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記者透露假冒江蘇電信搶注“114.cn”域名
2007年12月,北京網電博通公司向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提交了“114.cn”域名注冊申請。“信息中心”以“不合格”為由,未準許該域名的注冊。網電博通公司不服,向北京第一中級法院起訴“信息中心”,請求判令“信息中心”對其申請的“114.cn”域名予以注冊。北京第一中院經審理,駁回了網電博通公司的訴訟請求。網電博通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市高級法院。2008年9月,北京高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后網電博通公司發現,“114.cn”域名于2010年8月被“信息中心”許可注冊,申請注冊單位為中國電信江蘇公司,遂于今年1月,又將江蘇電信、“信息中心”告到我市玄武區法院,請求依據“先申請原則”,判令兩被告將“114.cn”域名轉移給網電博通公司。
玄武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對此類案件,北京法院已作過終審判決,屬于“一事不再理”范圍,故駁回了網電博通公司的訴訟請求。網電博通公司不服,上訴至市中級法院。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然而,法院在審理中發現了一個新的情況,即獲準注冊“114.cn”域名的,并非江蘇電信,而是他人假冒。江蘇電信得知,于今年5月向玄武警方報案。現警方已對此立案偵查。
特殊電信碼號事關公共利益
此類碼號如被無權使用者注冊,將對公眾造成誤導
“對于涉及國家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名稱,如果被無權使用者注冊為域名,將會給公眾造成某種錯誤暗示。”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律師汪旭東說。
2002年12月,經原信息產業部批準,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頒布的《關于CN二級域名注冊實施方案的通告》第二條規定:為了保障域名系統的穩定性和可延續性,保護公共利益,對部分詞匯采取限制注冊措施。限制注冊的原因分為兩類:基于技術原因和基于保護公共利益原因。對于涉及國家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名稱,如果被無權使用者注冊為域名,將會給公眾造成某種錯誤暗示。因此,此類名稱只能由有權使用者申請注冊為域名。包括“114”等部分特殊電信碼號資源,為基于保護公共利益原因限制注冊的域名。
汪旭東介紹,《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隨著國(guo)家對互聯網管制的(de)嚴格要求(qiu),從之前直接在網上提交備案到現在郵寄備案核(he)驗單,備案拍照。繁(fan)瑣(suo)的(de)備案手續(xu)讓(rang)國(guo)內眾多IDC服務商提供的(de)服務器已(yi)經被關閉(bi),即(ji)使沒有(you)關閉(bi)的(de)也在承擔備案帶來的(de)時間和成(cheng)本上的(de)壓力(li)。尤其在大量非法網(wang)站(zhan)(zhan)(zhan)被關閉(bi)的(de)同(tong)時,也發生眾(zhong)(zhong)多無辜冤殺事件,造成(cheng)眾(zhong)(zhong)多企業網(wang)站(zhan)(zhan)(zhan)及(ji)個(ge)人(ren)(ren)站(zhan)(zhan)(zhan)長(chang)網(wang)站(zhan)(zhan)(zhan)都無法正常訪問,嚴重(zhong)影響了企業及(ji)個(ge)人(ren)(ren)的(de)正常商業運作(zuo)。隨之(zhi)而(er)(er)來,眾(zhong)(zhong)多企業及(ji)個(ge)人(ren)(ren)站(zhan)(zhan)(zhan)長(chang)開始尋(xun)找新的(de)服務器,不約而(er)(er)同(tong)將目光投向了中(zhong)國(guo)香(xiang)(xiang)港(gang)(gang),這(zhe)里離中(zhong)國(guo)大陸(lu)地區最近,還擁(yong)有(you)訪問速度最快服務質量最好的(de)香(xiang)(xiang)港(gang)(gang)機(ji)(ji)房和香(xiang)(xiang)港(gang)(gang)主機(ji)(ji)。香(xiang)(xiang)港(gang)(gang)主機(ji)(ji)開始成(cheng)為眾(zhong)(zhong)多企業及(ji)個(ge)人(ren)(ren)站(zhan)(zhan)(zhan)在的(de)最優選(xuan)擇。
