到耐思智慧的通知后會進行調整以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本服務條款約定,否則耐(nai)思智慧有(you)權終止本服務條款項下(xia)的服務。
2-1-5 用戶承諾遵守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際上有關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特別地,用戶承諾不會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耐(nai)思智(zhi)慧(hui)提供的企(qi)業(ye)郵(you)箱分發垃圾郵(you)件(jian)、連鎖郵(you)件(jian)或任何商業(ye)性質、非商業(ye)性質的郵(you)件(jian)。
2-1-6 用戶對進行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及對所發布、傳輸信息的內容所產生的影響、后果或者對耐思智慧或有關第三方承擔全部責任。用戶同意,發生上述事件,與耐(nai)思智(zhi)慧沒有任何關系,耐思智慧也不應對(dui)此或對(dui)第三方承擔任(ren)何責任(ren)或者(zhe)義務。
2-1-7 用戶擁有耐思智慧提供的企業郵箱的帳號和密碼;用戶對自己使用帳號和密碼的行為以及帳號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由于用戶未妥善保管或不當使用造成的帳號和密碼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用戶自行承擔責任。2-1-8 用(yong)(yong)戶享有(you)獨立使用(yong)(yong)其企業郵(you)箱的權利(li),并對(dui)其企業郵(you)箱帳戶中所有(you)內容和進行的活動和發生的事件(jian)負(fu)全部責任。
2-1-9 用戶應向耐思(si)智(zhi)慧(hui)提(ti)交用戶執行本服務條款的聯系人和(he)管理(li)人名單和(he)聯系方式并提(ti)供(gong)必要的協助,因用戶以上人員的行為或者不作(zuo)為而(er)產生(sheng)的后(hou)果均(jun)由用戶承擔。
2-1-10 用戶承認耐(nai)思智(zhi)慧(hui)向用戶提供的任何資料、技術或技術支持、軟件、服務等的知識產權均屬于耐思(si)智慧所(suo)有,用戶無權復(fu)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ren)使用這些資(zi)源,否(fou)則應承(cheng)擔相應的責任。
2-2 耐思智慧(hui)的權利和義務
2-2-1耐思智慧為用戶提供企業(ye)郵箱服(fu)務并進(jin)行企業(ye)郵箱的(de)日(ri)常維(wei)護(hu),該等日(ri)常維(wei)護(hu)不包括數據備份工(gong)作,用戶將自行負責企業(ye)郵箱內的(de)數據備份工(gong)作。
2-2-2耐(nai)思智慧為(wei)用戶提供企業郵箱的使用培訓和(he)相關咨詢。
2-2-3保留因用戶違反2-1-3、2-1-4、2-1-5而終止用戶網站運行的權利。同時耐思智慧(hui)對用戶(hu)進行(xing)或違反2-1-3、2-1-4和/或2-1-5的行(xing)為(wei)所(suo)產(chan)生的后果(guo)和使用企業郵箱(xiang)引起的問題及(ji)對所(suo)發布、傳(chuan)輸信息(xi)的內容所(suo)產(chan)生的影響、后果(guo)不承擔責任(ren)。
2-2-4 消除用戶非人為操作所出現的故障,但因用戶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耐思智慧(hui)控(kong)制范圍(wei)之內的事項除外。
2-2-5 收(shou)取有關費用以及按照規定應收(shou)取的(de)其他費用。
2-2-6 耐思智慧保證不(bu)會公開、編輯或向(xiang)第三(san)方(fang)透(tou)露(lu)用(yong)戶企(qi)業(ye)郵箱帳號中的信(xin)息、傳(chuan)輸內容,但一下情況(kuang)除(chu)外:
2-2-6-1根據中華人民(min)共(gong)和國安全、司法(fa)、公安機關以及其他有權機關的要求(qiu);
2-2-6-2為維護耐思智慧及耐思智慧(hui)其(qi)他(ta)用(yong)戶(hu)的合法權益;
2-2-6-3 在發生緊(jin)急情(qing)況(kuang)時為維護網絡公共安全(quan);
2-2-6-4用戶同意耐思智慧公開(kai)、編(bian)輯(ji)或向第三方透露相關內容。
2-2-7耐思智慧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耐思智慧服務(wu)條款一旦發生變動,將會在有關(guan)頁(ye)面(mian)上提示修改內(nei)容。用(yong)戶(hu)如果不(bu)同意(yi)所改動的(de)(de)內(nei)容,可以主動取消獲得的(de)(de)服務(wu);如果用(yong)戶(hu)繼(ji)續享用(yong)服務(wu),則視為接受服務(wu)條款的(de)(de)變動。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3-1付款(kuan):
雙(shuang)方協議簽訂之日開始起(qi)3日內,甲方以轉帳支票(piao)、現金(jin)、電匯、銀(yin)行匯票(piao)等方式向乙方支付:
合(he)計金額:(大寫元整)
收款人:廣東耐思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銀(yin)行:
銀行帳號:
3-2乙方(fang)在收到款項后將及時向甲方(fang)提供發票。
3-3款項明細(xi):
服務項目 | 企業郵箱租用服務 | 數量 | 服務時段 |
企業郵箱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類 | 備注:服務器位置位于中國電信超級數據港,國家的甲級機房 | ||
協議總價 | |||
協議有效期 |
第四條有效期限
4-1有效期自耐思智慧收到(dao)用(yong)戶支付的款項并(bing)為用(yong)戶開通企業郵(you)箱之(zhi)日起(qi)計(ji)算并(bing)以款項數額(e)為依據計(ji)算服務(wu)期限。
4-2 發生下(xia)列情形服務期(qi)限(xian)則(ze)按照(zhao)以下(xia)情況計算:
4-2-1 雙方協商一致變更的;
4-2-2 用戶嚴重違反本服務條款,耐(nai)思(si)智慧(hui)提前終止服務;
4-2-3 服務條款約定或者法律法規(gui)規(gui)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條服務終止及違約責任
5-1在服務有效期間,如果用戶提出終止要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耐思(si)智慧(hui),但用戶已交納的費用不得要求返還。用戶擅自終止本服務條款給耐思智慧造(zao)成損害的應(ying)承擔相(xiang)應(ying)的責任。
5-2因用戶過錯、違反法律或者本在線條款等原因,耐思智(zhi)慧提前通知用戶后可以提前終止服務。
5-3如果用戶違反其義務或者在本服務條款下的保證/承諾,耐思(si)智(zhi)慧有權終止(zhi)用(yong)戶(hu)的(de)企業郵箱服務,并不退(tui)還用(yong)戶(hu)已支付(fu)款(kuan)項,由(you)(you)此(ci)造成的(de)損失由(you)(you)用(yong)戶(hu)負責。
5-4如果用戶沒有按時支付續約款項,則在用戶前一次付款款項的有效期結束后,服務即告終止。耐思智慧屆時將關閉用戶的使用帳號。關閉帳號之日起一個月后,若用戶依然沒有續費,耐思智(zhi)慧將有(you)(you)權刪除用(yong)(yong)戶使(shi)用(yong)(yong)帳(zhang)號內(nei)的(de)(de)所有(you)(you)文件,由此帶來的(de)(de)一切損失由用(yong)(yong)戶自行負(fu)責。
5-5如果在服務期間或期滿之后用戶需要耐(nai)思(si)智慧的其他服務,雙方另行協商。
5-6耐思智慧在進行服務器配置、維護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業郵箱短時間的無法正常使用,用戶均認為是正常情況,不屬于耐思智慧的責任。
5-7 如果因 耐思智慧(hui) 原因造成不能為用戶提供正常服務, 耐思智慧(hui) 以天為單位向用戶賠償損失。如果 耐思智慧 連續72小時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用戶可以終止接受服務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非 耐思智慧 控制之內(nei)的原因(yin)引起的除(chu)外。賠償總額以用戶已繳納的當月服務(wu)費用為(wei)上限(xian)。
第六條爭議解決
6-1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de)一切爭議,雙(shuang)方當事(shi)人(ren)應通過友好(hao)協商方式解決。
第七條不可抗力
7-1 因不(bu)(bu)可抗力或(huo)者其(qi)他意(yi)外(wai)事(shi)件,使得本服務條款(kuan)的履行不(bu)(bu)可能(neng)、不(bu)(bu)必要或(huo)者無意(yi)義(yi)的,遭受不(bu)(bu)可抗力、意(yi)外(wai)事(shi)件的一方不(bu)(bu)承擔責任。
7-2 不可(ke)抗力、意外事(shi)件(jian)是指不能預(yu)見、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對一方或雙方當事(shi)人造(zao)成重大影(ying)響的(de)客(ke)觀事(shi)件(jian),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ru)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ji)社會事(shi)件(jian)如(ru)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7-3 鑒于計算機、互聯網的特殊性,因Y2K問題、黑客問題、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聯網連通中斷或者系統故障等非耐思智慧原因給用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損失不應由耐思智慧承擔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8-1 有關條(tiao)款(kuan)若被權威機關認定為無效,不(bu)影(ying)響其他條(tiao)款(kuan)的效力,也不(bu)影(ying)響本條(tiao)款(kuan)的解(jie)釋、違約責任及爭議(yi)解(jie)決的有關約定的效力。
8-2 本服務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guo)法律法規和計算機行業的(de)規范。
8-3 任何一方(fang)對另一方(fang)當事(shi)人的(de)商(shang)業秘密(mi)(包括但不限于(yu)經營和技術秘密(mi)、源(yuan)代(dai)碼、數據(ju)庫等)均(jun)負有保密(mi)的(de)義(yi)務(wu)。
8-4 一(yi)方(fang)變(bian)更(geng)通知(zhi)、通訊地址或(huo)其他聯系(xi)方(fang)式,應(ying)自變(bian)更(geng)之日起一(yi)個月內,將變(bian)更(geng)后的地址、聯系(xi)方(fang)式通知(zhi)另一(yi)方(fang),否則(ze)變(bian)更(geng)方(fang)應(ying)對此造成的一(yi)切后果承擔責任。
8-5 因耐思智慧上市、被收購、與第三方合并、名稱變更等事由,用戶同意耐思智慧(hui)可以將其權利和/或義務轉讓給相應的耐思智慧(hui)權利(li)/義務的承受者。
8-6 本企業郵箱服務有關條款或者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者耐思(si)智慧的有關陳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觸(chu)的,以此為準(zhun)。
8-7 耐(nai)思智慧在相關頁面(mian)上對于企業郵箱服(fu)務的服(fu)務說明(ming)、價格(ge)說明(ming)、申請表格(ge)等均為本條款不(bu)可分割的一(yi)部(bu)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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